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希福

(清朝大臣)

鎖定
納喇·希福(?~1687),滿洲鑲白旗人,官至川陝總督刑部尚書,後因事發往黑龍江披甲效力贖罪。
本    名
納喇·希福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滿族
逝世日期
1687年
旗    籍
滿洲鑲白旗
官    職
川陝總督、刑部尚書

目錄

希福人物生平

由六品筆帖式,補授刑部員外郎
康熙六年(1667),京察二等,輔政大臣鰲拜因與希福叔父賽音布有隙,矯詔將希福並其兄户部主事紀泰革任。
康熙八年(1669),鰲拜得罪,紀泰始訴寃,部議復紀泰及希福職。
康熙九年(1670)五月,補原官,尋遷吏部郎中
康熙十八年(1679)四月,遷內閣侍讀學士。五月,擢內閣學士
康熙二十年(1681)五月,充經筵講官。六月,授兵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調吏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二年(1683)二月,遷都察院左都御史。八月,授川陝總督
康熙二十五年(1686)閏四月,言四川撫臣姚締虞才學優長,任未久得民情,上以希福狥情保薦,令明白回奏。尋下部議,降二級調用,得旨從寬留任。八月,疏參延綏總兵李承恩年老戀職,應勒休,從之。九月,遷刑部尚書
康熙二十六年(1687)二月,因少詹事覺羅僧參被盜,希福審理失實,經宗人府題參革職。又雲貴總督蔡毓榮於任湖廣總督時,坐視湖南城池失,嗣任雲貴總督隱吳逆財物,希福承審,瞻狥不逐欵,嚴訊從輕擬罪,部議希福已於別案革職,應枷號鞭責,得旨希福着照部議完結後,發往黑龍江披甲效力贖罪。尋卒。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