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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

(漢語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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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漢語詞彙,拼音:lín lǐ,釋義:指鄰居;家庭居所。《論語·雍也》:“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中文名
鄰里
外文名
neighbor
拼    音
lín lǐ
注    音
ㄌㄧㄣˊ ㄌㄧˇ
解    釋
家庭居所

鄰里出處

“鄰”與“裏”合稱,最早見於《論語·雍也》,文中有“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2] 

鄰里釋義

鄰里圖片1 鄰里圖片1
鄰里概念的來源有二。
一是“井田制”。井田制是一種人事土地等的管理模式,隨時代而變遷,起始於夏代,沒落於春秋晚期 [4] 
《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 [4]  。《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5]  。漢·韓嬰韓詩外傳》解釋為,“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為一里” [6]  ,這八家住在中間設有水井的公田裏,也稱市井,八家相互為鄰,住在同一方里之中,故稱鄰里。
《周禮·地官·小司徒 》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斂之事” [7]  。而《晉書·志·第四章》敍述為,“昔在帝,葉和萬邦,制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三朋為裏,五里為邑,十邑為都,十都為師,州十有二師焉。” [8] 
二是《周禮·地官司徒·遂人/士均》記載:“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9] 
1. [neighborhood]∶鄰居;家庭居所。
鄰里之間。
2. [neighbor;people of the neighborhood]∶鄰居或同鄉。 [1] 
3.地理學中,是指城市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相同社會特徵的人羣的彙集,個人交往的大部分內容都在鄰里內進行,這種交往只需步行即可完成,其形式以面對面接觸為主。

鄰里例句

1、西周時期統治地區的組織形式
2、指同一鄉里的人。
《晉書·卷五二·華譚傳》:“爽慧有口辯,為鄰里所重。” [1] 
唐·杜甫寄題江外草堂》詩:“霜骨不堪長,永為鄰里憐。”
元·蒲道源《閒居紀事》詩之一:“客從 長安 回,敍闊訪鄰里。”
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一折:“他無過是指着收生老孃和街坊鄰里做證見,我已都用銀子買轉了,這衙門以外的事,不要你費心。” [3] 
明·馮夢龍喻世明言》第一卷:“婆子道:‘老身姓薛,只在這裏東巷住,與大娘也是個鄰里’。”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一回:“宣王聞奏,怏怏不悦。遂出令:城內城外,挨户查問女嬰。不拘死活,有人撈取來獻者,賞布帛各三百匹;有收養不報者,鄰里舉首,首人給賞如數,本犯全家斬首。”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一:“免不得暫別母親,相辭親戚鄰里。”
清·袁賦誠《睢陽尚書袁氏家譜》:“(袁可立)即位至上卿,於鄰里鄉黨,雖早幼無不加以禮貌。”
清·吳騫《扶風傳信錄》:“鄰里來問事者,填咽門户。” [2] 
李瑛《咖啡》詩:“親朋相邀,鄰里相招。” [1] 

鄰里其它含義

簡介
地緣相鄰並構成互動關係的初級羣體。住地毗連的人們,認同特定的一組角色,據此形成密切的互動關係,有着顯著的認同感和感情聯繫,由此構成相對獨立的小羣體,即鄰里。鄰里的概念,也為地理學、經濟學、人種學、行政學所應用。非社會學的定義雖與社會學的定義有一些類似之處,但二者有嚴格的區別:所有非社會學定義只注重地緣關係,忽視對鄰里的社會互動的分析;社會學認為鄰里是一個互動體系。
鄰里主要有相互支持的功能和社會化的功能,有時鄰里還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相互支持功能,主要指在小範圍區域內提供合理的相互保護和相互幫助,使鄰里間有安全感信任感,在生活中互通有無,共同解決生活難題等。社會化功能,指鄰里提供一套價值觀與規範體系,並以此教化鄰里中的居民和兒童;鄰里還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社會交往,是居民與外界社區交往的媒介。鄰里的社會控制功能,通過有關活動與規範約束居民的行為,調整居民的關係,維持社區的一致性。在農村社區中,鄰里的功能比城市更為人所重視,也更為完整。
鄰里的結構、規範與活動,受所在社區的制約。較大社區一般只把限制置於鄰里羣體可能接受的範圍內。如限制超過接受範圍,會引起鄰里的反對。社區作為一個較大的體系,應對各方面的利益加以調節,理順區內各鄰里之間的關係。
互動特徵
鄰里互動與親戚、朋友之間的互動有顯著差別。親戚之間的互動,基於社會的親屬制度和相互認同的傳統規範。朋友之間的互動,依靠個人之間相互確認的契約或承諾。鄰里之間的互動,首先需要住在左鄰右舍的地緣條件,其次基於地方性的共同承認的文化規範。在農村的鄰里互動,還帶有血緣關係。隨着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鄰里的內涵、構成與互動、凝聚力等等在發生變化。例如,鄰里內的人羣可能關係不密切,而不住在近鄰的人們,可藉助通訊與交通設施而加強聯繫。
鄰里的行動體系  由要素羣體與夾縫羣體相聯繫而構成。要素羣體指家户或與家户相符的核心家庭。夾縫羣體有如下兩類:①志願羣體,如兒童遊戲羣、主婦相約活動羣等。②形式化的羣體,如中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屬下的居民小組與村民小組。
鄰里行動的主要根據是認同一套義務。個人自願承擔或佔有鄰居的角色。鄰里關係超越了家庭關係。家庭是一個封閉的排他性羣體。鄰里則是一個目標明確,歡迎參與的開放型羣體。

鄰里鄰里單位

佩裏(Clarence Perry)的鄰里單位理論
佩裏(Clarence Perry)在20世紀20年代編制紐約地區規劃的時候,把霍華德田園城市中“區”的思想推進了一步,與1929年發展並提出鄰里單位的思想。
佩裏認為,在住宅附近一帶要有生活服務設施。他把設有這種設施的用地稱為“家庭鄰里”。他相信,在一個佈置得當的鄰里單位裏,公共生活會活躍起來,居民們在利用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的時候經常接觸,就會產生鄰里間的聯繫。
概括
其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六條原則:
(1)鄰里單位四周被城市道路包圍,城市道路不穿過鄰里單位內部。
(2)鄰里單位內部道路系統應限制外部車輛的穿越。一般應採用盡端式道路以保持內部安靜、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氣氛。
(3)以小學的合理規模為基礎控制鄰里單位的人口規模,使小學生上學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鄰里單位的規模約為5000人左右,規模小的為3000~4000人。
(4)鄰里單位的中心建築是小學,它與其他的鄰里服務設施一起放在中心廣場或綠地上。
(5)鄰里單位佔地約四分之一平方英里(邊長約800米即0.5英里,約65公頃),每英畝10户,保證兒童上學距離不超過0.5英里(約0.8公里)。
(6)鄰里單位內小學附近設有商店、教堂、圖書館和公共活動中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