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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雍

鎖定
元雍(?~528年),字思穆,河南洛陽人,鮮卑族北魏宗室大臣,獻文帝拓跋弘的兒子,孝文帝元宏的弟弟,母為韓貴人。 [1] 
倜儻不恆,識懷短淺。太和九年,拜侍中、徵南大將軍,受封潁川王,遷中護軍,改封高陽王。孝文帝南征時,負責留守事宜,遷相州刺史。宣武帝即位後,出任冀州刺史,遷司空、太尉,議定律令。孝明帝即位後,拜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司州牧,聯合江陽王元乂同決庶政,榮貴至極。
武泰元年,遇害於河陰之變,獲贈假黃鉞、相國,諡號文穆。 [2] 
別    名
高陽文穆王
思穆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鮮卑族
出生地
平城
逝世日期
528年
主要成就
使持節、司州牧、侍中、太師、錄尚書事
本    名
元雍
官    職
太師、侍中、錄尚書事
追    贈
假黃鉞、相國
諡    號
文穆

元雍人物生平

高陽王元雍,字思穆,從小就灑脱不拘。孝文帝説:“我也無法預測這個弟弟的深淺,不過看他這樣天真質樸,也或許是大器晚成吧!”太和九年(485),封為潁川王。有人勸説元雍禮待士人以獲得聲譽,元雍説:“我是天子的兒子,位居諸王,還要再圖聲名做什麼?”改封為高陽王。後任相州刺史,孝文帝告誡他:“擔任守牧,也易也難。本身正派,不下令也能讓人聽話,所以就容易。本身不正,雖下令也不聽從,所以説是難。” [3] 
宣武帝即位後,改任冀州刺史。元雍在這兩個州時,都略有些聲望,朝廷召回擔任司州牧。皇帝時常到元雍家去,都是依照家人的禮節。升為司空,轉任太尉,加侍中。不久,又任太保,兼領太尉,侍中如舊。 [4] 
孝明帝初年,詔令元雍進入宮廷,住在太極殿西柏堂,以便隨時商議和處置重大朝政問題。配給親信二十人。又下旨任命元雍為宗師,加封太傅、侍中,兼領太尉公。另外又下令把將作營裏的國子學寺撥給元雍居住。當時領軍於忠專權胡作非為,僕射郭祚勸元雍把他放到外面去,於忠假傳旨意殺掉郭祚和尚書裴植,廢黜元雍,讓他以王爵回家閒居。朝中如有大事,派黃門到他家詢問意見。不久,於忠又假傳詔書打算殺死元雍,他詢問侍中崔光,崔光表示反對,這才作罷。不久,靈太后又臨朝聽政,將於忠派出去擔任冀州刺史。元雍上表揭露於忠的罪狀,説明自己沒能加以糾正,請求仍放回家去。靈太后感激於忠有保護她的功績,不再追究於忠的罪行。任命元雍為侍中、太師,兼領司州牧。 [5] 
元雍上表請求,不讓王公以下官員的小妾穿戴織成的錦繡服飾、金玉珠璣,違反的人以違抗旨意論處,奴婢都不能穿綾錦採結的衣服,只能用沒有文采的縵繒而已。奴僕只能穿布衣服,一律不能用金銀製成的釵帶,違反的鞭打一百下。靈太后聽從他的意見,但維持的時間不長。朝廷又下詔讓元雍乘坐人抬的步挽進出宮殿的邊門,又以原來的官職兼錄尚書事,早晨和午後擔任侍講。 [6] 
明帝親理朝政後,詔令元雍乘車出入於大司馬門,晉位為丞相。又下詔依照齊郡順王簡在太和年間舊例,朝見完畢後請他坐下,特別優待有關拜跪的禮節。總管內外大事,和元叉一起處置日常政事。每年的俸祿高達四萬石,妓妾滿房,榮華富貴之極,他的兄弟們沒有人能夠比得上他。 [7] 
元雍的第一位妻子盧氏去世之後,他又娶了博陵崔顯的妹妹,準備將她作為王妃。宣武帝開始時認為崔顯被世人稱為東崔,祖籍地氣寒冷,名望低下,不想同意,過了很久,也就允許了。延昌以後,他又疏遠和遺棄崔氏,將她關在另外的房間裏,僅僅供給她衣服和食品而已。不久,崔氏突然死去,許多人説可能是被元雍毆打致死的。靈太后答應賜給他女妓,還沒來得及送去,元雍便派他手下的宦官丁鵝,自行來到宮中,挑選了四個人,謊稱有旨將她們帶回元雍府第。太后責備元雍擅自專權,追令停止使用。 [8] 
建義元年,爾朱榮想要屠殺朝臣,於是找藉口謊稱元雍想要謀反,元雍在河陰遇害。追贈假黃鉞、相國,諡為“文穆”。 [9] 

