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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鎖定
免税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收入。 [1] 
中文名
免税收入
外文名
exempt income;taxexempt income;
定    義
屬於企業的應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收入
屬    性
税收優惠

免税收入內容簡要

在國外,捐贈的款項都會計入免税範圍或退税,在國內,捐贈的對象必須得是政府認定或指定的國有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才能進行免税,其他任何民營或私營組織或基金都不會免税。
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徵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內容詳情

不徵税收入與免税收入屬於不同的概念,不徵税收入不屬於税收優惠,而免税收入屬於税收優惠。不徵税收入是由於從根源和性質上,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税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徵税範圍的收入範疇。如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納税人應税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税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徵税的收入範圍。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免税收入內容

免税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範圍之內。為鼓勵納税人積極購買國債,税法規定,納税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税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含即徵即退,先徵後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税,應納入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對直接減免和即徵即退的,應併入企業當年所得徵收所得税;對先徵税後返還和先徵後退的,應併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税或返還税款年度的所得,徵收所得税。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税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併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4)納入財政預算財政專户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收取,並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5)技術轉讓收入。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税。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税。
(6)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税項目。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税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經營單位的税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准的其他項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項目之外,經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批准的免税項目。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