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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愍
鎖定
- 字
- 長謙
- 所處時代
- 北魏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清河東武城
- 本 名
- 崔愍
- 家 世
- 清河崔氏小房
崔愍人物生平
崔愍,本名崔愍,字長謙,清河郡東武城(今河北省故城縣)人。崔愍少與太原王延業俱為著作佐郎,監典校書。後為青州司馬,賊圍城二百日,崔愍持書不廢,凡諮手抄八千餘紙,天文、律歷、醫方、卜相、風角、鳥言,靡不開解,仍還鄉里。久之,冀州刺史尉景取為開府諮議參軍。晚頗以酒為損。遷司徒諮議參軍,修起居注,加位金紫光祿大夫。天平中,被徵兼主客郎,接待蕭衍使者張皋等人。後兼通直散騎常侍,出使南梁。將行,謂人曰:“吾厄在吳國,忌在酉年,今恐不免。”及還,未入境,卒於宿豫,享年二十八,時人嘆惜之。朝廷以死王事,獲贈驃騎將軍、南青州刺史。
[1-2]
崔愍軼事典故
盧氏二女同日婚於崔氏兄弟。自幼聰敏,濟州刺史盧尚之欲以長女妻之。崔休之子崔甗為崔長謙求娶盧尚之次女,説:“家道多由婦人,欲令姊妹為妯娌。”盧尚之感其義,二女同日成婚。崔休誡諸子:“汝等宜皆一體,勿作同堂意。若不用吾言,鬼神不享汝祭祀。”崔休亡,枕中有書,如平生所誡,諸子奉焉。崔愍與崔休第二子崔仲文同年而月長,其家謂之大二、小二。
[1]
崔愍親屬成員
崔長謙出身清河崔氏小房。崔逞生崔諲。崔諲生崔靈和。崔靈和生崔宗伯。小房崔氏始祖即崔宗伯次子崔夤。清河崔氏小房崛起於北魏中後期,逐漸發展為清河崔氏主要房支之一,是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清河崔氏是中原門閥“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抑制“五姓七族”的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達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崔休、崔夤)、崔元孫二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唐神龍中,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繼續禁令“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但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其影響力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而且禁婚詔的執行效果並不明顯,小房崔氏仍與“七姓十家”中其他四姓盧、李、鄭、王等世代通婚不間斷,從而在隋唐、五代保持了一流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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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崔宗伯,清河郡太守;
父親:崔夤,字敬禮,太子舍人,贈樂安太守;
兒子:崔子令、崔公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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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子愍,字長謙,幼聰敏。濟州刺史盧尚之慾以長女妻之,休子甗為長謙求尚之次女,曰:"家道多由婦人,欲令姊妹為妯娌。"尚之感其義,於是同日成婚。休誡諸子曰:"汝等宜皆一體,勿作同堂意。若不用吾言,鬼神不享汝祭祀。"休亡,枕中有書,如平生所誡,諸子奉焉。長謙與休第二子仲文同年而月長,其家謂之大二、小二。長謙少與太原王延業俱為著作佐郎,監典校書。後為青州司馬。賊圍城二百日,長謙書不廢,凡諮手抄八千餘紙,天文、律歷、醫方、卜相、風角、鳥言,靡不開解。晚頗以酒為損。遷司徒諮議,修起居注,加金紫光祿大夫。後兼散騎常侍,使梁。將行,謂人曰:"我厄在吳國,忌在酉年,今恐不免。"及還,未入境,卒,年二十八。贈南青州刺史。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2-28]
- 2.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休弟夤,字敬禮。太子舍人,早卒。贈樂安太守。妻,安樂王長樂女晉寧主也,貞烈有德行。子長謙,好學修立,少有令名。仕歷給事中,仍還鄉里。久之,刺史尉景取為開府諮議參軍事。晚頗以酒為損。天平中,被徵兼主客郎,接蕭衍使張皋等。後兼散騎常侍,使蕭衍。還,卒於宿豫,時人嘆惜之。以死王事,贈驃騎將軍、南青州刺史。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2-28]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清河大房:逞少子諲,宋青、冀二州刺史。生靈和,宋員外散騎常侍。生後魏贈清河太守宗伯。生休、寅。休號大房。清河小房:寅字敬禮,後魏太子舍人、樂安郡守。生長謙,給事中、青州刺史,生子令、公華。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0-24]
- 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6.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7.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崔氏》:(崔)協,字思化。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0-24]
- 8. 《舊五代史·卷五十八·列傳十·崔協》:崔協,字思化。遠祖清河太守,第二子寅仕後魏為太子洗馬,因為清河小房,至唐朝盛為流品。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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