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週三畏

鎖定
週三畏(1103—1181) [3]  ,字正仲,原籍汴梁(今開封),系北宋文學家、理學家周敦頤第三代孫。 [2]  初為大理寺少卿。紹興十一年(1141),岳飛獄起,命治之。檜令人諷其誣害。三畏不從秦檜,怫然回答:“枉法以害忠良,博好官而甘唾罵,吾忍為乎哉!”乘祖懸官冠不辭而別,遺書秦檜,書曰:“飛忠義可興日月,精忠可以注鬼神,威命難為,而人言可畏,功名易棄,而清漏難欺,思之再三,志不可奪。”遂從臨安金門而出,溯錢江上游,富春江直至女埠垷坦村隱居,躬耕隴畝。
紹興十九年(1149)由右朝請大夫出知婺州,後避檜隱居蘭溪白露山下。嘉定元年(1208)賜匾額曰:忠隱庵。祀鄉賢。 [2]  墓為其後裔修建,今墓址尚存;墓碑上刻“宋大理寺卿周廷尉諱三畏公之墓”14字,山後有周三畏故居;民間有“週三畏掛冠”等故事。
本    名
週三畏
別    名
三畏
正仲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出生地
汴梁(今河南開封)
出生日期
1103年 [3] 
逝世日期
1181年 [3] 

週三畏人物生平

連環畫《説岳全傳》中的週三畏人物形象 連環畫《説岳全傳》中的週三畏人物形象
週三畏,河南開封人,宋高宗初任大理寺卿,性謹慎畏事紹興十一年(1141),他與秦檜黨羽御史中丞何鑄羅汝楫万俟卨等一起擔任岳飛一案的審理者,後何鑄因同情岳飛併為岳飛開脱申辯而被免職
週三畏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因畏懼秦檜權勢,未對岳飛的申辯做出正確抉擇,後阿附万俟卨等置岳飛於冤獄。
岳飛被害之後,週三畏、万俟卨等因功分別被晉升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秦檜倒台後,他又先後出任過婺州知府、平江知府等職,後因它事被彈劾去職,隱居白露山,死後葬於此山下;後人因他在古本小説《説岳全傳》中的文學形象非常值得尊敬,故為紀念而建“忠隱庵”。

週三畏軼事典故

週三畏推官逃至蘭溪垷坦之後,秦檜派兵到處搜查,他只得躲在白露山的白露庵裏。這白露庵門口,有口大塘,塘裏水藻、螺螄甚多。家人常摸螺螄作菜餚。一日,已剪掉屁股的螺螄一大碗將要下鍋時,忽聞秦檜派兵搜山,週三畏即命家人躲進神龕避險。家人忽覺案上尚有螺螄一碗。週三畏心裏清楚,如果這碗沒屁股的螺螄被追兵發現,就曉得庵裏有人,那麼,一家人姓名就難保了。週三畏急忙捧起那碗螺螄,“嘩啦”一聲倒入門口塘裏,回頭躲了起來。秦檜兵差一無所得便走了,週三畏一家就這樣保全了生命。今“忠隱庵”前的水塘中,仍有沒屁股的螺螄在繁殖,當地人稱“平屁股螺螄”,而其他地方都為尖屁股螺螄。這是忠良不滅的象徵。 [2] 

週三畏親屬成員

配袁氏,生三子,法、渢、氵通,世代綿延,遂為垷坦周氏始祖。 [2] 

週三畏人物評價

週三畏雖非秦檜心腹,卻是個畏首畏尾,喪失骨氣,附會冤獄的人,無足稱道,他當然不應與万俟卨相提並論,卻更不足以與薛仁輔、李若樸、何彥猷、何鑄等人平列;此外,更為重要的是:岳飛的孫子岳珂曾為祖父寫傳記,在傳記中,他表彰了李若樸、何彥猷、薛仁輔、何鑄等人,也譴責万俟卨,卻無片言隻語提及週三畏,實際上正是反映了週三畏在岳飛冤獄中的地位、作用表現 [1] 

