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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行

(清朝歷史人物)

鎖定
張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號恕齋,河南儀封(今蘭考)人,中國清代文學家、 [20]  理學家、教育家。 [21] 
張伯行自幼聰敏好學,十三歲時通讀四書五經。 [22]  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舉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進士。後潛心於程朱理學,卓然成家。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補授內閣中書,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回鄉為父守喪。三年後,丁憂結束,建立請見書院,講授正學。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夏,儀封城遭大雨,張伯行招募民眾裝土截洪,百姓安然無恙。河道總督張鵬翮聽聞後,上書奏請伯行治理河務。張伯行多次推辭,後以原銜參與治河。歷任山東濟寧道、江蘇按察史、福建巡撫。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調任江蘇巡撫。康熙五十年(1711年),因科場案發生與總督噶禮的互參風波,幾經周折,再罷又起,仍復原任。康熙五十四年(1716年),任命為南書房行走。康熙五十九年(1721年),補授為户部右侍郎。次年,欽點為會試總裁。雍正元年(1723年),遷禮部尚書。於雍正三年(1725年)逝世。 [20] 
張伯行勤於為政,造福百姓,清正廉明。百姓稱其為“天下第一清官”。 [23]  張伯行注重理學的宣揚和傳播,其治民堅持“以養為先,以教為本”。為官期間,以興學育才為己任,重視文教,在許多州縣修建學校、義塾,培養人才。張伯行在書院教育方面躬行實踐,為清代書院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21]  亦著有《道學源流》《道統錄》等。 [20] 
(概述圖片來源 [1] 
孝先
恕齋,晚號敬庵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651年
逝世日期
1725年
主要成就
其政績在福建及江蘇最為著名
本    名
張伯行
官    職
禮部尚書
追    贈
太子太保
諡    號
清恪
籍    貫
河南儀封

張伯行人物生平

張伯行步入仕途

張伯行自幼即聰敏好學,受父親、祖父的影響,品德也很高。十三歲時就通讀了四書五經。
康熙二十年(1681年),張伯行考中了舉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殿試三甲八十名,賜進士出身。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補授內閣中書,從此步入仕途。後來,張伯行遇父喪歸鄉,建立請見書院,並講解宣傳儒學。
儀封城北原有堤,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六月因遭大雨而被沖垮,伯行招募民工用口袋裝土來堵塞。河道總督張鵬翮巡視黃河後,上疏推薦張伯行能夠治理河務。皇上命他以原來的官銜到河工任職,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餘里,以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各工程。 [2] 

張伯行賑濟災民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張伯行被授為山東濟寧道。適逢災荒之年,便從家鄉運來錢和糧食,並縫製棉衣,用來解救百姓的飢寒。康熙帝命令按各道救濟災民,張伯行便拿出倉谷二萬二千六百石有餘賑濟所屬漢上、陽穀二縣。山東布政使責備他獨斷專行,準備上疏彈劾,伯行説:“皇上有旨救災,不能説是獨斷專行。皇上如此重視民間疾苦,應該以倉谷為重呢?還是以人命為重?”布政使只好停止彈劾事。 [3] 

張伯行天子賞識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 [18]  ,張伯行被任命為江蘇按察使,這是巡撫的屬下。按照當時的官場舊例,新任的官員要給巡撫、總督等上司送禮,以示尊敬,也表示請求以後關照提拔,這大概需要白銀四千兩。但張伯行秉性耿直,從不巴結上司,對此腐敗風氣深惡痛絕,他説:"我為官,誓不取民一錢,安能辦此!"拒絕送禮。不但如此,在任內他還盡力革除當地弊病,整頓吏治,因而得罪了總督和巡撫,常受到他們的排擠。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 [19]  正月,康熙帝南巡到達江蘇,在蘇州諭令總督和巡撫舉薦賢能的官員。在舉薦的名單中康熙皇帝沒有看到已聞名朝野的張伯行,就對總督、巡撫申斥道:"朕聽説張伯行居官清廉,是個難得的國家棟梁之才,你們卻不舉薦!"説完又轉向張伯行:“朕很瞭解你,他們不舉薦你,朕舉薦你。將來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績來,天下人就會知道朕是名君,善識英才;如果貪贓枉法,天下人便會笑朕不識善惡。”於是,提拔張伯行為福建巡撫,賜予“廉惠宣猷”的匾額。 [4] 

