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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鎖定
- 中文名
-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實施時間
- 1999年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試背景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產生背景
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佈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於1999年首次舉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至今已舉辦了5次。30餘萬人參加了考試,78228人取得各類從業資格,其中,取得一種從業資格的有49693人、取得兩種從業資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種從業資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種從業資格的有68人;按照從業資格類別統計,67907人取得證券經紀資格、26033人取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19106人取得證券投資諮詢資格、441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資格。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試簡介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相應的證券活動。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是從事證券行業工作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證書申請、管理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
證券從業資格證樣本
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
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註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適合人羣、使用範圍
概括地説,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具體如下: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4、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申請程序
一.報送申請材料
申請從業資格者,需向證監會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
4.指定培訓機構開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5.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説明材料;
6.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二.資格審查與資格證書類別
證監會接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做出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發給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還根據證券從業人員的情況將資格證書分為下列類別:
1.證券代理發行從業資格;
2.證券經紀從業資格;
3.投資顧問從業資格;
4.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從業資格;
5.證監會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類別。
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户提供投資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投資顧問資格證書;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中的一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註冊登記並社會公佈。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與方式
自2003年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凡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週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打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閲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適合人羣
協會負責人:概括地説,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具體而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相關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被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註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試教材版本
2010年最新證券考試教材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及 2010最新證券考試配套輔導書
輔導書由協會指定統一使用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5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仍使用2009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2010年10月、12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0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2010年版教材出版信息:2010年6月第1版,2010年6月北京第1次印刷
2010年版教材及輔導書於2010年7月5日全國統一上市銷售。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及時間
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
方式:
全國統考,閉卷,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與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年有效。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何兩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書(藍色)。
通過基礎科目及其他四科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證券從業二級資格證書(紫色)。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題目構成
單選60道,一個0.5分,共30分。
多選40道,一個1分,共40分。
判斷60道,一個0.5分,共30分。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評分標準
單項選擇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
不定項選擇題共40小題,每題1分,共40分
判斷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2009年開始判斷題答錯不再倒扣分)
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合計160道題,總計100分,60分及格。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常見題型
歸納如下常見的出題方法:
1.根據重大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出題。如就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時間,可以出判斷題、單選題。就世界第一個證券交易所成立的時間、地點可以出單選、判斷題。就道-瓊斯指數的創始人可以出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
4.跨章節出題。學員學習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章節的順序進行學習,但是有時候題目跨章節出題。如證券基礎中,把股票、債券、基金、衍生證券等證券工具的性質、特徵、功能等混合起來,可以出各種題型。依此類推,各門課程都可以如法炮製。
5.計算題隱蔽出題。以前的考題有專門的計算解答題,2001年取消了這種題型,但並不等於這些內容不考了。重要的計算方法,如送配除權等的計算,可以轉化為單選、判斷等題型出題。
8.根據容易使學員混淆的內容出題。很多課程內容簡單很容易讓學員混淆模糊,如B股的計價和交易都是用美元與港幣,而其面值卻是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時間和滬深指數發佈時間雖然相近,但並非同一時間。這些內容,學員在學習的時候一定要仔細。
出題方法沒有一定之規,學員可以根據這些總結出常見的出題方法,有針對性地對課程進行學習。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前注意事項
2、由於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場、陌生的機考,建議早點到考場。多點時間看書,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陸考試窗口需要考試帳户和密碼,忘記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證上查閲;
4、記得帶一支筆,紙就不用帶了,老師會發,準備在計算題時使用;
5、做題時注意按順序做題,先找簡單的做,不會做的點“標記”符號,待回頭再做;
6、做題時要注意審題,特別是多選題;
7、考試時間到交卷時間系統會統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個人做題的速度;
8、要學會放棄,太難啃的計算題,就不要讓自己在上面耽誤太多時間,不值得;如果覺得有時間去做,可以標記它,等回頭再去看,這樣的話不會影響其他的題目的做答。判斷題原為倒扣分,現已經改為“答對得分、不答或答錯不給分”。
9、考試為抽題,各人考試試題不一樣,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
頒佈日期:20060607 實施日期:20060710 頒佈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六月七日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三) 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併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佈,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佈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號)同時廢止。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2010年考試時間
2010年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第一次報考,新疆地區不在報考範圍,因此,考試地點減為39個城市。原考試公告請見“參考資料”。
序號 | 考試名稱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1 | 第一次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1月5日 至18日 | 3月6日、7日 |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煙台、温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
2 | 第二次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3月10日至23日 | 5月22、23日 |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煙台、温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 |
3 | 第三次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8月3日 至12日 | 10月23、24日 |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煙台、温州、泉州、拉薩等40個城市 |
4 | 第四次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 10月19日至28日 | 12月4、5日 |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煙台、温州、泉州、拉薩等40個城市 |
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特點
協會負責人:與原有規定比較,新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
(二)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干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
(四)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五)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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