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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
(西晉大臣)
鎖定
高光人物生平
高光世代法家
高光為曹魏太尉高柔的兒子。他年少時就通曉家業,熟悉刑法理論。最初由太子舍人逐漸遷升任尚書郎,又外出擔任幽州刺史、潁川太守。當時,晉武帝司馬炎設置黃沙獄,用法典告戒囚犯。司馬炎因高光家族歷代明曉法律,於是任命他為黃沙御史,俸祿與御史中丞相同。後來遷任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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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侍帝而西
同年十一月,司馬衷被張方所逼迫前往長安,眾臣大都奔走離散,沒有跟隨司馬衷的人,惟獨高光侍奉司馬衷西行。司馬衷在新安時,天氣非常嚴寒,司馬衷跌下馬傷到了腳,高光向他進獻面衣(古人服飾,用以遮蔽臉面),司馬衷多次頗為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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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調任尚書左僕射,加散騎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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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頗受推崇
高光死未得諡
高光主要成就
高光出身法律世家,他本人也頗為熟悉刑法理論。晉武帝司馬炎設置黃沙獄時,用法典告戒囚犯,也任命高光為黃沙御史。朝廷都推崇高光擅長用法,高光因此多次出任主管法律的官員,曾兩次擔任廷尉(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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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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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人物評價
房玄齡等《晉書》:子真(劉寔)、宣茂,雅志難陵。進忠能舉,退讓攸興。皎皎瑚器,來光玉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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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軼事典故
高光史料記載
高光親屬成員
高光祖父
高靖,曾任蜀郡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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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父親
高光兄弟
高光子嗣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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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以疾卒,贈司空、侍中。屬京洛傾覆,竟未加諡。
- 2.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
- 3.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魏太尉柔之子也。光少習家業,明練刑理。初以太子舍人累遷尚書郎,出為幽州刺史、潁川太守。是時武帝置黃沙獄,以典詔囚。以光歷世明法,用為黃沙御史,秩與中丞同,遷廷尉。
- 4.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 5.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時趙王倫篡逆,光於其際,守道全貞。
- 6.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及倫賜死,齊王冏輔政,復以光為廷尉,遷尚書,加奉車都尉。
- 7.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後從駕討成都王穎有勳,封延陵縣公,邑千八百户。於時朝廷鹹推光明於用法,故頻典理官。
- 8.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行次新安,寒甚,帝墮馬傷足,尚書高光進面衣,帝嘉之。
- 9.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惠帝為張方所逼,幸長安,朝臣奔散,莫有從者,光獨侍帝而西。遷尚書左僕射,加散騎常侍。
- 10.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帝既還洛陽,時太弟新立,重選傅訓,以光為少傅,加光祿大夫,常侍如故。
- 11.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及懷帝即位,加光祿大夫金章紫綬,與傅祗並見推崇。尋為尚書令,本官如故。
- 12. 《晉書·卷五·帝紀第五》:庚子,以光祿大夫、延陵公高光為尚書令。
- 13. 《晉書·卷五·帝紀第五》:十一月乙巳,尚書令高光卒。
- 14. 《三國志·卷二十四·魏書二十四·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松之注。
- 15.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1-02]
- 16. 《晉書·卷四十一·列傳第十一》:光兄誕為上官巳等所用,歷徐、雍二州刺史。誕性任放無倫次,而決烈過人,與光異操。常謂光小節,恆輕侮之,光事誕愈謹。
- 17. 《三國志·卷二十四·魏書二十四·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17]
- 18. 《三國志·卷二十四·魏書二十四·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松之注引傅暢《晉諸公贊》:柔長子俊,大將軍掾,次誕,歷三州刺史、太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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