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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質登記
鎖定
股權出質登記是指出質人、質權人就雙方協商一致的股權出質事宜,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登記並將相關登記事項記載於股權出質登記簿的行為。股權出質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撤銷登記。
- 中文名
- 股權出質登記
- 類 型
- 登記
- 領 域
- 股權
- 定 義
- 出質人、質權人就雙方協商一致的股權出質事宜
股權出質登記性質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於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範疇。《物權法》規定,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出質人以股權出質,與質權人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後,質權並不當然設立。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這與動產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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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質登記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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