週三畏人物考證

週三畏在整個南宋歷史上,是一個並不重要的歷史人物,有關此人生平事蹟的記載,也僅存簡單的片段文字,甚至還難以勾畫出一個完整的簡歷,然而因他與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飛的冤獄有關,使其成為一個並不陌生之人。
在《説岳全傳》中,“勘冤獄週三畏掛冠”一回書,描寫了週三畏不肯“屈勘岳飛”,寧願“棄了這官職,隱跡埋名,全身遠害”。這尚是一個潔身自好的形象;在解放後新編歷史劇《滿江紅》中,週三畏的正面形象又大為提高。他作為一個“拼卻烏紗,不顧性命”的剛正法官,與万俟卨、羅汝楫面折廷爭,“為嶽元帥掛冠入獄”。在牛皋扯旨一場戲中,又是勸説牛皋等人“為國忘私”的欽差大臣。
但週三畏作為戲曲小説中正面人物的藝術形象,是與真實的歷史形象大相徑庭的。
宋廷為岳飛舉辦所謂詔獄,自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十月十三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為時兩個半月;當岳飛入獄之始,宋廷即“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鞫之”;一個多月後,宋廷又發佈“御史中丞何鑄充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充大金報謝使,右諫議大夫万俟卨試御史中丞”。這項重要的人事更動,事實上就意味着詔獄主審官的易人。故在兩個半月的詔獄中,主審官前後有何鑄和万俟卨兩人,而副主審官週三畏卻始終不予更換。
何鑄、万俟卨和羅汝楫三人都曾是秦檜的黨羽,但在岳飛冤獄中的作用和表現卻各不相同。羅汝楫甘當秦檜鷹犬,承受風旨,參與彈劾岳飛,又彈劾岳飛幕僚朱芾李若虛等人,彈劾反對這次冤獄的大理寺丞李若樸(李若虛弟)、何彥猷等人,卻並未參與詔獄的審訊和議刑。在一些小説戲曲中,羅汝楫也成了審訊官,這是與史實有所出入的。何鑄也曾參與彈劾岳飛,但他在審訊中,看到岳飛背刺“盡忠報國”四字,甚為感動,轉而力辯岳飛之無辜,敢於同秦檜當面抗爭。十一月二十一日,宋廷發佈他為執政大臣的新命,其實是明升暗降,將何鑄調離詔獄主審官這個關鍵性職位,以免礙手礙腳;万俟卨接任御史中丞以後,完全按主子的旨意,了結這次冤獄。
當岳飛遇害後,身為執政大臣的何鑄即遭受彈劾,其罪狀之一,是“岳飛反狀敗露,鑄首董其獄,亦無一言敍陳”,“日延過客,密議朝政,以欲緩岳飛之死”,被罷官貶斥。薛仁輔被説成是“持心不平,用法反覆”,也受罷官處分。羅汝楫彈劾李若樸和何彥猷説:“朝政召寺(大理寺)官聚斷,鹹以飛之罪死有餘責。獨二人喧然,力以眾議為非,務於從輕。”亦遭放黜;與此同時,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正月十四日,“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週三畏同班入對,以鞫岳飛獄畢故也”。万俟卨不久升遷參知政事(副相),週三畏升遷刑部侍郎,又升刑部尚書。兩種人的榮辱獎懲,造成鮮明對照。依據週三畏在岳飛死後的升官記錄,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已對所謂“豈惜大理卿”之語提出懷疑,説:“此語未必有也,更須詳考。”
紹興二十年(公元1150)三月,任平江知府的週三畏因其他事情,也遭受彈劾,侍御史曹筠羅列其罪狀,説:“三畏頃為大理卿,鞫勘岳飛公事,猶豫半年不決。”當週三畏處於倒楣的時刻,自然也是奸險小人乘機落井下石,以求升官發財的機會。所謂“猶豫半年不決”之語,其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經不起認真的推敲。第一,岳飛的冤獄前後計兩個半月,不足半年。第二,這次冤獄所以遷延兩個半月,主要是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極其費力,何鑄的反對態度,更延長了結案的時間,退一步説,作為副主審官的週三畏,即使出面反對冤獄,也不可能對結案的推遲發生多大影響。當千方百計搜剔週三畏罪名之際,卻只能使用“猶豫半年不決”這類虛浮之詞,並未揭發出什麼“豈惜大理卿”之語,反而足以證實週三畏在這次冤獄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