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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鎖定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是為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由銀行代理國家財政發行的債券。1987年我國首次發行了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其中向單位發行部分,年息6%,期限3年,採取按1987年各地自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一定比例及各地預算外收入情況分配任務的辦法,核定認購數額,發給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收據,可記名、掛失和抵押,但不能轉讓和進入流通。向個人發行部分,由建設銀行代理,年息10.5%,期限3年,免徵個人所得税,自願認購,可以轉讓、繼承,不能作為貨幣流通。所有籌集資金作為“特種撥改貸”專項資金,全部用於國家計劃內重點項目的建設。 [1] 
中文名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發行者
財政部
目    的
籌集國家重點建設資金
個人發行利率
10.5%

目錄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簡介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該債券共發行54億元,其中單位認購的約佔90%,個人認購的佔10%,期限為3年;對單位發行的利率為6%,對個人發行的利率為10.5%。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基本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籌集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由財政部於1987年發行的政府國內債券。
中國實行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期間,國民經濟中的社會基礎設施、基幹產業和大型重點建設項目,主要由國家預算安排投資,並從1979年開始對部分財政無償撥款改為有償貸款(“撥改貸”),以期提高國家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強財政資金的自我循環能力。這些重點工程耗資大、週期長,僅僅依靠國家財政現有財力,不能滿足日益擴大的投資需要。基於這種情況,除在1981年開始由財政部發行國庫券外,作為國家以有償的方式直接專項籌集重點建設資金的一種嘗試,國務院於1987年決定由財政部發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當年實際發行收入為54億元。這筆資金作為“撥改貸”專項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按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安排,負責具體實施投放。債券償還期為3年,對單位發行的年利率為6%,對個人發行的年利率為10.5%,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是中國第一次發行的明確項目和用途的政府國內債券。1987年以後沒有再發行。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