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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全債指數
鎖定
中證全債指數基本內容
中證全債指數體系還包括4只分年期指數和3只分類別指數,分年期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剩餘期限1-3年、3-7年、7-10年及10年以上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分類別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信用類別為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
中證全債指數正式發佈
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於2007年12月17日正式發佈中證全債指數(簡稱“中證全債”)。該指數從滬深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挑選國債、金融債及企業債組成樣本券,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中證全債指數成分券
中證全債指數的中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的樣本數量分別為71、99、189,市值佔比分別為61.2%、30.9%、7.9%。各分年期指數中證3債、中證7債、中證10債及中證10+債的樣本券數量分別為58、101、116、84,市值佔比分別為27.64%、30.41%、25.82%、 16.13%。
中證全債指數編制方式
1、選樣
2)發行量:暫不考慮發行量限制。
3)債券剩餘期限:一年以上。
中證全債指數
2、指數計算
1)基日: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3)取價規則
選取債券交易價格為淨價。
銀行間債券(是指僅在銀行間交易的債券):首先取做市商最優報價,若無,取日內加權收盤價,再無,採用模型定價。
跨市場債券(是指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市場交易的同一債券品種):若存在銀行間做市商報價,首先取最優銀行間報價,若無,取其在交易所的收盤價(交易所如有做市商報價,則先取最優報價),再無,取其在銀行間的日內加權收盤價,再無,考慮模型定價。
3、指數修正
1)修正公式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 = 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中證全債指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2)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發生指數樣本券調整時,在調整實施前一個交易日修正指數。
凡有樣本債券發生發行量變動,在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4、指數調整
新券計入:符合基本條件的債券自下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計入指數。
中證全債指數創新之處
中證全債指數的編制方法,在結合我國債券市場的實際情況下實現了三個方面的創新:
1、引入了模型定價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債券無價及異常價格對指數失真的影響。每日計算樣本券種的模型價,並與其市場價進行比較,當兩者相差超出一定幅度時,採用模型價計算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