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廷樞

(清朝康熙年間刑部尚書)

鎖定
張廷樞(生卒年不詳),字景峯,韓城人。清朝官員。 [1] 
張廷樞於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中進士,授翰林編修。曾以侍讀主持江南鄉試,又以內閣學士督學江南。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張廷樞任吏部侍郎,充任經筵講官。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晉升為刑部尚書,在任13年。當時,河南宜陽、閿鄉知縣橫徵暴斂,激起民變。巡撫、總兵既未上奏事因,又不平息。張廷樞前往查辦,處兩知縣以絞刑,撤巡撫、總兵二人之職,並處斬了前任巡撫。 [1] 
在河南期間,親見許多百姓為給官府運糧傾家蕩產,回京述職慨陳民情,奏準改民運為糧道購運。雍正元年(1723年),被誣以徇情放縱,降級遣回原籍。雍正十一年(1733年),遭陝西巡撫誣陷被捕,卒於赴京途中。 [1] 
別    名
張景峯
景峯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陝西韓城
逝世日期
1728年
本    名
張廷樞
官    職
吏部侍郎、刑部尚書
諡    號
文端

張廷樞人物簡介

張廷樞,漢族,字景峯,陝西韓城人,清朝大臣。

張廷樞人物生平

廷樞,二十一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三十八年,以侍讀主江南鄉試。四十一年,以內閣學士督江南學政。四十四年,聖祖南巡,賜御書冠服。四十五年,遷吏部侍郎,充經筵講官。湖廣容美土司田舜年揭其子昺如貪庸暴戾,昺如匿桑植土司向長庚所,不赴鞫。總督石文晟以聞,並劾舜年僣妄。命左都御史梅鋗內閣學士二格會文晟按治。舜年詣武昌,文晟執之,病卒。鋗與文晟各具議疏陳,二格疏言佐證未集,未可即定議。詔廷樞偕大學士席哈納、侍郎蕭永藻覆勘,舜年各款俱虛,梅鋗以草率具奏,下部議奪官;文晟及湖北巡撫劉殿衡、偏沅巡撫趙申喬、提督俞益謨降罰有差。
四十八年,進刑部尚書。民張三等盜倉米,步軍統領託合齊逮送刑部,滿尚書齊世武擬斬監候,廷樞持不可,擬充軍。下九卿議,廷樞改擬不當,當罰俸。上責廷樞偏執好勝,奪官。俄,託合齊得罪,五十一年,起廷樞工部尚書。江南總督噶禮江蘇巡撫張伯行互訐,命尚書張鵬翮、總督赫壽按治,議奪伯行官。上覆命廷樞與尚書穆和倫覆勘,如鵬翮等議。疏下九卿,上特命奪噶禮官,伯行復任。
五十二年,調刑部。五十六年,河南宜陽知縣張育徽加徵火耗虐民,盜渠亢珽結澠池盜李一臨據神垕寨為亂,並劫永寧知縣高式青入寨;閿鄉盜王更一亦藉知縣白澄豫徵錢糧,嘯聚圍縣城;巡撫張聖佐、總兵馮君侁不能平,又匿不以起釁所由入告。命廷樞與內閣學士勒什布按治,珽自縊;更一、一臨就擒,置之法;澄、育徽擬絞監候;聖佐、君侁奪官;並追咎原任巡撫李錫令屬吏加徵激變,論斬。蘭陽白蓮教首袁進等謀不軌,命廷樞並按,論罪如律。五十八年,南陽鎮兵為亂,辱知府沈淵,命廷樞偕內閣學士高其倬按治;浙江巡鹽御史哈爾金受商人賕,被劾,命廷樞偕內閣學士德音按治。並論如法。廷樞還京師,疏言:“河南漕米自康熙十四年每石改折銀八錢解部,嗣因米賤,部議以一錢五分解部,餘交巡撫購米起運。巡撫分委州縣,州縣復派民買輸,甚為閭閻累。請交糧道購運,毋得派累民間。”下部議行。
張廷樞世宗在藩邸,優徐採嗾傭者箠殺人,部議以傭抵。廷樞獨議罪在採,坐徙邊。世宗即位,褒廷樞抗直,復逮採論罪。雍正元年,以原任編修陳夢雷侍誠郡王得罪,命發黑龍江,廷樞循故事,方冬停遣,又出其子使治裝。尚書隆科多劾廷樞徇縱,命鐫五級,逐回籍。
子縉,進士,官中允,亦以告病家居。六年,陝西巡撫西琳劾廷樞受河督趙世顯贓六千,抗追不納,縉居鄉不法。詔奪廷樞及縉官,令所司嚴訊。廷樞被逮,道卒。總督嶽鍾琪議縉當斬,籍其家,詔特寬免,令縉在川、陝沿邊修城贖罪。乾隆時,復廷樞官,追諡文端。子綖,亦進士,官户部主事。

張廷樞家族關係

父親:張顧行,康熙六年進士,官江安督糧道
兒子:張縉,進士,官中允,亦以告病家居。六年,陝西巡撫西琳劾廷樞受河督趙世顯贓六千,抗追不納,縉居鄉不法。詔奪廷樞及縉官,令所司嚴訊。廷樞被逮,道卒。總督嶽鍾琪議縉當斬,籍其家,詔特寬免,令縉在川、陝沿邊修城贖罪。
張綖,亦進士,官户部主事
參考資料
  • 1.    羅亞蒙等主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大辭典 上.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