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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學制

鎖定
壬子癸丑學制,1912-1913年間民國政府制定公佈的學校系統。這兩年舊曆分別稱壬子年、癸丑年,故稱。設普通教育、師範教育實業教育3個系統。其中普通教育分3段4級;初等教育7年,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不設男女分校。中等教育4年,男女分校。高等教育6年~7年,大學預科3年,本科3年~4年;專門學校預科1年,本科3年(醫科 4 年)。學前兒童蒙養院。大學畢業後可入大學院,肄業期限不定。兒童7歲入學至大學畢業,共18 學年。 [1] 
中文名
壬子癸丑學制
性    質
學制系統
特    點
中國首個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學制
創建時間
1912-1913年間

壬子癸丑學制時代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後,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對教育開始了一系列適應資產階級需要的改革。關於學校的系統問題,教育部曾規定了一個學校體系,並附有9條説明。1912年9月公佈,稱為《壬子學制》。自該新學制公佈至 1913 年 8月,又陸續頒佈了各種學校規程,對新學制有所補充和修改,於是又總合成一個更加完整的學制系統,即《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簡介

中國在1912年(壬子)至1913年(癸丑)制定公佈的學制。規定:初等小學校(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3年)或乙種實業學校(3年)。高小畢業後得入中學校(4年)、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或甲種實業學校(3年)。中學校畢業後得入大學(本科3至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至4年,預科1年)或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全部教育年限為18年,6歲入學。該學制為參照日本明治維新後新學制擬定,施行到1922年。廢除了教育上的兩性差別和滿清貴胄學堂。除高師外,允許開辦私立學校

壬子癸丑學制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縱向學制系統

該學制規定:兒童從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小學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小學3年,畢業後可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 ,學制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高等師範學校。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此外,下設蒙養院,上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壬子癸丑學制橫向學制系統

除去上述自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兩系統。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兩級。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3年畢業,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各類。分別實施完全或簡易普通實業教育。
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9月、10月先後頒佈了《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 師範教育令》,1913年8月頒佈《實業學校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目的任務、課程設置、學校設備、入學條件、教職員任用、經費及領導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

壬子癸丑學制宗旨

小學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大學以國家需要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為宗旨。分文、理、法、商、醫、農、工等7科。各科再分為若干門(相當大學中的系)。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

壬子癸丑學制主要影響

學制改學堂為學校,廢除了尊孔讀經,取消了進士出身獎勵,確定了婦女的受教育權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時籌辦各級女子學校 。該學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國教育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主要內容

這個學制規定,兒童從 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
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小學 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小學 3年,畢業後可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學習年限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
此外,下設蒙養院,上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除去上述自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範教育和實業教育兩系統。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兩級。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 3年畢業,分農業、 工業、商業、 商船各類。另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小學教員講習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設或特設學科。

壬子癸丑學制配套法規

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 9、10月先後頒佈了《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1913年 8月頒佈《實業學校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目的任務、課程設置、學校設備、入學條件、教職員任用、經費及領導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
小學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初等小學設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加設縫紉。高等小學設修身、 國文、算術、 本國曆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並視地方情形加設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與清末相比,取消了讀經課,授課時數也略有減少。
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中學課程為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中學加課家事、園藝、 縫紉。外國語以英語為主, 因地方條件可任擇法、德、俄語之一種。與清末相比,取消了讀經課,增加了手工課。
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專門學校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
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大學分文、 理、法、商、 醫、農、工等七科。各科再分為若干門(相當大學中的系)。預科分三部:第一部預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預科生入理、工、農及醫科的藥物門;第三部預科生入醫科的醫學門。
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男、女師範學校都分本科和預科,本科又分一、二兩部。男師第一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習字、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本科第一部學科,除不設農業、另加家事、園藝、縫紉外,外國語為選修,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範第一部均為 4年。男師本科第二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第二部不設讀經和農業,另加縫紉,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範第二部均修業1年。預科修業1年,科目有修身、 讀經、 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師加縫紉。高等師範學校分預科、本科、研究科。預科1年, 科目為倫理學、國文、英語、 數學、論理學、 圖畫、樂歌、體操。本科 3年,分國文部、英語部、歷史地理部、數學物理部、 物理化學部、 博物部。各部又有分習科目。本科各部還有共同必修科,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選擇二、三科目進行研究。此外,還有專修科和選科,視需要臨時設立。從學習內容看,較清末師範教育,增添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實用科目和教育理論科目。各級師範學校學生均可享受公費待遇。
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種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亦得應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術。實業學校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等校。甲種實業學校預科1年,本科3年。乙種實業學校3年畢業。女子職業學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質,參照各實業學校規程辦理〔見辛亥革命以後至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教育(1911~1927)〕。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