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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禮

鎖定
噶禮(?-1714年),董鄂氏,滿洲正紅旗人。清朝初年大臣,開國五大臣何和禮四世孫。 [1] 
噶禮起自廕生,授吏部主事,再遷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親征噶爾丹,噶禮隨行。為官勤敏,貪婪無厭,虐吏害民,多次被彈劾貪污,還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歷任內閣學士 [1]  、山西巡撫 [2]  、右副都御史、户部左侍郎 [3]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升任兩江總督 [3]  因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革職。 [4]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禮母親叩閽,控訴噶禮、弟弟色勒奇、兒子幹都等在食物下毒,圖謀弒母;其妻以養子幹泰,糾眾毀屋。經刑部審問屬實,擬處噶禮凌遲極刑、其妻絞刑、色勒奇和幹都斬首、幹泰發黑龍江,家產籍沒入官。康熙帝勒令噶禮自盡,妻子從死,餘如部議。 [5] 
別    名
Gali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正紅旗
逝世日期
1714年
主要成就
副都御史 户部左侍郎 兩江總督
本    名
噶禮

噶禮人物生平

噶禮深受賞識

噶禮(穆麟德:Gali [6]  )由廕生授為吏部主事,再遷為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親征噶爾丹,停留在克魯倫河,噶禮隨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中路軍的糧餉,率先到達康熙帝所駐之處。康熙帝召見時,回答問題深得皇上滿意。不久,提升為盛京户部理事官。一年內三次提拔,授為內閣學士 [1] 

噶禮貪婪不法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授山西巡撫。噶禮當官勤敏,而且能辦理政務,然而卻非常貪婪,放縱官吏虐待百姓,管理山西才幾年,山西百姓便不能忍受。正值潞安知府缺員,噶禮上疏推薦霍州知州李紹祖,李紹祖因酒使性而自刎,噶禮卻隱瞞不將此情上報。
康熙帝聞訊,讓九卿議其罪,準備奪去噶禮的職務,康熙帝寬恕了他。御史劉着鼐上疏言噶禮貪婪,得贓大約數十萬,太原知府趙鳳詔是他的心腹,專用酷刑來滿足噶禮貪慾等情況。康熙帝將此疏交噶禮,讓他做出答覆,結果被噶禮辯解過去了。 [2] 
平遙縣百姓郭明奇等因為噶禮庇護貪得無厭的知縣王綬,到京城巡城御史袁橋處陳述噶禮的罪狀。袁橋上疏報告康熙帝,並説:“噶禮在全省的錢糧徵收中加收火耗十分之二,分別補償大同、臨汾等縣的虧款,而剩餘的全部變為己有,得銀四十多萬兩。他借修解州祠宇、寺廟,用巡撫印簿勒索百姓納捐。噶禮命令家僕到平陽、汾州、潞安三府強迫富民饋贈。他以審案,獲得臨汾、介休富民亢時鼎、梁湄的賄賂銀兩。他縱容汾州同知馬遴,包庇洪洞知縣杜連登,這些都是貪官。他還隱瞞平定的雹災。共七件事。”康熙帝命噶禮做出答覆。山西學政鄒士聰代表太原士紳百姓上疏請留噶禮,御史蔡珍上疏彈劾鄒士聰:“職責在於教育,卻與巡撫互相勾結,況且袁橋的上疏得到聖旨僅僅兩天,太原士紳百姓即具結呈文,顯然是不真實的。噶禮與鄒士囗同在省城,如果真的不瞭解這一情況,這是噶禮的糊塗;如果知道而不加阻止,是想僥倖得到恩寵。請將此情一併令刑部討論處理。”不久,噶禮答覆康熙帝,認為郭明奇等由於自己事而到京師誣告,並爭辯説袁橋、蔡珍所言都沒有根據。康熙帝讓九卿審查彙報,結果郭明奇等交刑部治罪,袁橋、蔡珍因誣告被罷官。 [7] 

