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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學校令
鎖定
- 中文名
- 實業學校令
- 所屬學科
- 教育學
②日本明治時期教育法令。1899年 2月文部省頒佈。為日本第一個全面規定與各種實業教育有關內容的法令。正文 15條,附則 4條。規定實業學校的種類有工業、農業、商業、商船及實業補習等學校。蠶業、林業、獸醫、水產等學校包含於農業學校之中。徒弟學校包含於工業學校之中。各府縣及北海道均需設置實業學校,經費除北海道和沖繩縣由國家撥款外,其餘府縣由設置機構負擔。郡市區村和私人亦可依據法令設置,具體規則由文部大臣制定。學校的編制、設備、學科課程、教師資格、工資待遇等均由文部大臣批准。學校可徵收學費,教科書須經地方長官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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