元雍人物軼事

元雍富可敵國

據記載,元雍富可敵國,家中有六千男僕和五百女僕。河間王元琛和章武王元融想與之比富,但最富的還是元雍。

元雍城內豪宅

洛陽城內有一棟豪華的宅院,屋宇奢侈,樑棟逾制,博敞弘麗,其奢華程度就連北魏諸位親王的住所都完全比不上。然而頗為巧合的是,這處宅院的三位主人卻無一人有好下場。 [10] 
此處宅院的第一位主人是權傾朝野的宦官劉騰,死後被靈太后清算罪行,挖墳毀屍。後來靈太后把劉騰的宅院賜給了元雍,元雍成為宅院的第二位主人。幾年後爾朱榮發動河陰之變時,謊稱元雍想要謀反,並説元雍等人是貪官,所以該殺。遂屠殺了兩千多名朝臣。然而,元雍剛死,宣稱要“殺貪官”的爾朱榮就忍不住將元雍的這棟無比奢華的豪宅直接霸佔。兩年多後,爾朱榮也被誅殺。最終,此處宅院被尚書令爾朱世隆改造成寺廟。 [11] 

元雍金屋藏嬌

《洛陽伽藍記·卷三·城南》:及雍薨後,諸妓悉令入道,或有嫁者。美人徐月華,善彈箜篌,能為《明妃出塞》之曲歌,聞者莫不動容。永安中,與衞將軍原士康為側室,宅近青陽門。徐鼓箜篌而歌,哀聲入雲,行路聽者,俄而成市。徐常語士康曰:“王有二美姬,一名脩容,二名豔姿,並蛾眉皓齒,潔貌傾城。脩容亦能為《綠水歌》,豔姿善《火鳳舞》,並愛傾後室,寵冠諸姬。”士康聞此,遂常令徐歌《綠水》、《火鳳》之曲焉。

元雍人物評價

北史》:雍識懷短淺,又無學業,雖位居朝首,不為時情所推。既以親尊,地當宰輔,自熙平以後,朝政褫落,不能守政匡弼,唯唯而已。及清河王元懌之死,元叉專政,天下大責歸焉。

元雍家族成員

元雍父母

拓跋弘,獻文帝
韓貴人。

元雍妻妾

范陽盧氏,中書博士盧神寶之女。
博陵崔氏,崔顯妹,生元泰。
徐月華,美人,元雍死後成為衞將軍源士康的妾。
修容,美姬,詳見《洛陽伽藍記·卷三·城南》。
豔姿,美姬,詳見《洛陽伽藍記·卷三·城南》。