噶禮科考大案

康熙四十八年(1708年),噶禮被任命為户部左侍郎,不久又遷為兩江總督。噶禮到江南,越加放縱,連續上疏彈劾江蘇巡撫於準、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漢,這些人都被罷免。知府陳鵬年起初被總督阿山彈劾罷官,康熙帝又命他做蘇州知府,待宜思恭被罷官,又代理布政使。陳鵬年一向耿直,與噶禮相牴觸。 [3] 
噶禮接着彈劾宜思恭虧空官銀,也指責糧道賈樸建關開河都有侵吞公款的情況,於是提到陳鵬年核實上報的情況不真實,陳鵬年再次被罷官。噶禮又秘密上疏指責陳鵬年虎丘寫的句有怒氣,結果康熙帝沒有理睬。巡撫張伯行有清廉的名聲,到任後便又與噶禮不合。
康熙五十年(1710年),張伯行上疏説本年江南鄉試取仕造成不好的影響,正考官副都御使左必蕃也檢舉同考官知縣王曰俞、方名所推薦的士子中有文字不通者。康熙帝命尚書張鵬翮到揚州會同噶禮及張伯行調查、審理。張鵬翮到揚州後,通過會審,得到副考官編修趙晉以及王曰俞、方名等勾結受賄的情況。張伯行想將此案一查到底,噶禮非常憤怒,對證人動刑,迫使案子停止了審理。於是張伯行彈劾噶禮,説外間輿論盛傳總督與監臨、提調各官暗中受賄而出賣舉人傷,等到事情敗露,傳説總督勒索銀五十萬兩,或許不完全是這樣,請命令噶禮解任接受審查。
噶禮彈劾張伯行,説:“剛會審時,我還在審查囚犯,張伯行説我説話不妥,我怕爭論起來有失體統,便閉口不言。張伯行便陰謀誣陷,以出賣舉人銜獲銀五十萬兩來損壞我的名聲,因此我不能與他共存。”同時提及張伯行專門從事著書,猜忌胡塗,不能很好地審理案件。當時剛剛發生戴名世的文字獄,噶禮又説:“《南山集》刻板在蘇州印行,張伯行難道能不知道嗎?進士方苞由於為此書作序而遭連坐,張伯行一向與他交往,不肯去逮捕對他治罪。”並且羅列不稱職方面的幾件事。 [8] 
此疏到朝廷後,康熙帝命令噶禮、張伯行二人都免職,令張鵬翮會同漕運總督赫壽調查彙報。二人審理後奏報,趙晉、王曰俞、方名及所取士子行賄受賄,應按科場舞弊律論罪;噶禮彈劾張伯行不能很好審理案子屬實,其餘都是總督、巡撫聯各上奏的;日事,方苞是張伯行逮捕送交刑部的,《南山集》刻板在江寧,都免於論罪,而張伯行胡亂彈劾噶禮出賣舉人銜,應當撤職。皇上指責張鵬翮赫壽徇私,又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複查,二人意見仍與張鵬翮等相同。康熙帝批示説:“噶禮才能有餘,辦事幹練,而天性喜好無事生非。幾次彈劾張伯行,我因張伯行操行為天下第一,親自批示不準。這個結論屬於是非顛倒!”讓九卿、詹事、科道官審查再報,又批示説:“噶禮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沒有張伯行,那麼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盤剝,大概要達到一半地區。就像陳鵬年稍有些聲望,噶禮就想陷害他,找了他在虎丘寫的詩有荒謬之句,我看那詩,原本並沒有其他含意。又彈劾中軍副將李麟騎馬、射箭都很差,李麟在迎駕時,我用騎馬、射箭來考他,都很好,假如讓噶禮與他比試,肯定不如李麟。我從此就懷疑噶禮了。互相彈劾一案,派大臣前去審理,受到噶禮的阻撓。你們都能體諒我保全清官之心,要使正直的人沒有什麼疑慮和恐懼,那麼天下將會享受到安定的幸福了。”
九卿等認為,噶禮與張伯行同時擔任地方最高長官,互相彈劾有失大臣體統,都應撤職。康熙帝命張伯行留任,噶禮如九卿之議撤職。 [4] 

