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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

(公共管理學術語)

鎖定
其核心內容是,公共選擇者(官員、政黨、政府、選民等)的行為特徵;不同規則下政治決策可能產生的結果;民主政治活動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方式以及如何來設計。
公共選擇,是指為人們提供什麼樣的公共物品,怎樣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設立相應匹配規則的行為與過程。公共選擇理論則期望研究並把研究結果影響人們的公共選擇過程,從而實現其社會效用的最大化。
中文名
公共選擇
解    釋
是現代微觀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
核心內容
公共選擇者
選    擇
一個能改善公共決策效率的憲章

公共選擇基本介紹

大致來説,公共選擇是這樣一種理論:其研究對象為集體的非市場決策過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為經濟學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價格理論;它把政治舞台理解為市場,把選民、官僚和政治家視為政治市場中的博弈者,把選票看成是貨幣。
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假設是經濟人假設,它的含義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義者,即人們會在約束條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實際上是把經濟學中的基本假設運用到政治科學中。公共選擇討論的是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行為。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可以細分為三類:
(1)選民,他們手中的選票相當於經濟市場中消費者手中的貨幣。
(2)政治家,是博取選民選票而生活的人。
(3)官僚,即作為政策的職業執行者的經濟人。
一般來説,公共選擇的兩大基本問題是集體行動和偏好加總問題。由於不管是集體行動還是偏好加總都取決於規則,因此規則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選擇理論的最終目的就是尋找一種規則,使理性的經濟人在自利的同時也造福社會。
在公共選擇理論中,最為著名的就是大數學家阿羅,以及他的“阿羅不可能定理”。
美國著名數理經濟學家肯·阿羅(1921年生)是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金獲得者。他獲獎的主要成果,是揭示了"不可能性定理",人們俗稱為"阿羅定理"。
1951年,阿羅出版了他的研究社會理論的重要著作《社會選擇和個人價值》,採用數學的公理化方法對通行的投票選舉方式能否保證產生出合乎大多數人意願的領導者或者説“將每個個體表達的先後次序綜合成整個羣體的偏好次序”進行了研究。結果,他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能的!更準確的表達則是:當至少有三名候選人和兩位選民時,不存在滿足阿羅公理的選舉規則。或者也可以説是:隨着候選人和選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將越來越遠離“實質民主”。
阿羅不可能定理源自孔多塞的“投票悖論”,早在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孔多賽就提出了著名的“投票悖論”:假設甲乙丙三人,面對ABC三個備選方案,有如圖的偏好排序
甲(a > b > c)
乙(b > c > a)
丙(c > a > b)
公共選擇 公共選擇
注:甲(a > b > c)代表——甲偏好a勝於b,又偏好b勝於c。 若取“a”、“b”對決,那麼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b )
乙(b > a )
丙(a > b )
社會次序偏好為(a > b )
若取“b”、“c”對決,那麼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 > c )
乙(b > c )
丙(c > b )
社會次序偏好為(b > c )
若取“a”、“c”對決,那麼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c )
乙(c > a )
丙(c > a )
社會次序偏好為(c > a )
於是我們得到三個社會偏好次序——(a > b )、(b > c )、(c > a ),其投票結果顯示“社會偏好”有如下事實:社會偏好a勝於b、偏好b勝於c、偏好c勝於a。顯而易見,這種所謂的“社會偏好次序”包含有內在的矛盾,即社會偏好a勝於c,而又認為a不如c!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數規則,不能得出合理的社會偏好次序。
總結:要尋找這樣一種決策機制,即它所產生的結果不受投票程序的影響,同時又不限制投票人的偏好以及進行的獨立決策,並能最終將所有的個人偏好轉化為一種社會偏好,是不可能的;這就是阿羅不可能定理
阿羅不可能定理的數理表述:
阿羅首先提出了社會福函數的條件,然後,證明這個社會福利函數不存在!
關於社會福利函數的阿羅條件
U.無約束的定義域:f的定義式應當包括個人在X上的偏好關係的一切可能的組合。
WP.弱帕雷託原理:對於X中的每對備擇物組合x與y,如果對於一切i,xPiy,那麼,xPy
IIA不相關備擇物的獨立性。令R=f(R1,……RN),R'=f(R1',……R'N),並設x與y是X中任何兩個備擇物。如果每個個人i在Ri下排定x與y的次序,他也在R'下用同樣的方式排出x與y的次序。那麼,在R與R'條件下,x與y的社會排序相同。
D.非獨裁關係。不存在這樣一個人i,使得對於X中的一切x與y,xPiy,就意味着xPy,不管其他一切人j(j不等於i)的偏好怎樣。
阿羅不可能定理:
如果X中至少存在三個社會狀態,那麼,沒有一個社會福利函數f將會同時滿足U、WP、IIA與D四個條件。

