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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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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2003年10月17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增值税有關運輸發票抵扣憑證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特制定的辦法。
中文名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發    佈
2003年10月17日
部    門
國家税務總局
屬    性
管理條例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文件內容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增值税有關運輸發票抵扣憑證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特制定本辦法。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取得運輸發票並應計算抵扣進項税額的,均適用本辦法。
本條所稱取得運輸發票是指:
(一)納税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運輸費用而取得的運費結算單據;
(二)納税人銷售應税貨物而支付運輸費用所取得的運費結算單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  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不併入銷售額的代墊運費除外)。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

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發票,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税務局及省級地方税務局委託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准予抵扣。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

納税人取得所有需計算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運輸發票,應根據相關運輸發票逐票填寫《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見本辦法附件),在進行增值税納税申報時,除按現行規定申報報表資料外,增加報送《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納税人除報送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的電子信息。未單獨報送《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信息的,其運輸發票進項税額不得抵扣。如果納税人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張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税額
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信息採集軟件由國家税務總局統一開發,主管國税局免費提供給納税人。如果納税人無使用信息採集軟件的條件,可委託中介機構代為採集。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

納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後開具的運輸發票,應當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税局申報抵扣,超過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納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開具的運輸發票,必須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畢,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

主管國税局在納税申報期內受理申報時,應對《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8欄“7%扣除率”的“金額、税額”項數據與《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中“合計”欄“允許計算抵扣的運費金額、計算抵扣的進項税額”項數據進行核對,如不一致,退納税人重新申報。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

納税申報期結束後,各地縣(市)級國税局應將當期《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彙總電子信息通過網絡傳遞給上級税務機關。
運輸發票信息的採集、傳遞、清分與比對等具體要求詳見《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
第八條 對比對不符的先由稽查部門進行稽查,經查實後確有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稽查部門應將稽查、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管理部門。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執行。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原因

2003年10月22日國家税務總局制定和下發了旨在加強貨物運輸業税收徵收管理的一系列規定,即《貨物運輸業營業税徵收管理試行辦法 [2]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3]  、《貨物運輸業營業税納税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其中:國税部門主要負責《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的貫徹和落實。這一系列政策規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為了統一運輸企業的營業税徵收管理,規範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根據增值税政策規定,一般納税人因購進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或銷售應税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准予按7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扣除,這是國家為減輕一般納税人的税收負擔實施的一項税收政策。但是在這一抵扣政策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國、地税之間未及時互通運輸發票的開具和抵扣信息這一漏洞,虛開運費發票,騙抵增值税税款,造成國家税款的流失。為遏制這一現象,打擊偷逃國家税收的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税款流失,國家税務總局出台的上述“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將通過國、地税之間運費發票信息的互通,加強對運費發票開具增值税抵扣的有效管理,進一步規範税收秩序,為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單位和個人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內容

運輸發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增加了增值税納税申報的附列資料。辦法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用於進項抵扣的運輸發票時,應當填寫《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並在進行增值税納税申報時,一併報送該表(包括紙質報表和電子數據)。未報送該表的,納税人的運費支出將不得用於進項抵扣。此外,税務機關將對納税人上報的《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合計欄”中填列的“允許計算抵扣的運費金額”和“計算抵扣的進項税額”與《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8欄“7扣除率”的“金額、税額”項數據進行核對,如不一致,將退回納税人重新申報。 二是明確了運輸發票的抵扣時限。納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開具的運輸發票必須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畢,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