張伯行治理閩浙

張伯行上疏請求免去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因災荒而欠交的賦税。因為福建的米價很貴,張伯行請求動用國庫的錢五萬購買湖廣、江西、廣東的米平價出售。建鰲峯書院,置學舍,拿出自己的藏書,蒐羅前代文人的文集刊印成《正誼堂叢書》,用來教學生。
張伯行蘇州石刻像 張伯行蘇州石刻像 [5]
福建百姓祭祀瘟神,張伯行命令毀掉這些瘟神的偶像,改祠堂為義學,祭祀朱熹。民間多尼姑,有人賣貧苦人家的女子,以致削髮為尼者成百上千,張伯行命令這些人家贖回自己的女子,為她們選擇配偶。有家境貧窮無法贖回的,由官府出錢贖出。 [4] 
康熙四十八年(1710年),張伯行調任江蘇巡撫,救濟淮安、揚州、徐州三府的災荒。適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庫存虧空被總督噶禮彈劾罷免,康熙帝派尚書張鵬翮查處。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的身份代理布政使職務,建議布政司庫所虧空的三十四萬,以分別扣除官員的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張伯行行文噶禮要求聯名上疏,沒有被答應。張伯行便自己上疏,康熙帝得知後命張鵬翮一併調查。張伯行另外又上疏説明了噶禮的不同意見。康熙帝對廷臣説:“看了張伯行的這個上疏,知道他與噶禮不和。作為臣子,應該以國事為重。我辦理機務將近五十年,未曾讓一個人施展他的私慾。這個上疏應當放置不予理睬。”不久,張伯行以身體多病為由提出辭官,康熙帝沒有允許。張鵬翮請求責成張伯行的前任巡撫於準及直思恭賠償十六萬,其餘用官員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康熙帝説:“江南虧空錢糧,並不是因為官吏侵吞。我南巡時,總督、巡撫隨意挪用公款而下級官吏不敢議論。如果責成新任官吏來補償,我實在於心不忍,”於是讓查明南巡時用款情況上報。張伯行又上疏,奏明各府州縣現無着落的錢糧十萬八千,康熙帝命令一律免於賠償。噶禮貪婪橫行,張伯行與他相反。 [6] 

張伯行科考風波

康熙五十年(1712年),江南鄉試的副考官趙晉暗中交接考生,接受賄賂。發榜以後,讀書人議論喧譁,抬着財神進入學宮。張伯行上疏奏明這件事,正考官左必蕃也把實際情況上報。康熙帝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查處,張伯行與噶禮會審。後得到舉人吳泌、程光奎暗中賄賂的情況,供詞中牽連噶禮,張伯行請求解除噶禮的職務,交有關部門嚴肅審理。噶禮心中不安,也找出張伯行的所謂七條罪狀上奏。康熙帝命二人都解職。張鵬翮等不久奏報:趙晉與吳泌、程光奎行賄受賄事均屬實,應按刑律治罪;噶禮暗中受賄事屬誣告,張伯行應撤職。
康熙帝責備張鵬翮等為噶禮掩飾,又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重新審查,結果仍舊與前次張鵬翮等人的意見相同。康熙帝説:“伯行任官清正,這是天下所瞭解的。噶禮才幹雖有餘,但喜好無事生非,並沒有清正的名聲,這個意見是非顛倒。”於是,命九卿、詹事、科道官再議。第二天,召九卿等説:“伯行居官清正廉潔,噶禮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沒有張伯行,那麼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盤剝,大概要達到一半地區。這次二人互相參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審理,被噶禮阻撓,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實情況;再派官去審理,與前面的意見沒有區別。你們應能體會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沒有什麼疑慮和恐懼,那麼天下將會出現安定的局面。”於是奪去噶禮的官位,命張伯行復職 [7] 

