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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心
(1964年3月由關税與貿易總協定在日內瓦成立的機構)
鎖定
國際貿易中心簡稱ITC,是1964年3月由關税與貿易總協定 (GATT) 於日內瓦成立,而且1968年起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也加入共同經營。宗旨在協助發展中國家擬訂實施貿易推廣計劃,設立促進貿易服務處,提供出口機會的情報,市場開拓技術的諮詢,以及訓練必要人才的服務。此外,該中心並出版多種有關產品市場調查報告與 《國際貿易論壇》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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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國際貿易中心
- 外文名
-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 簡 稱
- ITC
- 性 質
- 技術合作機構
- 影 響
- 進行技術合作以促進貿易
- 設立時間
- 1964年
國際貿易中心中心簡介
該中心是關税及貿易總協定於1964年設立的,從1968年開始, 由關貿總協定即目前的世貿組織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共同管理,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國際貿易中心又作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執行機構,直接負責執行開發署資助的發展中國家及經濟轉型國家貿易促進項目。
國際貿易中心宗旨
國際貿易中心的宗旨是支持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特別是這些國家的企業界,充分開發其在貿易與商業運作方面的潛能,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國際貿易中心提供具有較強可行性的各種建議、資訊和人員培訓,其中培訓的對象涉及企業家和希望擴大區域經濟貿易的政府官員。該中心通過與各國政府經濟貿易部門和企業服務組織的合作,推進服務的普及,確保短期項目結束後,能支持當地進出口商的業務與能力的擴展。
國際貿易中心的六項業務是:產品與市場開發,貿易支持業務的開發,商業信息,人力資源開發,國際購銷管理,貿易促進的需求評估與項目設計。該中心的技術支持集中在三方面:幫助企業理解世貿組織的規則;增強企業競爭力;開發新的貿易促進戰略。國際貿易中心服務的最終受益人是企業(包括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國際貿易中心以貿易發展的操作層面和企業導向為重點,支持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特別是其商業部門,使之充分發現發展出口和更新進口運作的潛力。
國際貿易中心領導成員
國際貿易中心合作伙伴
國際貿易中心同下列組織和機構保持合作關係:企業、政府經濟貿易部門、貿易與行業協會、國家貿易促進機構、商會、商品組織、小型企業發展機構、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包裝機構、標準委員會、企業經理人培訓管理機構、中央政府採購機構、國有公司與企業及購銷管理協會等。
除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和世界貿易組織以外,該中心同聯合國內部與外部的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充分利用彼此的優勢,並相互汲取經驗。這些組織與機構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衞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銀行與地區性開發銀行,聯合國地區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洲聯盟、英聯邦秘書處(CS),歐洲貿易促進組織論壇及其它貿易促進機構,國際商會、國際標準化組織、各國際商品機構,國際購買與材料管理聯合會(IFPMM),世界中小企業協會等。
2021年11月25日,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以視頻方式與國際貿易中心執行主任科克-漢密爾頓續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國際貿易中心關於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下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並就雙方進一步深化合作交換意見。雙方同意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加強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一帶一路”共建國經濟貿易發展。合作領域包括: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南南合作、提升區域貿易便利化、促進貿易與投資、加強農村地區貿易能力建設等。續簽《備忘錄》有助於鞏固與深化中國與國際貿易中心的互利合作,幫助“一帶一路”共建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高國際貿易能力,促進各國疫後經濟復甦,對於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推動構建全球發展命運共同體具有積極意義。國際貿易中心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由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共同設立,負責在貿易發展領域執行以企業為導向的技術合作,促進各成員特別是發展中成員出口。商務部已與國際貿易中心保持了40餘年良好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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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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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 2. 商務部與國際貿易中心(ITC)續簽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下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引用日期2021-11-29]
- 3. 進博會是促進國際貿易的強大平台——訪國際貿易中心執行主任帕梅拉·科克-漢密爾頓 .天眼新聞.2023-10-24[引用日期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