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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同

(北魏開國功臣)

鎖定
安同(?~429年),祖籍安息,粟特族。北魏開國功臣,前燕殿中郎將安屈的兒子。 [1] 
世居遼東,在草原經商。追隨道武帝拓跋珪,屢次出使後燕。登國初年,拜廣武將軍、外朝大人。參與柴壁之戰,出謀劃策,加號安遠將軍,冊封北新侯。擁戴北魏明元帝繼位,內理外巡,遷右光祿大夫。北魏太武帝即位,授光祿勳,出任徵東大將軍、冀青二州刺史,冊封高陽郡公。 [2-13] 
神麚二年(429年),去世,追封高陽王,諡號為恭惠。 [14-17] 
全    名
安同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胡人
出生地
遼東
逝世日期
429年
官    職
徵東大將軍、冀青二州刺史
諡    號
恭惠

安同人物生平

安同早期經歷

安同的先祖安世高,在漢朝的時候作為安息王國(即帕提亞帝國)的侍子(屬國入朝陪侍天子的王子)來到洛陽,經魏至晉,晉朝末年,戰亂頻生,安氏一族為了躲避戰亂遷到遼東,定居於此。安同的父親安屈,在前燕皇帝慕容暐的屬下做官,任殿中郎將。前秦宣昭帝苻堅消滅慕容暐之後,安屈的友人公孫眷之妹被收進了苻氏內宮,後被賜給大草原上的匈奴獨孤部首領劉庫仁為妻,深得劉庫仁寵愛。公孫眷因此到大草原上經商販賣,安同也跟隨公孫眷在草原做買賣,這使他有機會認識了當時寄居在獨孤部的拓跋珪,見拓跋珪有濟世之才,就留下來侍奉拓跋珪。 [1] 

安同出使後燕

公元386年2月20日(北魏登國元年正月六日),拓跋珪得到以賀蘭部為首的諸部支持在牛川大會諸部,召開部落大會,即位為代王,同年四月,改稱魏王。拓跋部重新崛起於大漠,威脅到了匈奴獨孤部在草原的地位,其首領劉顯(劉庫仁之子)帶領獨孤部兵馬護送拓跋珪的叔父拓跋窟咄回盛樂爭奪王位,一時魏國諸部騷動,人心顧望。 [2-3] 
為了抵抗劉顯的大軍,拓跋珪派遣長孫漫和安同騎快馬入塞向後燕國皇帝慕容垂求援,走到半道的時候,長孫漫投奔拓跋窟咄去了,安同不為所動,歷經千辛萬苦從小路趕到後燕國新都中山城(今河北定州市)。安同見了慕容垂之後,慕容垂命令其子趙王慕容麟(字賀麟,又作賀驎)率步騎六千救援魏國。 [4] 
請到援兵之後,安同先行一步回國送信,發現牛川已被拓跋窟咄劉顯的聯軍佔領。聯軍大肆搜捕過往行人,安同隱藏在商人載運的貨囊中,趁着夜色跳進一處空井逃得性命,過不得關口,只得返回燕軍駐地。 [5] 
此時,匈奴賀蘭部也從北方出兵。響應劉顯,北魏部眾開始騷亂。北部大人叔孫普洛等十三家首領和許多烏桓部落投奔匈奴鐵弗部劉衞辰去了。 [6] 
登國元年(386年)十月,魏國部眾離散的消息為後燕軍主將慕容麟獲悉,為安定魏國人心,安同冒着危險再次偷渡牛川報信。困境中的拓跋珪終於獲得後燕出兵的消息,魏軍士氣大振。拓跋珪派遣安同再赴慕容麟軍中,約定會師的日期,商議之後,安同返回拓跋部報告拓跋珪,隨後拓跋珪親自率領精鋭部隊與燕軍會師。拓跋珪於是領兵會合後燕援軍,在高柳大敗拓跋窟咄。窟咄帶領殘兵西逃,依附鐵弗部,被鐵弗部首領劉衞辰所殺,拓跋珪接收其部眾。 [7] 
登國二年(387年)六月,拓跋珪在馬邑南親征劉顯,追至彌澤,大敗其軍,劉顯向南投奔慕容永 [8] 
安同屢次出使甚得拓跋珪意旨,於是受到特殊的寵信,被授任為外朝大人,與和跋等人出入宮廷之中,交替掌管各種事務。拓跋珪頒賜功臣,安同因出使之功居多,就賜給他妻妾以及奴隸三十户,馬二十匹,羊五十頭,加授為廣武將軍。 [9] 

