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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準

鎖定
於準(?-1725年),字子繩、 [3]  萊公。山西永寧人。于成龍孫, [4]  於廷翼之子。清朝官吏。 [5] 
於準自廕生授山東臨清知州。因有清操,舉卓異,升為刑部員外郎,遷户部郎中。出為江南驛鹽道,再遷浙江按察使,于成龍喪歸,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官授貴州巡撫。飭州縣立義學,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業,送督學考試。調江蘇,歲飢,請發帑賑濟上元等十五縣及太倉、鎮海二衞。濱江海田畝被潮汐衝擊,多坍沒,疏請豁免錢糧,詔允行。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以布政使宜思恭為總督噶禮所劾,準坐失察,罷歸。雍正三年(1725年),復職銜,尋卒。 [3] 
於準著有《正修錄》《齊治錄》 [6]  ,除此之外,其還在整理編纂《於清端公政書》的基礎上,總結汲取於氏先祖的家風家訓,歷時四年,續修《於氏宗譜》,編訂《於氏族規》22條,《於氏家訓》41條,使於氏族規家訓成為呂梁於氏族人世代踐行的行為規範。 [5] 
子繩 [1] 
萊公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西永寧州(今方山縣)
逝世日期
1725年
主要作品
《於清端公政書》
本    名
於準
官    職
貴州巡撫、江蘇巡撫
諡    號
清端

於準人物生平

於準畫像 於準畫像 [2]
於準,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臨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員外郎。在臨清任職三年,據民國《臨清縣誌》記載,“士民至今頌之”。舉卓異,入為刑部員外郎,遷户部郎中。出為江南驛鹽道,再遷浙江按察使,于成龍喪歸,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貴州巡撫。飭州縣立義學,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業,送督學考試。調江蘇巡撫,歲飢,請發帑賑濟上元等十五縣及太倉、鎮海二衞。濱江海田畝被潮汐衝擊,多坍沒,疏請豁免錢糧,詔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禮參宜思恭事而被革職。
於準不僅自己言行上繼承了祖輩清白家風,同時也修訂族規家訓,為後世確立行為規範。康熙四十六年,於準在整理編纂《於清端公政書》的基礎上,總結汲取於氏先祖的家風家訓,歷時四年,續修《於氏宗譜》,編訂《於氏族規》22條,《於氏家訓》41條,使於氏族規家訓成為呂梁於氏族人世代踐行的行為規範。 [2] 

於準人物評價

康熙曾御書額聯,贊其“愷澤三吳滋化雨,節旄再世繼清風”。 [2] 

於準人物逝世

雍正三年恩復職銜,1725年去世。

於準家族關係

祖父:兩江總督于成龍
父親:於廷翼

於準史料索引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六十四-于成龍孫準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