元雍兒子

庶長子元端,字宣雅,起家員外散騎侍郎,累遷通直散騎常侍、鴻臚少卿、太常少卿、通直散騎常侍,出任青兗二州刺史,打退蕭衍入寇,冊封安德縣公,遷都官尚書,與元雍一同遇害,獲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相州刺史,諡號文。
嫡子元泰,字宣昌,中書侍郎通直散騎常侍,遷鎮東將軍、太常卿,與元雍同時遇害,獲贈侍中、特進驃騎大將軍、太尉公、武州刺史、高陽王,諡號文孝。
三子:元睿,字子哲,起家通直散騎侍郎,歷任衞尉少卿光祿少卿,受封濟北郡王,與元雍一同遇害,獲贈車騎大將軍、司空公、雍州刺史 [1] 
四子:元誕,字文發。起家通直郎,遷中書侍郎、通直散騎常侍,受封新陽縣伯,進封昌樂王,食邑七百户,遷平南將軍、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孝靜帝初,拜侍中、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司州牧。天平三年,去世,贈使持節、侍中、太保、司徒公、尚書令,諡號文獻。無子,過繼元斌第二子元子亮為後。
五子:元勒叉陽平縣公。
六子:元亙濮陽縣公。
七子:元伏陀,武陽縣公。
八子:元彌陀,新陽縣公。
九子:元僧育,頓丘縣公。
十子:元居羅,衞縣開國伯、東魏鎮遠將軍、員外散騎侍郎。