張伯行晚年經歷

張伯行 張伯行
康熙五十二年(1714年),江蘇布政使一職缺員,張伯行上疏推薦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璸、前任國子監祭酒餘正健,而康熙帝已將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提拔就任。不久,張伯行彈劾牟欽元將通海盜的罪犯張令濤隱藏官署中,請求逮捕治罪。張令濤的哥哥張元隆住在上海,造海艙,出入海洋,擁有大量資產,交接豪貴。
趕上刑部下檄文搜緝海盜鄭盡心餘黨,崇明水師捕住一條漁船,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卻假冒華亭籍,經過查驗船照,知是元隆所代領。張伯行準備一追到底,當時令濤在噶禮府內任職,元隆託病逃避逮捕,案子未結卻死於家中。噶禮先前彈劾伯行,曾抓住這件事作為七條罪狀之一。正巧上海縣百姓顧協一起訴令濤佔據他的房屋,另外還有幾處水寨窩藏海賊,聲稱令濤現在居住在欽元官署中。康熙帝命總督赫壽調查審理,赫壽庇護張令濤,以通賊事查無實據而上報。
康熙帝又命張鵬翮及副都御史阿錫鼐調查此案,張鵬翮等奏報張元隆、張令濤都是良民,請求奪去張伯行的官職。康熙帝命複查,並讓張伯行自己陳述。張伯行上疏説:“元隆通賊,雖然上報已死,然而他財產豐厚,黨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已領到執照。令濤是顧協一首先告發的,如果顧協一舉報不實,照例應以誣陷治罪。由於欽元庇護,致使此案久懸未決。我作為地方長官,應該在事情剛剛發和時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
張伯行解任之後,張鵬翮等仍以他誣陷良民,挾私報復,要求斬首。刑法部門討論同意這一建議,而康熙帝卻免了張伯行的罪,調他到京城來。不久,張伯行到南書房任職,兼代理倉場侍郎,並充當順天鄉試的正考官。後授為户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又充當會試副考官。 [8]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擢其為禮部尚書,並賜他“禮樂名臣”的匾額。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命令他到闕里崇聖祠進行祭祀活動。
雍正三年(1725年),張伯行去世,終年七十五歲。張伯行留下遺疏,請求推崇儒學,獎勵直臣。雍正帝悲痛悼念他,贈太子太保,諡清恪。光緒初年,准許附祭於孔子廟。 [9] 

張伯行理學思想

清初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學術氛圍,對張伯行有很大的塑造作用,他學宗“程朱”,以弘揚程朱理學為己任。他不遺餘力地傳播程朱理學,批判陸王心學,反對佛道思想。他不但信奉程朱理學,而且還把這種理學思想應用到日常的為學、為政和為人中去。
在為學方面,張伯行每到一處就廣建書院,積極傳播程朱理學,排斥其他學術,並蒐集刊刻先賢文集;在為政方面,他關心河務,全心為民,並注重地方穩定,忠於職守,受到清聖祖的多次褒獎;在為人方面,他一介不取,為官清廉,不畏強權,剛直犯上。張伯行不僅是一位理學大家,更是一位尊崇躬行的理學實踐者。他的理學思想主要包括“性理”學説、反對姚江、重視主敬、排斥佛道和尊崇躬行等五個方面。 [10] 

張伯行軼事典故

張伯行學術追求

張伯行剛成進士時,回家鄉南郊建造了一座精製的房屋,擺上了數千卷書以供縱情觀覽,看到《小學》、《近思錄》,以及程、朱的《語類》,説:“進入聖人的門庭在這裏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學四大學派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各位大儒的書,一邊誦讀一邊抄錄,前後共七年。最初任官時曾説:“聖人們的學問,概括為一個‘敬’字,所以學習沒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號為“敬庵”。又説:“君子懂得義,小人只知利。老子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聲。這都是屬於利。”
在官時所招致的,都是學問醇正、志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開始不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時對於意見不合的人,也仍與他們共事,開誠佈公,同心協力,沒有一點怨恨。他説:“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廢公呢?” [11] 

張伯行有廉缺才

康熙朝倡導清官政治,社會風氣推崇清官,官員也以居官清廉為榮,這是張伯行成為大清官的歷史背景。“我為官,誓不敢取民一錢”,這是張伯行的名言。由於當時官員薪俸極低,因此,要做到“一介不取”,很多人只能是降低自身的生活標準。與這種節儉型清官不同的是,張伯行生長在大地主家庭,衣食無憂,在他當官期間,一切花銷包括米麥蔬菜、衣服穿戴,甚至是磨面的牛、石碾都是從河南老家運來。 [12]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張伯行從福建調任江蘇巡撫時,整個路費僅花一兩銀子,這實為典型的‘矯廉’之舉。為什麼會如此?因為當時社會已形成了‘凡清必好’的風尚,因此人人標榜清廉,甚至互相鼓吹。“矯廉”還只是榮譽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政務處理上,清官往往無能。在張伯行所轄江蘇省內,盜賊出沒,案件堆積如山,連康熙帝也説“張伯行操守雖清,為人糊塗,無辦事之才。”通過對歷史事實的考查,噶禮彈劾張伯行,列他“七大罪”,並非全是誣詞。到了雍正朝,雍正皇帝乾脆直斥張伯行為“木偶”。雍正皇帝對以前的清官政治深為不滿,對官員的“操守”和“才能”問題進行了新的定位。 [12] 

