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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集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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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集體化(俄語:Колхоз),蘇聯領導人斯大林,為宣導共產主義,於1930年1月5日所推行的政策。1934年蘇聯政府宣佈農業集體化基本實現。蘇聯農業集體化(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是通過合作社把個體的小農經濟改造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並引導農民走向集體經濟的過程。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以後,列寧依據K.馬克思與F.恩格斯關於不能暴力剝奪小農,必須通過示範和提供社會幫助把個體農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佔有變為合作的生產和佔有的思想,制訂了農村社會主義改造和通過合作社吸收農民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的計劃。
中文名
農業集體化
外文名
Колхоз
推    行
1930年1月5日
實    現
1934年
人    物
斯大林

農業集體化蘇聯的集體化

農業集體化 農業集體化
對於把食物當成意識形態的工具來運用,蘇聯的領導人約瑟夫·斯大林(JosefStalin)絕非生手。當他在1924年掌權後,便推動了一項急速工業化的計劃,目標在於趕超西方的工業化國家。食物在其計劃中佔有核心地位。當時,蘇聯是主要的穀物輸出國,而且,它打算增加這類出口產品的數量,藉以籌措資金,向外國購買工業機械。本來由個別農民及其家人經營的小型農場,將被壓縮在一起,形成由國家擁有的“集體”農場。斯大林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將農耕置於國家掌控之下,將可提高產量。
斯大林在1929年公佈其計劃時宣稱:“大約在三年之內,我們的國家將成為全世界糧食產量最高的地區之一,甚至就是糧食產量最高的地區。”這種做法將產生額外的谷糧以供外銷,賺取更多強勢貨幣,以資助工業化的計劃。斯大林設定目標:5年之內,要讓鋼的產量加倍,鐵的產量增加為3倍。其計劃若是成功——在一起工作的農民生產出更多食物,蘇聯則快速工業化——便證明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1] 
就某些方面而言,他的計劃試圖複製曾經發生在西歐而肇始於英國的狀況——在英國,先有農業生產力的急速提升,然後才出現工業化。這種發展將勞動者從土地中釋放出來,使他們能夠成為產業工人。正因如此,亞當·斯密稱工業活動為“農業的後裔”。但是,蘇聯的取向非常不同,因為,在英國的工業化發展中,國家所發揮的策劃作用非常有限;英國的工業化並不是刻意籌劃的結果。相對地,斯大林的工業化計劃是一項由國家來規劃的努力,其募集資金的方法,則是將農場“集體化”,意味着這些農場的產品屬於國家,因此,政府能夠更名正言順地拿去外銷。 [2] 
毫不令人意外的是,農民本身對這項新政策並不熱衷。實際上,生產力較高(因而也較富有)的農民尤其不願接受這種安排。在某些案例中,他們寧可選擇焚燒農作物或宰殺牲畜,也不願被迫將它們交給集體農場。斯大林下令,由於所有的作物、牲畜和農產品如今都屬於國家,任何拒絕交出它們的人,或是摧毀它們的人,都是人民的敵人或陰謀破壞者,應當被驅逐到蘇聯的勞動改造營 [3] 
由於生產力最高的農民最可能反對集體化,新制度對於農業生產力的衝擊可想而知。既然他們的農產品都屬於國家,農民便不再有盡力提高產量的動機。乾旱、惡劣的氣候,以及缺乏馬匹在田裏工作等因素,也導致1931年和1932年的收成比平常少。結果是,正當斯大林需要更多農產品來資助其工業化計劃的時刻,糧食生產的水平卻下降了。但是,對於蘇聯領導層來説,要承認集體化的措施降低了農場的生產力,將是件不堪設想的事。斯大林反而堅稱糧產有空前的大豐收,只是某些農民將產品藏匿起來,以免被迫上繳。這個解釋將國家持續收取大量穀物的做法合理化,但它也意味着許多農民最後落得沒有足夠的食物可吃。而且,那些達不到穀物繳交額度或是被懷疑藏匿穀物的人,所遭受的懲罰是讓政府把其他農作物當成“罰金”拿走,留下更少的食物給他們。另一方面,城市裏的產業工人有豐足的糧食可吃,穀物出口加倍,讓外面的世界以為斯大林的方案正按照計劃進展。