公共選擇理論支持

公共選擇理論(TheoryofPublicChoice)是當代經濟學領域中一個相對較新的理論分支與學説;它幫助人們理解和加深對公共產品公共權力、公共選擇等核心概念的認識,主要從新政治經濟學理論的視角介紹國家的起源、政府的權利和義務、公共所有權、公共資源公共政策、憲法、憲政、共和、民主和自由、市場與國家等方面的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

公共選擇起源

公共選擇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並於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原理和理論框架,60年代末以來,其學術影響迅速擴大。英國經濟學家鄧肯·布萊克被尊為“公共選擇理論之父”,他於1948年發表的《論集體決策原理》一文(載《政治經濟學雜誌》1948年2月號),為公共選擇理論奠定了基礎。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員會和選舉理論》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代表作。公共選擇理論的領袖人物當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從事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他發表的第一篇專門研究公共選擇的文章是《社會選擇、民主政治與自由市場》(載《政治經濟學雜誌》第62期,1954年4月號)。布坎南與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經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選擇理論方面的建樹,尤其是提出並論證了經濟學和政治決策理論的契約和憲法基礎,而獲得1986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此外,著名經濟學家阿羅和唐斯對公共選擇理論的建立和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公共選擇啓示

概述
儘管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不同,財政決策和運行的政治環境不同,但從公共決策體制來看,也有相似之處,即都屬於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因此,以西方代議制民主決策體制為研究對象的公共選擇理論是可以並能夠為我國財政決策機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鑑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結論也為我們研究財政制度和決策管理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啓示。
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經濟人”假設
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經濟人”假設,為我們的財政決策機制設計提供了富有啓發性的思路。政治市場中的“經濟人”假設在西方學者中也是有爭議的。但從應用角度看,這一假設也許是最接近實際的假設,便於人們以此為依據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這一假設的引伸含義是,若要政治決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須建立起一套能約束和監督決策者的有效機制,否則,決策就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軌道。我國的社會實踐也證明,僅靠當事人的思想覺悟和道德約束,是難以形成理想的財政決策和有效的財政運行的。
偏好顯示機制
公共選擇理論揭示了“偏好顯示機制”在公共決策中的重要性,這對我們完善這一機制,實現有效的財政決策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我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財政決策應當體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要做到這一點,僅憑決策者的良好願望和優良素質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時傳達的機制,即公民的偏好顯示機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決策讓羣眾知情,讓羣眾討論和參與,我們的決策才會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當前,亟待解決的是財政信息的透明度問題,要儘快建立規範、及時、準確的財政信息發佈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暢的公民財政偏好顯示機制,以保證財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政治決策程序和規則
公共選擇理論對政治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對我國完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有重要借鑑價值。決策的結果取決於決策程序和規則。從一定意義上説,在決策中,程序和規則更重要。我國以往的財政決策實踐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結果,輕程序;重人的素質,忽視規則的作用問題。在財政立法中則表現為,重實體法,輕程序法。舉例來説,我國的國家預算決策程序和運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學、不規範的問題,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到最後的決算,人為的、主觀的因素都還太多,制約了預算績效的提高。這種現象若要改觀,就必須加強對科學的財政決策程序和規則的研究。
公共選擇理論中的“特殊利益集團”理論,對於我們分析我國一些經濟和財政現象,並制定相應的財政對策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市場經濟是一個利益和決策分散化的經濟,因此在我國也是存在利益集團的。如行業利益集團、地區利益集團、生產者利益集團、消費者利益集團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護主義就是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地區利益集團行動的結果。又如我國的農民利益集團問題,該集團由於人數眾多,組織鬆散,難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團”,從而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力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種負擔沉重。再如我國的壟斷行業價格(注意:是公共定價)過高問題遲遲難以解決,等等。公共選擇理論都可給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對我們提出和制定有關對策無疑是有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