張伯行歷史評價

  • 康熙帝: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 [13]  ②素性偏執,且短於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 [14]  ③伯行操守為天下第一。 [15] 
  • 郎廷極:才性短偏,多疑苛細。 [16] 
  • 《清史稿》:清世以名臣從祀孔子廟,斌、隴其、伯行三人而已,皆以外吏起家,蒙聖祖恩遇。隴其官止御史,而廉能清正,民愛之如父母,與斌、伯行如一,其不為時所容而為聖祖所愛護也亦如一。君明而臣良,漢、唐以後,蓋亦罕矣。斌不薄王守仁,隴其篤守程、朱,斥守仁甚峻,而伯行繼之。要其躬行實踐,施於政事,皆能無負其所學,雖趨鄉稍有廣隘,亦無所軒輊焉。 [13] 

張伯行個人著作

張伯行著作宏富,有《正誼堂集》十二卷、《道南源委》、《道統錄》、《伊洛淵源續錄》、《居濟一得》、《小學集解》、《續近思錄》、《學規類編》、《性理正宗》、《廣近思錄》、《濂洛關閩書》、《困學錄集粹》、《濂洛風雅》(均見四庫總目)等,並傳於世。 [17] 

張伯行史書記載

《清史稿· 列傳五十二》 [13] 
參考資料
  • 1.    張伯行  .歷代名人圖[引用日期2015-03-19]
  • 2.    《清史稿》:張伯行,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考授內閣中書,改中書科中書。丁父憂歸,建請見書院,講明正學。儀封城北舊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潰,伯行募民囊土塞之。河道總督張鵬翮行河,疏薦堪理河務,命以原銜赴河工,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餘裏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諸工。
  • 3.    《清史稿》:四十二年,授山東濟寧道。值歲飢,即家運錢米,並制棉衣,拯民飢寒。上命分道治賑,伯行賑汶上、陽穀二縣,發倉谷二萬二千六百石有奇。布政使責其專擅,即論劾,伯行曰:“有旨治賑,不得為專擅。上視民如傷,倉谷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寢。四十五年,上南巡,賜“布澤安流”榜。
  • 4.    《清史稿》:尋遷江蘇按察使。四十六年,復南巡,至蘇州,諭從臣曰:“朕聞張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時命所在督撫舉賢能官,伯行不與。上見伯行曰:“朕久識汝,朕自舉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為知人。”擢福建巡撫,賜“廉惠宣猷”榜。伯行疏請免台灣、鳳山、諸羅三縣荒賦。福建米貴,請發帑五萬巿湖廣、江西、廣東米平糶。建鼇峯書院,置學舍,出所藏書,搜先儒文集刊佈為正誼堂叢書,以教諸生。福州民祀瘟神,命毀其偶像,改祠為義塾,祀朱子。俗多尼,鬻貧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贖還擇偶,貧不能贖,官為出之。
  • 5.    張伯行蘇州石刻像刻於1827(清道光七年),清孔繼堯繪,石藴玉正書贊,譚松坡鐫,為《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一。
  • 6.    《清史稿》:四十八年,調江蘇巡撫,賑淮、揚、徐三府飢。會布政使宜思恭以司庫虧空為總督噶禮劾罷,上遣尚書張鵬翮按治。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署布政使,議司庫虧三十四萬,分扣官俸役食抵補,伯行諮噶禮會題,不應。伯行疏上聞,上命鵬翮並按。別疏陳噶禮異議狀,上諭廷臣曰:“覽伯行此疏,知與噶禮不和。為人臣者,當以國事為重。朕綜理機務垂五十年,未嘗令一人得逞其私。此疏宜置不問。”伯行尋乞病,上不許。鵬翮請責前任巡撫於準及思恭償十六萬,餘以官俸役食抵補。上曰:“江南虧空錢糧,非官吏侵蝕。朕南巡時,督撫肆意挪用而不敢言。若責新任官補償,朕心實有不忍。”命察明南巡時用款具奏。伯行又疏奏各府州縣無著錢糧十萬八千,上命並予豁免。噶禮貪橫,伯行與之迕。
  • 7.    《清史稿》:五十年,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交通關節,榜發,士論譁然,輿財神入學宮。伯行疏上其事,正考官左必蕃亦以實聞,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按治,伯行與噶禮會鞫,得舉人吳泌、程光奎通賄狀,詞連噶禮。伯行請解噶禮任付嚴審,噶禮不自安,亦摭伯行七罪訐奏。上命俱解任,鵬翮等尋奏晉與泌、光奎通賄俱實,擬罪如律;噶禮交通事誣,伯行應奪官。上切責鵬翮等掩飾,更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覆按,仍如前議。上曰:“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噶禮才雖有餘而喜生事,無清正名。此議是非顛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議。”明日,召九卿等諭曰:“伯行居官清廉,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伯行,則江南必受其朘削幾半矣。此互參一案,初遣官往審,為噶禮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審,與前無異。爾等能體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昇平矣。”遂奪噶禮官,命伯行復任。
