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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託管

鎖定
基金託管(Fund Custody)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着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髮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
中文名
基金託管
外文名
Fund Custody
相關人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相關文件
《開放式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

基金託管什麼是基金託管

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資產,監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獨立開設基金資產賬户,依據管理人的指令進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資產,在有關制度和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並收取一定的託管費。

基金託管基金託管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影響

1.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規範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無序和惡性競爭的狀況,嚴重製約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發展。隨着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轉變和市場意識的增強,中間業務已經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行為了佔市場、爭存款、拉貸款、上規模等因素.紛紛採取少收費或不收費策略,有的行甚至採取無償為客户提供營業場所、配備計算機、安排就業等倒貼方式,如利率非市場化,導致銀企雙方的“尋租”和不正當競爭等;但更為重要的是,銀行主觀上存在着想借此以增加表內業務的思想,“堤外損失堤內補”。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這種無序狀況。
這種狀況的突出表現就是中間業務少收費、低於成本收費甚至不收費。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商業銀行不僅可發展託管業務,而且可辦理代理發行、銷售、贖回、轉託管及過户等業務。基金髮展、壯大,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因而有其必然性。其規範、有序的發展,也促使商業銀行在代理、託管過程中,適應市場需求,進行有序競爭和發展。基金託管業務,對中資商業銀行來説,雖然是一項新興的中間業務,但其法律、法規相對比較完善,是少有的從一出生起就伴隨有相應成熟法律、法規出台的新業務品種之一。
相繼出台的《開放式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文件,對與開放式基金代理有關的業務類型、範圍領域、收費標準等作了詳細規定。使這項新業務一出現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範了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一改以往商業銀行其它中間業務新品種一推出就面臨惡性競爭的無序狀況。這對於建立銀行中間業務經營的良好習慣、調整其經營行為和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2.代理開放式基金,培養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經營人才。中間業務尤其是與資本運作、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聯繫緊密、密切相關的新興中間業務,對中資商業銀行來説,是一塊全新的領域,發展空間較大。但任何業務的開展,不可避免地都會面臨競爭。
利潤較高、競爭較為平淡的與資本管理相關的中間業務需要較高的操作技巧、理論背景和高深的專業技能。新型中間業務經營人才的缺乏,是制約我國新型中間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場結構、通曉資本市場運作、掌握商業銀行經營技能的人才,對商業銀行發展新型中間業務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國銀行界最缺的就是這方面的經營人才。基金託管,商業銀行在代理基金的各項業務過程中,需要切實瞭解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各方面的情況,結合自身的經營,加以綜合分析。
基金託管過程中,各項代理業務的操作、運行,客觀上為商業銀行適應新型中間業務的發展培養了人才,鍛鍊了經營隊伍,促進了商業銀行經營能力的提高。基金託管作為一項新的中間業務,銀行經營人員需要調整思路,在組織機構設置及部門協調上,充分考慮、綜合協調,這對其從業人員來説,既是一種考驗,又是一個難得的鍛鍊機會。
3.代理基金業務,豐富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內容,有利於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户服務。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中間業務基本上集中在匯兑、結算、代收代付等與存款賬户有關的方面,承兑、保函則鑑於風險防範和市場環境與基礎的欠缺等原因,內不可能有一個大的發展。相對來説,基金的託管業務,是一項飆險相對較小、利潤相對較高的新興中間業務。
基金託管過程中,牽涉到客户的諮詢、申購與贖回的交易、轉託管、過户等,商業銀行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充分了解金融市場狀況,把握經濟命脈。基金託管還為商業銀行進軍和服務資本市場提供了一條新途徑。代理基金業務,還增加了銀行與傳統客户間聯繫的渠道,可以“有利於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户進行投資理財等方面的服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