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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
鎖定
一、概述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職工。從法律關係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
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個人不與企業及其關聯組織建立僱傭關係/勞務關係,組織與個人直接建立合作關係的模式。雙方遵循“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建立平等的業務承攬合作。如社交電商行業店主與平台的關係,共享出行行業司機與平台的關係。
常説的勞務派遣和社會化用工,均屬於靈活用工範疇。
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最新興的一種形態。是真正實現全民合作的一種形態。社會化用工不是對企業勞動用工不足的一種補充,而是當下企業快速指數級增長的一種重要用工方式。
靈活用工釋義
靈活用工是指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從事個體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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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社會評價
1、作為用工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於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勞動者不確定性導致的各種風險,用人單位什麼時候缺人、缺多少、缺哪些人,只需照單索取。用人單位只需要把支票一開,其它的事情,如工資發放、福利發放、各項保險繳納等,統統由勞務派遣機構搞定,省工、省時、省心。對於派遣來的員工,用人單位根據個人表現,能夠很快發現一些能人,加以重點培養,或者開點小灶,可以將這些勞務工轉化為用人單位的長期員工,實現了人力資源使用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務派遣機構會認為:作為專門從事勞務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維護企業的權益,最重要的是這個機構要“有利可圖”。派遣機構負責人才信息的搜尋、篩選和培訓。用人單位為這種中間流程的便利買單。人才派遣機構將零散無序的勞動者整理、打包、外派,變無序為有序、變無組織為有組織,減少了勞動者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為務工者提供了一條便捷、快速、穩妥、安全的就業通道。
3、勞動者也有自己的看法:這種新的用工形式有其優勢,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例如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其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阻礙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形式強迫職工置換身份;有的用人單位把本單位職工分流到新組建的勞務派遣組織,再由派遣組織重新派遣到原單位的原崗位工作,而工資福利待遇卻與原來的待遇相差甚遠;有的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空出工作崗位後,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規避其對自有職工應當承擔的責任;也有許多勞務派遣組織運作不規範,高比例從勞務工工資中提取管理費,甚至剋扣拖欠勞務工工資、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更有個別勞務派遣組織與個人勾結,從事多層勞動力派遣或轉讓勞動力等。
4.政府評價:
加強就業公共服務。適應企業靈活用工需要,發展零工市場。維護靈活就業人員薪酬、職業安全等權益,嚴禁拖欠勞動者工資。研究制定平台就業勞動保障政策。要動態發佈社會需要的新職業,開展有針對性培訓,增強羣眾靈活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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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既要保護靈活就業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給企業一定的靈活性,以便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靈活用工相關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
二、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互聯網平台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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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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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共享員工到底是什麼?——源起、內涵、框架與趨勢 .《商業研究》2020年第6期.2020-06-20[引用日期2020-08-28]
-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 .中國政府網.2020-07-31[引用日期2020-09-27]
- 3. 靈活用工大勢所趨,企業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靈活用工平台 .薪鬥雲.2021-08-31[引用日期2021-09-01]
- 4. 企業靈活用工的這幾種形式,你真的知道嗎 .薪鬥雲.2021-08-16[引用日期2021-09-01]
- 5. 李克強: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0-07-23[引用日期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