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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和倫

鎖定
穆和倫(?~1718),喜塔臘氏,滿洲鑲藍旗人,清朝大臣,官至禮部尚書户部尚書
本    名
喜塔臘.穆和倫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鑲藍旗
逝世日期
1718年
主要成就
官至禮部尚書、户部尚書
人物生平
康熙三十二年(1693),授刑部郎中
康熙三十三年(1694),遷御史
康熙三十九年(1700),轉禮科給事中
康熙四十一年(1702)十一月,遷內閣侍讀學士。十二月,擢內閣學士
康熙四十二年(1703)五月,兼攝光祿寺卿。七月,命往山東察賑,自泰安至郯城。
康熙四十三年(1704),遷工部右侍郎
康熙四十四年(1705),轉工部左侍郎
康熙四十七年(1708)四月,調吏部左侍郎。五月,遷左都御史
康熙四十八年(1709),授禮部尚書
康熙四十九年(1710),調户部尚書
康熙五十年(1711),上稱大學士温達、尚書穆和倫、富寧安孝,其母年已九十,御書“北堂眉壽”榜賜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四月,因户部吏包攬索銀,穆和倫家人亦受賄,部議降三級調用,從寬留任。兩江總督噶禮江蘇巡撫張伯行互劾,上命俱解任,命尚書張鵬翮會同總漕赫壽察審,康熙帝認為兩人掩飾,於是派遣穆和倫往按,判定噶禮無罪,張伯行誣劾督臣,應革職,上責其是非顛倒,革噶禮職,巡撫張伯行復任。
康熙五十三年(1714),以老病乞休,上慰留之。
康熙五十四年(1715),再乞休,詔允所請。
康熙五十五年(1716),復起授户部尚書。
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因收平餘銀未奏,降五級調用。十月,卒。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