  • 8.    《清史稿》:五十二年,江蘇布政使缺員,伯行疏薦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璸、前祭酒餘正健,上已以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擢任。未幾,伯行劾欽元匿通海罪人張令濤署中,請逮治。令濤兄元隆居上海,造海船,出入海洋,擁厚貲,結納豪貴。會部檄搜緝海賊鄭盡心餘黨,崇明水師捕漁船,其舟人福建產,冒華亭籍,驗船照為元隆所代領,伯行欲窮治。是時令濤在噶禮幕,元隆稱病不就逮,獄未竟而死於家。噶禮前劾伯行,因摭其事為七罪之一。會上海縣民顧協一訴令濤據其房屋,別有水寨數處窩藏海賊,稱令濤今居欽元署中。上命總督赫壽察審,赫壽庇令濤,以通賊無證聞;覆命鵬翮及副都御史阿錫鼐按其事,鵬翮等奏元隆、令濤皆良民,請奪伯行官。上命複審,且命伯行自陳,伯行疏言:“元隆通賊,雖報身故,而金多黨眾,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以領照。令濤乃顧協一首告,若其不實,例應坐誣;欽元庇匿,致案久懸。臣為地方大吏,杜漸防微,豈得不究?”既命解任,鵬翮等仍以伯行誣陷良民、挾詐欺公,論斬,法司議如所擬,上免其罪,命伯行來京。
  • 9.    《清史稿》:旋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試正考官。授户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再充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二年,命赴闕里祭崇聖祠。三年,卒,年七十五。遺疏請崇正學,勵直臣。上軫悼,贈太子太保,諡清恪。光緒初,從祀文廟。
  • 10.    程分隊:《清初理學名臣張伯行研究 》.2010年
  • 11.    《清史稿》:伯行方成進士,歸構精舍於南郊,陳書數千卷縱觀之,及小學、近思錄,程、朱語類,曰:“入聖門庭在是矣。”盡發濂、洛、關、閩諸大儒之書,口誦手抄者七年。始赴官,嘗曰:“千聖之學,括於一敬,故學莫先於主敬。”因自號曰敬庵。又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老氏貪生,佛者畏死,烈士徇名,皆利也。”在官所引,皆學問醇正,志操潔清,初不令知。平日齮齕之者,復與共事,推誠協恭,無絲毫芥蒂。曰:“已荷保全,敢以私廢公乎?”所著有困學錄、續錄、正誼堂文集、居濟一得諸書。
  • 12.    張伯行其實有廉缺才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6-03-19]
  • 13.    《清史稿· 列傳五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9]
  • 14.    《康熙起居注》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15.    《清史稿·列傳六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9]
  • 16.    《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
  • 17.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18.    張伯行:天地之間大寫的人  .玉溪市紀委監委碧玉清溪網站.2020-01-03[引用日期2022-05-05]
  • 19.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特色村莊 北白巖村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01-04[引用日期2022-05-05]
  • 20.    張伯行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5]
  • 21.    王衞平著;王衞平,池子華主編.中日地方誌與江南區域史研究[M].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14.02.第225頁
  • 22.    事冗不知筋力倦,官清贏得夢魂安——清代名臣張伯行的清正人生  .龍泉市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6-15]
  • 23.    莊恆愷編著.廉吏傳[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21.07.第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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