元雍女兒

元氏,嫁北齊散騎常侍、光祿大夫崔仲文
元氏,嫁北魏安南將軍、光祿大夫皇甫瑒

元雍史書記載

高陽王元雍, [2]  字思穆,少而倜儻不恆。高祖曰:"吾亦未能測此兒之深淺,然觀其任真率素,或年器晚成也。"太和九年,封潁川王,加侍中、徵南大將軍。或説雍曰:"諸王皆待士以營聲譽,王何以獨否?"雍曰:"吾天子之子,位為諸王,用聲名何為?"久之,拜中護軍,領鎮北大將軍,改封高陽王。奉遷七廟神主於洛陽,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户。車駕南伐,元雍行鎮軍大將軍,總攝留事。遷衞尉,加散騎常侍,除使持節鎮北將軍相州刺史,常侍如故。高祖誡雍曰:"相州乃是舊都,自非朝賢德望無由居此,是以使汝作牧。為牧之道,亦難亦易。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便是難。又當愛賢士,存信約,無用人言而輕與奪也。"進號徵北將軍
世宗初,遷使持節、都督冀相瀛三州諸軍事、徵北大將軍、開府、冀州刺史,常侍如故。雍在二州,微有聲稱。入拜驃騎大將軍司州牧。世宗時幸雍第,皆盡家人之禮。遷司空公,議定律令,雍常入參大議。轉太尉公,加侍中。時雍以旱故,再表遜位,優詔不許。除太保,領太尉,侍中如故。
肅宗初,詔雍入居太極西柏堂,諮決大政,給親信二十人。又詔雍為宗師,進太傅、侍中,領太尉公,王如故。別敕將作,營國子學寺,給雍居之。領軍於忠擅權專恣,僕射郭祚勸雍出之。忠怒,矯詔殺祚及尚書裴植,廢雍以王歸第。朝有大事,使黃門郎就諮訪之。忠尋復矯詔,將欲殺雍,以問侍中崔光,光拒之,乃止。
未幾,靈太后臨朝,出忠為翼州刺史。靈太后感忠保護之勳,不問其罪。增雍封一千户,除侍中、太師,又加使持節,以本官領司州牧。
元雍表請:王公以下賤妾,悉不聽用織成錦繡、金玉珠璣,違者以違旨論;奴婢悉不得衣綾綺纈,止於縵繒而已;奴則布服,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犯者鞭一百。靈太后從之,而不能久行也。詔雍乘步挽出入掖門。又以本官錄尚書事。雍頻表辭遜,優答不許,詔侍中敦諭,朝夕侍講
肅宗覽政,除使持節、司州牧、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如故。肅宗加元服,雍兼太保,與兼太尉崔光攝行冠禮。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門,進位丞相,給羽葆鼓吹,倍加班劍,餘悉如故。又賜帛八百匹,與一千人供具,催令速拜。詔雍依齊郡順王拓拔簡太和故事,朝訖引坐,特優拜伏之禮。總攝內外,與元叉同決庶政。歲祿萬餘,粟至四萬,伎侍盈房,諸子榼冕,榮貴之盛,昆弟莫及焉。
元妃盧氏薨後,更納博陵崔顯妹,甚有色寵,欲以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號"東崔",地寒望劣,難之,久乃聽許。延昌已後,多幸妓侍,近百許人,而疏棄崔氏,別房幽禁,不得關豫內政,僅給衣食而已。至乃左右無復婢使,子女欲省其母,必啓聞,許乃得見。未幾,崔暴薨,多雲雍毆殺之也。靈太后許賜其女妓,未及送之,雍遣其閹豎丁鵝自至宮內,料簡四口,冒以還第。太后責其專擅,追停之。
孝昌初,詔曰:"比相府弗開,陰陽未變。王秉哲居宗,勳望隆重,道庇蒼生,威被華裔,體國猶家,匪躬在節,可開府置佐史。"尋罷司徒,以為丞相府。
孝莊初,爾朱榮欲害朝士,遂雲雍將謀逆,於河陰之變遇害。贈假黃鉞、相國,諡號文穆。
參考資料
  • 1.    魏書 卷二十一上 列傳第九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4-25]
  • 2.    北史 卷十九 列傳第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4-25]
  • 3.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高陽王雍字思穆,少俶儻不恆。孝文曰:'吾亦未能測此兒之深淺,然觀其任真率素,或年器晚成。"太和九年,封潁川王。或説雍待士以營聲譽,雍曰:"吾天子之子,位為諸王,用聲名何為?"改封高陽。後為相州刺史。帝誡曰:"為牧之道,亦易亦難。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曰是難。"
  • 4.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宣武初,遷冀州刺史。雍在二州,微有聲稱,入拜司州牧。帝時幸雍第,皆盡家人禮。遷司空,轉太尉,加侍中。尋除太保,領太尉、侍中如故。
  • 5.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明帝初,詔雍入居太極西柏堂,諮決大政,給親信二十人。又詔雍為宗師,進太傅、侍中,領太尉公,別敕將作營國子學寺,給雍居之。領軍於忠擅權專恣,僕射郭祚勸雍出之,忠矯詔殺祚及尚書裴植,廢雍以王歸第。朝有大事,使黃門就諮訪之。忠尋復矯詔將殺雍,以問侍中崔光,拒之乃止。未幾,靈太后臨朝,出忠為冀州刺史。雍表暴忠罪,陳己不能匡正,請返私門。靈太后感忠保護之勳,不問其罪。除雍侍中、太師,領司州牧。
  • 6.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雍表請王公已下賤妾悉不聽用織成錦繡、金玉珠璣,違者以違旨論;奴婢悉不得衣綾錦纈,止於縵繒而已;奴則布服,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犯者鞭一百。太后從之,而不能久也。詔雍乘步挽出入掖門,又以本官錄尚書事,朝晡侍講。
  • 7.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明帝覽政,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門,進位丞相。又詔依齊郡順王簡太和故事,朝訖引坐,特優拜伏之禮。總攝內外,與元叉同決庶政。歲祿粟至四萬石,伎侍盈房,榮貴之盛,昆弟莫及。
  • 8.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元妃盧氏薨後,更納博陵崔顯妹,欲以為妃。宣武初以崔顯世號東崔,地寒望劣,難之,久乃聽許。延昌已後,疏棄崔氏,別房幽禁,僅給衣食而已。未幾,崔暴薨,多雲雍毆殺也。靈太后許賜其女伎,未及送之。雍遣其閹豎丁鵝,自至宮內,料簡四人,冒以還第。太后責其專擅,追停之。
  • 9.    《魏書•卷二十一•列傳第九》:孝莊初,爾朱榮欲害朝士,遂雲雍將謀逆,於河陰之變遇害。贈假黃鉞、相國,諡號文穆。
  • 10.    《洛陽伽藍記》:屋宇奢侈,樑棟逾制,一里之間,廊廡充溢,堂比宣光殿,門匹乾明門,博敞弘麗,諸王莫及也。
  • 11.    《洛陽伽藍記》:太后追思騰罪,發墓殘屍,使其神靈無所歸趣。以宅賜高陽王雍。雍薨,太原王爾朱榮停憩其上,榮被誅。建明元年,尚書令樂平王爾朱世隆為榮追福,題以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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