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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鎖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資歷、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的新的軍銜制進一步理順了軍官的編配關係,有效地調整了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對於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是深化軍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標誌着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該制度經歷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軍銜制、1988年後恢復軍銜制兩個歷史時期。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該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外文名
Regulations on the military ranks of officer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11] 
類    型
軍銜制度
適用地區
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軍銜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一次是抗日戰爭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
1950年9月總幹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
軍銜歷史 軍銜歷史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
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製了初步計劃。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2]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 [1] 
1988年9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又頒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此形成了中國軍隊完整的軍銜體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3] 
2019年12月,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 [4] 
新舊士兵軍銜標識及名稱對照 新舊士兵軍銜標識及名稱對照 [12]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
2022年3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央軍委印發《軍士暫行條例》、《義務兵暫行條例》,以及《軍士職業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士兵退役工作暫行規定》、《關於士兵制度改革轉換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法規,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條例、決定,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 [12]  [15]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軍銜設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分為兩個歷史時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軍銜制時期、1988年之後的恢復軍銜制時期。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首次授銜

1952年,總幹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制定出一套軍銜方案。該方案將軍銜設為6等20級。元帥3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4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軍士4級: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級;將上將、準上將改稱大將、上將;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變。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軍銜設置上比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了兵種元帥、准尉兩級,共設6等19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軍銜
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實際未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級: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實際授銜時,應毛澤東本人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准尉軍銜,這是考慮到當時我軍有十幾萬副排級幹部,軍委決定暫時增加准尉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軍銜稱謂問題。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在北京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及授予勳章典禮,毛澤東主席頒發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狀,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大將軍銜。
十大元帥
十大元帥(2張)
中國人民解放軍著名的“十大元帥”與“十大大將”由此確立。
另外還授予蕭克等55人上將軍銜,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軍銜,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3]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取消軍銜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2]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恢復軍銜

1980年3月12日,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同時立法。 [1] 
新公佈的軍銜制不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
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
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軍士:軍士長專業軍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93式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93式軍銜
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專業軍士劃分為四個級別,稱謂由低到高為: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一級專業軍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中國人民解放軍99式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99式軍銜
1998年1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軍士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官軍銜重新設定為6級,稱謂由低到高為,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中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高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
初級士官:下士中士
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5]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萬名預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 [6-7]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士兵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強軍隊的指揮和管理,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根據憲法,現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作如下決定:
一、士兵軍銜是表明士兵身份、區分士兵等級的稱號和標誌,是黨和國家給予士兵的地位和榮譽。
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
二、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
(一)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
(二)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
(三)初級軍士:中士、下士。
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
三、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
四、士兵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
五、軍銜高的士兵與軍銜低的士兵,軍銜高的為上級。軍銜高的士兵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士兵的,職務高的為上級。
六、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以本人任職崗位、德才表現和服役貢獻為依據。
七、士兵軍銜的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士兵必須按照規定佩帶與其軍銜相符的軍銜標誌。
八、士兵服現役的銜級年限和軍銜授予、晉升、降級、剝奪以及培訓、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士、義務兵的銜級制度,適用本決定。
十、本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14]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現行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共分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軍(警)士:一級軍(警)士長、二級軍(警)士長、三級軍(警)士長、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下士。 [8]  [12-13] 
義務兵:上等兵、列兵 [13]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現行軍銜
軍銜
分級
介紹
將官
上將
上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最高軍銜,是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正戰區職軍官的編制軍銜。正戰區職包括: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中央軍委紀委書記、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陸海空火箭戰支五大軍種以及武警部隊的司令員和政委。此外,由於地位特殊重要,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大學、軍事科學院四個副戰區級單位的主官也可酌情授予上將軍銜。
中將
中將是現役副戰區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少將
少將是現役正軍職、副軍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校官
大校
大校是現役正師職、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上校
上校是現役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中校
中校是現役副團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少校
少校是現役正營職、副營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尉官
上尉
上尉是現役正連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中尉
中尉是現役副連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少尉
少尉是現役排職軍官的編制軍銜。
士兵
軍士
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
(1)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
(2)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
(3)初級軍士:中士、下士。
義務兵
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 [14]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士、義務兵的銜級制度,適用上述決定 [14]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軍官軍職

軍銜
級別
對應軍職
將官
上將
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正戰區職
中將
副戰區職
少將
正軍職、副軍職
校官
大校
正師職、副師職(正旅職)
上校
正團職(副旅職)
中校
副團職
少校
正營職、副營職
尉官
上尉
正連職
中尉
副連職
少尉
排職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軍銜標識

軍銜
主要標識
21式軍銜肩章
07式軍銜肩章
上將
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07式陸海空軍上將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上將常服肩章
中將
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陸海空軍中將常服肩章 陸海空軍中將常服肩章
少將
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
07式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少將常服肩章
大校
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四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
上校
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
中校
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中校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中校常服肩章
少校
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少校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少校常服肩章
上尉
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上尉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上尉常服肩章
中尉
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中尉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中尉常服肩章
少尉
綴有一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07式陸海空軍少尉常服肩章 07式陸海空軍少尉常服肩章
一級軍士長
-
-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一級上士
二級上士
中士
下士
上等兵
列兵
參考資料: [9-10]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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