噶禮罪不容誅

康熙五十三年(1713年),噶禮的母親向皇上訴冤,説噶禮和他弟弟色勒奇、兒子幹都將毒藥放在食物中謀殺母親,噶禮的妻子以別人家的兒子幹泰為兒子,縱容他糾集眾人毀壞房屋。皇上讓刑部審察,屬實。刑部定噶禮當處以極刑,妻子處絞刑,色勒奇、幹都全斬首,幹泰發配黑龍江,家產沒收入官府。康熙帝命令噶禮自盡,妻子隨從他一起死,其他同意刑部判決。 [5] 
《清史稿·列傳六十五》 [9]  有記載。

噶禮親屬成員

先祖:何和禮
弟弟:色勒奇
兒子:幹都 [9] 

噶禮人物評價

康熙帝:①噶禮才有餘,治事敏練,而性喜生事。 [9]  ②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 [10] 
《清史稿》:廉吏往往不獲於上,豈長官皆不肖,抑其強項固有所不可堪歟?隴其之廉,天顏知之而不能容。鵬年初扼於阿山,繼挫於噶禮,皆欲中以危法,抑又甚矣。伯行與噶禮互劾,再讞不得直。幸賴聖祖仁明,隴其復起,鵬年致大用,伯行亦終獲全。二三正人詘而得申,人心風氣震盪洋溢,所被至遠。噶禮不足以語此,蓋天顏、阿山亦弗能喻也。 [9] 

噶禮軼事典故

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發生時,康熙帝本來傾向噶禮,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併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大為感嘆,將噶禮革職。 [11] 

