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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準
鎖定
於準人物生平
於準,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臨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員外郎。在臨清任職三年,據民國《臨清縣誌》記載,“士民至今頌之”。舉卓異,入為刑部員外郎,遷户部郎中。出為江南驛鹽道,再遷浙江按察使,于成龍喪歸,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貴州巡撫。飭州縣立義學,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業,送督學考試。調江蘇巡撫,歲飢,請發帑賑濟上元等十五縣及太倉、鎮海二衞。濱江海田畝被潮汐衝擊,多坍沒,疏請豁免錢糧,詔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禮參宜思恭事而被革職。
於準不僅自己言行上繼承了祖輩清白家風,同時也修訂族規家訓,為後世確立行為規範。康熙四十六年,於準在整理編纂《於清端公政書》的基礎上,總結汲取於氏先祖的家風家訓,歷時四年,續修《於氏宗譜》,編訂《於氏族規》22條,《於氏家訓》41條,使於氏族規家訓成為呂梁於氏族人世代踐行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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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準人物評價
康熙曾御書額聯,贊其“愷澤三吳滋化雨,節旄再世繼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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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準人物逝世
雍正三年恩復職銜,1725年去世。
於準家族關係
祖父:兩江總督于成龍
父親:於廷翼
於準史料索引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于成龍孫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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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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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 .國學導航-清史稿[引用日期2022-11-08]
- 2. 代不乏人,長孫於準同樣是廉吏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6-05-31[引用日期2022-11-11]
- 3. 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6-15]
- 4. 吳海林,李延沛編.中國歷史人物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第633頁
- 5. 代不乏人,長孫於準同樣是廉吏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23-06-15]
- 6. 吳海林,李延沛編.中國歷史人物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第6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