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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信託

鎖定
處分信託亦稱 “財產處分信託”。以處分信託財產為目的的各種信託。如委託受託人出售或贈與信託財產。在處分信託中,委託人授予受託人按委託人意志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力;受託人只能在授予的處分權範圍內積極處置信託財產。其業務主要包括: 聯繫購買者、代簽銷售合同、代收價款、向購買者或受贈者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等。受託人在信託財產被出售或贈與之前,若已將實物轉移給受託人,則負有對信託財產的保全之責。 [1] 
中文名
處分信託
別    名
財產處分信託
類    型
金融術語
實例
為了信託財產增值,受託人按信託文件的要求,可以將信託資金換成不動產,或換成有價證券,再把不動產或有價證券換成資金等。現今社會上實行的信託投資業務,即屬於這類信託投資方式。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