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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
鎖定
信託資金基本類型
信託機構在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其單獨管理信託資金,即稱為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為了使受託資金達到一定的數額,也可以採取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通常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1、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又可分為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和指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其中,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指定資金的運用方法及標的,包括投資標的類別、名稱、數量、時期、交易價格等,信託機構並無裁量權。
其資金運用的範圍包括:
存放金融機構的存款或信託資金; 投資國債或企業債券; 投資短期票券; 國內上市股票;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 而指定單獨管理運用資金信託業務是指結合信託機構自身信託投資及土地開發業務專長,引導信託資金投資於政府編列預算執行的開發項目。
2、集合資金信託
按照接受委託的方式,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又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社會公眾或者社會不特定人羣作為委託人、以購買標準的、可流通的、證券化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統一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第二種是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並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羣或機構為委託人,以簽訂信託合同的方式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
(4)基礎建設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需要狀況,在適當時期向社會(委託人)公開發行基礎設施投資信託權證募集信託資金,並由受託人將信託資金按經批准的信託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資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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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信託合同
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信託目的;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或者受益人的範圍; 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信託期限; 信託資金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限;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安排;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信託財產税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 信託事務的報告;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的揭示與承擔; 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信託合同還可以載明信託財產的交付,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的具體方法。改變方法時受託人的建議和委託人的指示,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信託財產的審計或者評估,以及委託人和受託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風險申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2)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
(3)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內容。
信託資金管理報告
(一)信託財產專户的開立情況;
(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
(三)信託經理變更情況;
(四)信託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説明;
(五)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託計劃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內容。
信託資金湧入股市
銀監會關注信託資金湧入股市樓市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顎生在日前召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稱,信託公司向基礎設施、房地產、證券等敏感行業的資金投入呈現增長態勢,其中的風險隱患需引起高度重視。他指出,公司治理問題突出、新興非銀行金融機構市場培育和業務發展緩慢、信託公司歷史積澱問題較多等現象都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蔡顎生表示,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和監管工作面臨國際國內市場變化的新形勢,要瞄準市場變化,見微知著,既看到非銀行金融機構過去發展的侷限性,又要看到利得財富正在變成一種潛在優勢的機遇,轉換思路,提供更多能夠體現信託網特長的金融服務。
根據會議部署,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