噶禮影視形象

影視形象
年份
影視劇
演員
劇照
2000年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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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噶禮,棟鄂氏,滿洲正紅旗人,何和哩四世孫也。自廕生授吏部主事,再遷郎中。康熙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次克魯倫河。噶禮從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中路兵糧,首達行在,召對,當上意。尋擢盛京户部理事官。歲餘三遷,授內閣學士。
  • 2.    《清史稿》:三十八年,授山西巡撫。噶禮當官勤敏能治事,然貪甚,縱吏虐民。撫山西數年,山西民不能堪。會潞安知府缺員,噶禮疏薦霍州知州李紹祖,紹祖使酒自刎,噶禮匿不以奏。上聞之,下九卿議罪,擬奪噶禮職,上寬之。御史劉若鼐疏論噶禮貪,得贓無慮數十萬,太原知府趙鳳詔為其腹心,專用酷刑以濟貪壑事。下噶禮復奏,得辨釋。
  • 3.    《清史稿》:四十八年,遷户部侍郎,旋擢江南江西總督。噶禮至江南,益恣肆,累疏劾江蘇巡撫於準、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漢,皆坐罷。知府陳鵬年初為總督阿山劾罷,上覆命守蘇州;及宜思恭罷,署布政使。鵬年素伉直,忤噶禮。噶禮續劾宜思恭虧帑,又論糧道賈樸建關開河皆有所侵蝕,遂及鵬年核報不實,鵬年復坐罷。噶禮復密疏鵬年虎丘詩怨望,上不為動。
  • 4.    《清史稿》:疏入,上並命解任,令鵬翮會漕運總督赫壽察奏。獄具,晉、曰俞、名及所取士交通得賄,當科場舞弊律論罪;噶禮劾伯行不能清理案牘事實,餘皆督撫會銜題諮舊事,苞為伯行逮送刑部,南山集刻板在江寧,皆免議;伯行妄奏噶禮鬻舉人,當奪職。上切責鵬翮、赫壽瞻徇,又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覆讞,仍如鵬翮等議。上諭曰:“噶禮才有餘,治事敏練,而性喜生事,屢疏劾伯行。朕以伯行操守為天下第一,手批不淮。此議是非顛倒!”下九卿、詹事、科道察奏,復諭曰:“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張伯行,江南必受其朘削且半矣。即如陳鵬年稍有聲譽,噶禮欲害之,摘虎丘詩有悖謬語,朕閲其詩,初無他意。又劾中軍副將李麟騎射皆劣。麟比來迎駕,朕試以騎射,俱優。若令噶禮與較,定不能及。朕於是心疑噶禮矣。互劾之案,遣大臣往讞,為噶禮所制。爾等皆能體朕保全廉吏之心,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蒙昇平之福矣。九卿等議噶禮與伯行同任封疆,互劾失大臣禮,皆奪職;上命留伯行任,噶禮如議奪職。
  • 5.    《清史稿》:五十三年,噶禮母叩閽,言噶禮與弟色勒奇、子幹都置毒食物中謀弒母,噶禮妻以別户子幹泰為子,縱令糾眾毀屋。下刑部鞫得實,擬噶禮當極刑,妻論絞,色勒奇、幹都皆斬,幹泰發黑龍江,家產沒入官。上令噶禮自盡,妻從死,餘如部議。
  • 6.    其名字的滿文意思是“伶俐的、聰明的”;(《滿漢大辭典》,安雙成編,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302頁)一説其意思是“讓他拿來”。(馮爾康:《17世紀滿洲人的命名》載於《生活在清朝的人們》中華書局 2005年1月出版)
  • 7.    《清史稿》:平遙民郭明奇等以噶禮庇貪婪知縣王綬,走京師詣巡城御史袁橋列訴。橋疏聞,並言“噶禮通省錢糧加火耗十之二,分補大同、臨汾等縣虧帑,餘並以入己,得四十餘萬;指修解州祠宇,用巡撫印簿勒捐;令家伶赴平陽、汾州、潞安三府迫富民饋遺;又以訟得臨汾、介休富民亢時鼎、梁湄金;縱汾州同知馬遴;庇洪洞知縣杜連登,皆貪吏;隱平定雹災”,凡七事。上命噶禮復奏,山西學政鄒士聰代太原士民疏留噶禮。御史蔡珍疏劾士璁“職在衡文,乃與巡撫朋比。且袁橋疏得旨二日後,太原士民即具呈,顯為誣偽。噶禮與士璁同城,委為不知,是昏憒也;知而不阻,是幸恩也。請並敕部議處”。尋噶禮復奏,以明奇等屢坐事走京師誣告,並辨橋、珍所言皆無據。下九卿察奏,明奇等下刑部治罪,橋、珍坐誣譴罷。
  • 8.    《清史稿》:巡撫張伯行有廉聲,至則又與噶禮忤。五十年,伯行疏言本科江南鄉試取士不協輿論,正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亦檢舉同考官知縣王曰俞、方名所薦士有不通文字者。上命尚書張鵬翮如揚州會噶禮及伯行察審。鵬翮至,會讞,既得副考官編修趙晉及曰俞、名諸交通狀,伯行欲窮其獄。噶禮盛怒,刑證人,遂罷讞。伯行乃劾噶禮,謂輿論盛傳總督與監臨提調交通鬻舉人;及事發,又傳總督索銀五十萬,許不竟其事:請敕解任就讞。噶禮亦劾伯行,謂:“方會讞時,臣正鞫囚,伯行謂臣言不當,臣恐爭論失體,緘口結舌。伯行遂陰謀誣陷,以鬻舉人得銀五十萬污臣,臣不能與俱生。”因及伯行專事著書,猜忌糊塗,不能清理案牘。時方有戴名世之獄,又言:“南山集刻板在蘇州印行,伯行豈得不知?進士方苞以作序連坐,伯行夙與友,不肯捕治。”並羅列伯行不職數事。
  • 9.    《清史稿·列傳六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9]
  • 10.    《嘯亭雜錄·卷十》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9]
  • 11.    《嘯亭雜錄》:康熙中,兩江總督噶禮,滿洲人。貪婪一時,家貲鉅萬。嘗造金絲帳以眠其母,以其母素奉佛。家畜女尼數百,而其母暱其少子,初不喜禮之所為。會禮與張清恪公伯行互相參劾,聖祖初頗右禮,乃置張公詔獄。而吳民素服張公,從行者數千人,爭至暢春園代為張公請命。上益厭張之沽名,會問安於孝惠章皇后宮,禮母固後近戚,上遇之,不及避,上因詢其子所為,何以與張齟齬故。其母乃言其子貪狀,且言張之冤譴。上怫然曰:“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因置禮於法,而復起用張公。後其母貧窶,以織纖為生,其族之無知者,鹹歸怨之,時諺曰“噶禮之母,為禍之
  • 12.    康熙微服私訪記3(2000)  .新浪娛樂[引用日期2024-01-28]
  • 13.    康熙王朝(2000)  .新浪娛樂[引用日期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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