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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璽詔書
鎖定
- 中文名
- 金璽詔書
- 外文名
- 德語:Die Goldene Bulle
- 外文名
- 拉丁文:Bullaaurea
- 別 名
- 黃金詔書
目錄
- 1 黃金詔書
- 2 歷史上的其他“金璽詔書”
金璽詔書黃金詔書
詔書主要內容是確定皇帝選舉法和規定諸侯權限等。1356年1月和12月分別在紐倫堡和梅斯的帝國議會上公佈。金璽詔書除序言外,共31章。規定:皇帝由當時權勢最大的7個選帝侯(聖職選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爾三大主教;世俗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滕貝格公爵和勃蘭登堡藩侯),在法蘭克福選舉產生。選舉會議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並主持;帝位加冕禮在亞琛舉行;羅馬人民的國王即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不再需要羅馬教皇的塗油加冕。還規定選帝侯在其領地內政治獨立,擁有徵税、鑄幣、鹽、鐵礦開採等國家主權,以及獨立的、不準臣民上訴的最高司法裁判權,擁有監督帝國的職權。
七大選侯中,美因茨選侯是選侯召集人兼帝國攝政和首相,當無法確定國王人選時,美因茨選侯可以裁定國王的最終人選,世俗選侯以波西米亞選侯居首,其次是萊茵-普法爾茨選侯、薩克森選侯、勃蘭登堡選侯。七大選侯除擁有選舉國王的權利外還擁有王室職位,三個教會選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議長。波西米亞選侯為王室膳食總管和司酒令、萊茵普法爾茨選侯是王室總管、薩克森選侯擔任元帥,勃蘭登堡選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
金璽詔書從法律上對當時德意志政治狀況的承認,徹底解決了自薩利安王朝的羅馬皇帝亨利四世以來世俗王權與教權長達近3個世紀的紛爭,從一定程度上擺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璽詔書的原件今保存於維也納國立圖書館。
金璽詔書歷史上的其他“金璽詔書”
1212年腓特烈二世金璽詔書,西元1212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於西西里島。承認波希米亞王位由貴族選舉產生,帝國不加以干涉;波希米亞王國可在帝國範圍之外,享有獨立地位,自鑄貨幣,有權任命主教,並且在帝國境內三百多個大小諸侯國中,波希米亞居有首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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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年伯恩偽腓特烈二世金璽詔書,推測是西元1218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於瑞士伯恩發佈,但是據學者考證認為是偽造。
1224年安德烈二世金璽詔書,西元1224年由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二世發佈,授與居住在外西凡尼亞的撒克遜人某些權利。
1348年卡雷爾一世金璽詔書,西元1348年由波西米亞國王卡雷爾一世發佈,他就是後來出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查理四世。詔書下令於布拉格建立查理大學,是為捷克乃至中歐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
1356年查理四世金璽詔書,這應該是最有名的金璽詔書。西元1356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於紐倫堡發佈,確立了日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以選舉產生,帝國境內有七位選帝侯享有此重要權力,分別是美因茲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等三位教會選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騰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等四位世俗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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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侯們準備推舉新國王時,首先在聖巴塞羅謬教堂舉行彌撒,如果選侯們未能在30天內做出決定,那麼他們只能靠麪包和水維生。投票順序第一位為美因茲選侯,其後分別是特里爾選侯和科隆選侯; 波希米亞選侯、普法爾茨選侯、薩克森選侯、勃蘭登堡選侯。詔書公佈於帝國會議之後,選帝侯制度並無太大變動,一直持續至19世紀初。 1356年金璽詔書還對闡述了其它方面的權利,只有城市內的居民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亦確立了各地選侯握有主權,能夠擁有“針對不同傳統習慣和語言的不同民族法律”之多元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