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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仲文

鎖定
崔仲文(497年~556年),名(tī),字仲文,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南)人,北魏殿中尚書崔休之子,丞相高陽王元雍女婿。
出自清河崔氏大房。頗有文采,北魏時期,憑藉門蔭入仕,治理過高陽郡清河郡。興和年間,擔任大丞相(高歡)府掾。天平四年(537年),參加沙苑之戰,加號中軍將軍
北齊建立後,擔任散騎常侍光祿大夫天保七年(556年),去世,時年六十歲,追贈冀州刺史。 [1-2] 
字仲文
所處時代
東魏、北齊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南)
出生日期
497年
逝世日期
556年
主要成就
直隸州郡攻打西魏
本    名
崔鷉
官    職
中軍將軍、散騎常侍、光祿大夫
封    贈
冀州刺史
家    世
清河崔氏大房

崔仲文人物生平

崔仲文,清河東武城(今河北故城縣)人也。有學尚,北魏高陽郡守、清河內史。興和中,為丞相掾。沙苑之戰兵敗,崔仲文持馬尾以渡河,波中乍沒乍出。 [1-2] 
高歡望見曰:“崔掾也。”立即遣船赴接。既濟,高歡勞之曰:“卿為親為君,不顧萬死,可謂家之孝子,國之忠臣。”加號中軍將軍
北齊天保初年,拜散騎常侍光祿大夫。天保七年(556年),去世,時年六十。

崔仲文軼事典故

北齊天保初年,崔仲文的大哥崔㥄擔任侍中,崔仲文擔任銀青光祿大夫。同一天拜官,當時人説他們是兩隻鳳凰一起飛翔。後來,崔仲文被文宣帝高洋召見,醉酒過夜仍未醒。文宣帝大怒,將要處罰他,讓崔仲文試着寫十首觀射詩,崔仲文拿起筆立刻寫成,得到了文宣帝的原諒。 [1] 

崔仲文人物關係

崔仲文祖父母

崔宗伯,北魏追贈清河太守。
房氏。

崔仲文父親

崔休,北魏撫軍將軍、殿中尚書、文貞侯。為清河崔氏大房始祖。

崔仲文夫人

河南元氏,北魏丞相、高陽王元雍第二女。

崔仲文兒女

兒子:崔偃,北齊太子洗馬、尚書郎。
兒子:崔儦,北齊尚書郎,隋員外散騎侍郎。
長女:崔氏,不詳。
次女:崔曜華,嫁太原王松年

崔仲文親屬成員

清河崔氏大房家族世系表(部分)
崔逞
崔諲
劉宋
青冀刺史
崔靈和
劉宋
員外常侍
崔宗伯
後魏
清河太守
後魏
殿中尚書
崔仲文(
北齊
光祿大夫
崔儦
隋朝內史舍人
崔世濟
太子洗馬
崔元譽
湖州刺史
崔偃
北齊尚書郎
-
-
崔曜華(女)
-
-
崔仲文出自清河崔氏大房(參考《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等),清河崔氏大房是清河崔氏主要房支之一,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以來非常顯赫,在唐朝引起統治者的隱憂。為抑制中原五大姓族的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清河大房全部、清河小房全部)、崔元孫二子(清河崔氏青州房部分)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力度也是大打折扣的,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他們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清河崔氏大房位列唐代著名的禁婚家,人物輩出,世代冠冕,門第高貴。 [3-7] 
參考資料
  • 1.    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4-02]
  • 2.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0-04-02]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0-04-02]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