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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鎖定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指一種保險政策,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佈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 中文名
-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 性 質
- 一種保險政策
- 對 象
- 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定義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係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男65週歲、女55週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僱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户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一、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係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11年底已經有34名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含超齡人員2名)符合參保條件,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按個體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使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使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使其達到 “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三、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階段性特殊政策,有時間要求,請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緊辦理,過期不再辦理。從2012年1月起,我國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您抓住了這個機會,給您帶來的好處,一是往前補繳11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繳的少,11年一共補繳養老保險費19000元左右;二是繳費年限多了11年,相當於過去説的多了11年工齡一樣;三是多了11年繳費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條件時,養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
四、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在2011年底前補繳2011年6月前的歷史欠費,不徵收滯納金。年底前未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1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年底前補欠費不收滯納金,2012年補欠費要收滯納金。
五、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政府的給優惠政策比黨政發[2009]11號還多,其適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如果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補貼,還能享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已享受了下崗人員優惠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優惠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此政策。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養老保險所在地進行諮詢。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一檔:社保平均工資60%;
二檔:社保平均工資70%;
三檔:社保平均工資80%;
四檔:社保平均工資90%;
五檔:社保平均工資100%。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繳費檔次不同,領取標準也不同。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退休年齡
靈活就業人員的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含視同繳費),且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性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週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保險辦理
一、所需資料
3.《委託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
4.申請人的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社保局遞交申報材料,社保局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2.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並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後由我局備存。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説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