安同從徵柴壁

天興五年(402年)六月,後秦皇帝姚興派遣姚平狄伯支率步騎4萬為先鋒伐魏,自領大軍後繼。與此同時,北魏大軍出動,姚平不知魏軍虛實,引軍退守柴壁(今山西襄汾西南汾河東岸柴莊)。拓跋珪立刻率領大軍包圍柴壁,柴壁之戰正式打響。
姚興率領所有部眾前去援救姚平,拓跋珪就令增築重圍來阻擋姚興。此時安同也在軍中跟從拓跋珪圍困柴壁,安同見姚興率軍來援,就向拓跋珪獻計説:“我曾受派到絳地(今山西運城市絳縣)催督租糧,看到汾水東面有蒙坑,其地東西三百餘里,道路不通。姚興率兵前來,必定經過汾水西岸,居高臨下,直至柴壁。這樣,敵軍就可以內外接應,我方的重圍難以固守,不能制服敵軍。最好是在汾水上修建南北兩座浮橋,在汾水西岸依地勢築圍。西邊的圍子既已堅固,賊軍到來之後就無法施展其計策了。”拓跋珪聽從他的意見。姚興果然只能坐視姚平被消滅而無法救援。安同由於謀劃有功,被賜爵為北新侯,加授安遠將軍。拓跋珪又令安同押送姚興部將越騎校尉唐小方等人到長安。 [10] 

安同擁立明元

公元409年(北魏天賜六年),拓跋珪被次子清河王拓跋紹弒殺,其長子拓跋嗣在外,派人連夜告知安同,令他聚集各種工匠和有才藝的人,眾人紛紛響應,奉迎拓跋嗣為帝,是為明元帝。 [11] 

安同出巡二州

明元帝即位後,命安同與南平公長孫嵩共同受理民間訴訟。又令他與肥如侯賀護持節巡察並、定二州及各山居的雜胡、丁零族人,宣示皇帝詔令進行撫慰,詢問百姓的疾苦,查究舉報郡守縣宰的不法行為。安同到幷州後,向朝廷上表説:“我私下看到幷州所屬的守宰,大多不遵守法制。又有刺史擅自任用御府的縫紉工古彤為晉陽縣令,相互勾結授受財賄,共謀奸利。我請求對他們按照律法予以治罪。”明元帝依從了他的奏請,於是幷州之內的郡縣得以整肅。 [12] 
安同東出井陘,來到鉅鹿,徵發民眾每四户出一人,想要治理大嶺山,打通天門關,又在宋子修築城堡,用來鎮守安撫各郡縣。賀護妒嫉安同深得民心,因此派人上告安同築城聚眾,意欲圖謀大事。明元帝因為安同擅自在外徵發民丁,就令用囚車將他召回京師,召集朝中羣官共議其罪。眾官都説:“安同擅自大興勞役,勞擾百姓,應當嚴厲懲治,以整肅後來犯事之人。”明元帝認為安同雖然擅自行事,但其本意在於為公,用心並無不善,就把他釋放了。 [13] 

安同權位日重

太子拓跋燾代理國政、臨朝聽政時,以安同為輔佐。明元帝征討黃河之南,以為右光祿大夫。拓跋燾出外鎮守北部邊境,安同與安定王拓跋彌留守京師。公元423年(泰常十年),明元帝去世,太子拓跋燾即位,是為太武帝。進封安同為高陽公,授任為光祿勳。不久授予徵東大將軍、冀青二州刺史之職。公元429年(神麚二年),安同去世。朝廷追贈他為高陽王,諡號恭惠。 [14]  [16-18] 

安同軼事典故

安同的長子安屈(與安同父親同名),在明元帝在位時掌管太倉之事。曾偷盜粳米數石,想用來贍養雙親,安同知道後大怒,上奏明元帝請求殺掉安屈,並彈劾自己不能教訓兒子,請求治罪。明元帝十分讚賞並寬恕了他,就令長期供給安同粳米。安同的清廉守法,情形都如同此類。 [15] 

安同歷史評價

魏收《魏書》:“性端嚴明惠,好長者之言。”
魏收《魏書》:“安同為官明於考察,長於校驗,家法嚴厲,為世人所稱頌。及至他在冀州,年歲已老,頗有錢財,大建寺廟寶塔,為百姓所苦。”
魏收魏書》、李延壽《北史》:“安同異類之人,智識入用,任等時俊,當有由哉!” [16-17] 

安同家族成員

先祖:安世高
父親:安屈
弟弟:安䐗
兒子:安屈(與祖父同名)、安原安頡安聰安蕯
侄子:安國安難
孫子:安陽烈(安屈之子)
侄孫:安平城(安難之子) [16-17] 

