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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標準

鎖定
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資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佈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羣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衞生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佈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
中文名
飲用水水質標準
發佈時間
2007年7月1日
常規指標
微生物、毒理指標、化學指標
檢驗方法
按照GB/T 5750執行
特    徵
強制性
發佈組織
國家標準委和衞生部

飲用水水質標準新標準發佈

生活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準委和衞生部聯合發佈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衞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佈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進行修訂。 [1] 
《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衞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衞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裏,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準》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説,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説,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準》的核心所在。老的《標準》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準》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裏,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淨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滷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準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鑑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準》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標準特點

新標準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衞生標準。三是實現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標準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衞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衞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衞生要求、二次供水衞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衞生要求、水質監測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飲用水水質標準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1]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衞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衞生規範

飲用水水質標準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生活飲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户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户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衞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飲用水水質標準常規指標

飲用水水質標準微生物

大腸菌羣(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羣(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飲用水水質標準毒理指標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複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飲用水水質標準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飲用水水質標準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羣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羣;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羣,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羣。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 [3]  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遊離氯製劑(遊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飲用水水質標準非常規

指 標 限 值

飲用水水質標準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飲用水水質標準毒理指標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 0.07
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滷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飲用水水質標準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飲用水水質標準供水指標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衞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衞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衞生要求應按照衞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衞生規範》執行。
二次供水衞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衞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鏽、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飲用水水質標準監測方法

飲用水水質標準供水單位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採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

飲用水水質標準衞生監督

衞生監督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衞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衞生監督的水質監測範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

飲用水水質標準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