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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A型
鎖定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過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税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 中文名
- 保税物流中心A型
- 類 型
- 經濟術語
- 概 念
- 從事保税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類型
按服務範圍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
保税物流中心A型貨物存放範圍
(1)國內出口貨物。
(2)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3)外商暫存貨物。
(4)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6)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8)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保税物流中心A型業務範圍
經過海關批准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1)保税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2)對所存的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3)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4)經海關批准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保税物流中心A型不得開展以下業務。
(1)商業零售。
(2)生產和加工製造。
(3)維修、翻新和拆解。
(4)禁止存儲國家所禁止的進出口貨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衞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
(5)禁止存儲法律、行政法規所明確規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貨物。
(6)禁止存儲其他與物流中心無關的業務。
保税物流中心A型設立
保税物流中心A型設立條件
(一)選址
(二)經營企業資格條件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義務的能力;
5.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三)申請設立的條件
2.公用型物流中心的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於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區不低於5000平方米;
4.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海關查閲數據的終端設備,並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和數據標準,通過電子口岸平台與海關聯網,以便海關在統一平台上與國税、外匯管理等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及信息共享;
5.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
保税物流中心A型設立程序
(一)設立申請
1.市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意見書(附可行性研究報告);
2.企業章程複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5.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6.開户銀行證明覆印件;
8.物流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9.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文件及地理位置圖、平面規劃圖;
10.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複印件。
(二)受理審批
企業自海關總署出具批准籌建的文件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由直屬海關會同省級税務、外匯管理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審核驗收。企業確有正當理由未按時申請驗收的,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二次延期的,報海關總署批准。
物流中心在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有關業務。
獲准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視同其撤回設立申請。
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因故終止業務的,由物流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總署審批後,辦理註銷手續並交回《保税物流中心A型驗收合格證書》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註冊登記證書》。
(三)延期審查和變更
2.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
4.企業進出口業務情況報告書;
5.海關要求的其他説明材料。
對審查合格的企業准予延期2年
(四)變更
1.變更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倉儲面積
2.變更其他事項
其他變更事項報直屬海關備案。
保税物流中心A型貨物報關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經營企業應當以收發貨人的身份到海關企業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權,然後才能從事保税物流貨物的報關活動。
保税物流中心A型與境外之間
(一)報關地點
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應當在物流中心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物流中心與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關的,經主管海關批准,可以在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二)貿易管制
(三)税收徵管
1.保税
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凡屬於下列範圍的可以保税:
(1)復進口的國內出口貨物;
(2)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3)外商暫存貨物;
(4)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6)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8)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2.免税
3.徵税
保税物流中心A型與境內之間
(一)出中心
1.報關
2.免税
下列貨物從物流中心進入境內時依法免徵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
(1)用於在保修期限內免費維修有關外國產品並符合無代價抵償貨物有關規定的零部件;
(3)國家規定免税的其他貨物。
(二)進中心
1.報關
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原進口貨物,境內發貨人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經主管海關驗放;已繳納的關税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税,不予退還。
企業根據需要經主管海關批准,可以分批收發貨物,月度集中報關,但集中報關不得跨年度辦理。
2.退税
以下情況,海關給予簽發用於辦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①貨物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已辦結報關手續的;
③境內運入物流中心供中心企業自用的國產的機器設備、裝卸設備、管理設備、檢測檢驗設備等。
(2)不予簽發出口退税報關單證明聯的範圍
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貨物,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税報關單證明聯:
①供中心企業自用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
②供中心企業自用的進口的機器設備、裝卸設備、管理設備、檢測檢驗設備等。
3.儲存
物流中心內貨物保税存儲期限為1年。確有正當理由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年。
保税倉儲貨物在存儲期間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税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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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税物流中心A型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