安同史籍記載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北史·卷一十五》有傳,《資治通鑑》有相關事蹟記載。
參考資料
  • 1.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其先祖曰世高,漢時以安息王侍子入洛。歷魏至晉,避亂遼東,遂家焉。父屈,仕慕容暐。暐為苻堅所滅,屈友人公孫眷妹沒入苻氏宮,出賜劉庫仁為妻,庫仁貴寵之。同隨眷商販,見道武有濟世才,遂留奉侍。
  • 2.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登國元年春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郊天,建元,大會於牛川。復以長孫嵩為南部大人,以叔孫普洛為北部大人。班爵敍勳,各有差。二月,幸定襄之盛樂。息眾課農。三月,劉顯自善無南走馬邑,其族奴真率所部來降。夏四月,改稱魏王。
  • 3.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八月,劉顯遣弟亢泥迎窟咄,以兵隨之,來逼南境。於是諸部騷動,人心顧望。
  • 4.    《北史·卷一十五》遣安同及長孫漫徵兵於慕容垂。賀曼亡奔窟咄,安同間行,遂達中山。慕容垂遣子賀驎步騎六千以隨之。
  • 5.    《北史·卷一十五》安同與垂使人蘭紇俱還,達牛川,窟咄兄子意烈捍之。安同乃隱藏於商賈囊中。至暮,乃入空井得免,仍奔賀驎。
  • 6.    《北史·卷一十五》軍既不至,而稍前逼賀染干。賀染干陰懷異端,乃為窟咄來侵北部。人皆驚駭,莫有固志。於是北部大人叔孫普洛節及諸烏丸亡奔衞辰。
  • 7.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冬十月,賀驎軍未至而寇已前逼,於是北部大人叔孫普洛等十三人及諸烏丸亡奔衞辰。帝自弩山遷幸牛川,屯於延水南,出代谷,會賀驎於高柳,大破窟咄。窟咄奔衞辰,衞辰殺之,帝悉收其眾。
  • 8.    《魏書·卷二·帝紀第二》:二年夏五月,遣行人安同徵兵於慕容垂,垂使子賀驎率眾來會。六月,帝親征劉顯於馬邑南,追至彌澤,大破之,顯南奔慕容永,盡收其部落。
  • 9.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登國初,太祖徵兵於慕容垂,事在《窟咄傳》。同頻使稱旨,遂見寵異,以為外朝大人,與和跋等出入禁中,迭典庶事。太祖班賜功臣,同以使功居多,賜以妻妾及隸户三十,馬二匹,羊五十口,加廣武將軍。
  • 10.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從徵姚平於柴壁,姚興悉眾救平,太祖乃增築重圍以拒興。同進計曰:“臣受遣詣絳督租,見汾東有蒙坑,東西三百餘里,徑路不通。姚興來,必從汾西,乘高臨下,直至柴壁。如此,則寇內外勢接,重圍難固,不可制也。宜截汾曲為南北浮橋,乘西岸築圍。西圍既固,賊至無所施其智力矣。”從之。興果視平屠滅而不能救。以謀功,賜爵北新侯,加安遠將軍。詔同送姚興將越騎校尉唐小方等於長安。
  • 11.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清河王紹之亂,太宗在外,使夜告同,令收合百工伎巧,眾皆響應奉迎。
  • 12.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太宗即位,命同與南平公長孫嵩並理民訟。又詔與肥如侯賀護持節循察並定二州及諸山居雜胡、丁零,宣詔撫慰,問其疾苦,糾舉守宰不法。同至幷州,表曰:“竊見幷州所部守宰,多不奉法。又刺史擅用御府針工古彤為晉陽令,交通財賄,共為奸利。請案律治罪。”太宗從之,於是郡國肅然。
  • 13.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同東出井陘,至鉅鹿,發眾四户一人,欲治大嶺山,通天門關;又築塢於宋子,以鎮靜郡縣。護疾同得眾心,因此使人告同築城聚眾,欲圖大事。太宗以同擅徵發於外,檻車徵還,召羣官議其罪。皆曰:“同擅興事役,勞擾百姓,宜應窮治,以肅來犯。”太宗以同雖專命,而本在為公,意無不善,釋之。
  • 14.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世祖監國,臨朝聽政,以同為左輔。太宗徵河南,拜同右光祿大夫。世祖出鎮北境,同與安定王彌留鎮京師。世祖即位,進爵高陽公,拜光祿勳。尋除徵東大將軍,冀青二州刺史。………神麚二年卒。追贈高陽王,諡曰恭惠。
  • 15.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同長子屈,太宗時典太倉事,盜官粳米數石,欲以養親。同大怒,奏求戮屈,自劾不能訓子,請罪。太宗嘉而恕之,遂詔長給同粳米。其公清奉法,皆此類也。
  • 16.    《魏書·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7-15]
  • 17.    《北史·卷二十·列傳第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9-01]
  • 18.    高文德主編;盧勳,史金波,白濱等副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第9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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