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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預算收入
鎖定
- 中文名
- 一般預算收入
- 外文名
- general budget revenue
- 定 義
- 由國家支配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
一般預算收入分類
(2)關税;
(3)農牧業税和耕地佔用税;
(4)企業所得税;
(5)國有企業上繳利潤;
(6)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
(7)債務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借款收入、國庫券收入等;
(8)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
(10)預算調劑收入,包括税收返還收入、上年結餘收入、調入資金等;
(12)罰沒收入;
(13)行政性收費收入。
一般預算收入劃分
取決於財政管理體制。在分税制財政體制下,預算收入分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稱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為各級財政的預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構成;共享收入按各級財政的財力情況按比例或其它方法進行分配。具體劃分如下:
(1)預算收入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劃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關税以及海關代徵的消費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資源税;消費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業上繳利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所得税、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税;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税(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及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税);地方企業所得税(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地方企業上繳利潤;個人所得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維護建設税(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農牧税;農業特產税;耕地佔用税;土地增值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
(2)地方各級財政劃分的基礎上,由上一級財政制定本級與下級之間的財政管理體制,根據各地情況按規定的劃分方法執行。
一般預算收入繳庫方式
有三種:
(1)就地繳庫。由基層繳庫單位(繳款人)按徵收機關規定的繳款期限,直接向當地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2)集中繳庫。由基層繳款單位將應繳的預算收入通過銀行匯解到上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彙總後按徵收機關規定的繳款期限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3)自繳自匯。由繳款單位直接向基層税務機關、海關繳納税款,由税務機關、海關將所收的款項彙總繳國庫或國庫經收處。國庫收到預算收入後,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收入劃分,將入庫款項分別劃解入各級國庫。
一般預算收入核算方法
各級財政設“一般預算收入”科目核算國庫報來的一般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賬。根據國庫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所列當日預算收入記入該科目貸方,若當日收入為負數,則以紅字反映,年終結賬時將該賬户貸方淨髮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餘”科目。
一般預算收入地方財政
例如:去年,天津市級一般預算收入完成649.9億元,增長15.1%;區縣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110.1億 元,增長24.7%。其中,濱海新區、中心城區、環城四區和老五縣收入分別增長24.8%、22.7%、20.8%和33.3%。去年來自天津市轄區內財政總收入達到5860.4億元,增長9.9%,為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