平均而言,農民最後能留給自己食用的谷糧,比他們在集體化之前所擁有的少1/3。但在某些地區,情況要更糟得多。特別是在烏克蘭——這個富庶的農業區所生產的穀物一向遠超過所需——政府設定了非常高的收取額度。當預期中的大豐收沒能實現時,地方官員奉命加強搜索被藏起來的存糧。斯大林下令,即使只保留一穗小麥不交給國家,也將處以死刑或10年監禁。一位參與者回憶:“我自己也參加了這場行動,在鄉村搜索,尋找藏起來的穀物,用鐵棒在地上探查鬆軟之處,有時可循此找到藏匿的穀物。我和其他人一起掏空鄉民的儲物櫃,對於兒童的哭喊和婦女的號啕聲充耳不聞。因為我深信自己正在完成鄉村的轉化。”當人民開始捱餓時,士兵被派去守衞大倉庫,裏面存放着政府搜來的谷糧。蘇聯作家瓦西里·格羅斯曼(VasilyGrossman)記錄下農村饑民的絕境:“人們的臉、腿和胃都腫脹起來……現在他們已飢不擇食。他們捕捉小耗子、大老鼠、麻雀、螞蟻、蚯蚓。他們把骨頭磨成粉來吃,也將皮革和鞋跟如法炮製;他們把舊皮毛切細,做成麪條般的東西,他們煮膠水。當青草長出時,他們開始挖出草根,吃葉子和新芽。”
農業集體化 農業集體化
在1932年11月的一場演講中,斯大林論稱,蒐集谷糧之所以如此困難,都是陰謀破壞者和“階級敵人”所造成的。他認為農民故意阻撓他的集體化方案,藉以挑戰政權的威信。他宣稱:“某些集體農場和農民如此打擊國家,對此,共產黨員若不回以致命痛擊……那就太愚蠢了。”1933年2月的另一場演講中,斯大林贊同地引述列寧(Lenin)的名言:“不勞動者不得食。”一份3月的官方報告陳述:“農村組織不折不扣地採用了‘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口號:讓他們去死吧!”斯大林的本意並不是要執行集體化而導致人民捱餓,但若那些拒絕變革的人餓死了,那將是他們自己的錯,因為他們太過懶惰,以至於沒能種植足夠的食物來餵養自己。
農業集體化 農業集體化
1933年初,蘇聯實施國內護照的制度,以防止人民從烏克蘭和北高加索鬧饑荒的村落逃往城市。一份俄共政治局的備忘錄抱怨“在烏克蘭的偏遠地區,蒐集谷糧的行動完全失敗,十分丟臉”,並呼籲官員“粉碎阻礙谷糧蒐集的陰謀”,而且要“根絕面對陰謀破壞者時所懷的消極、自滿心態”。1933年3月,負責烏克蘭集體化計劃的斯坦尼斯拉夫·柯希歐(StanislavKosior)在呈交給斯大林的報告中指出,農民尚未從饑荒中得到足夠的教訓。柯希歐宣稱:“在災情最嚴重的地區,為播種所做的準備並不令人滿意,這表明飢餓尚未將正確的判斷力教給許多集體農場的農民。”
烏克蘭的一位高級官員哈塔耶維奇同志(ComradeHatayevich),將這場饑荒的政治性質赤裸裸地勾勒出來。他解釋,1933年,“饑荒奪走了好幾百萬條人命,但集體農場制度會在此延續下去。我們打贏了這場仗!”饑荒結束於1934年。當時,斯大林縮減國家收取的穀物量,並勉強讓步,允許農家擁有一小塊田地種植蔬菜,飼養一頭牛、一頭豬,以及至多10只羊。接下來50年,為國家提供大部分糧食的是這些私有土地,而非集體農場。

農業集體化事件回放

1927年-1928年,由於蘇聯國家規定的糧食價格太低,農民並不急於賣糧,使糧食收購出現短缺。斯大林認為造成危機的原因是富農階層的蓄意破壞,他不顧布哈林等人的反對,一方面採用特殊手段打擊富農,強迫他們按指定價格賣出餘糧;另一方面推行農業集體化政策。1927年12月,斯大林又提出了“消滅富農”的口號,命令沒收富農的財產並將他們放逐,不准他們加入集體公社。 [4] 
蘇聯農業集體化
蘇聯農業集體化(7張)
由於對“富農”概念缺乏準確界限,集體化開始時國內“富農”佔農户總數不到3%,而最後被剝奪的農户卻達到農户總數的6%-8%,部分中農和貧農也被當作富農剝奪。1929年11月蘇共中央全會通過決議開始全盤集體化,從此集體農莊的規模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兩個月內集體農莊的比例從15%增長到59.3%),執行過程中,底層執行者經常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農民入社。 [5] 
1930年3月2日,斯大林在《真理報》發表了《勝利衝昏頭腦》一文,批評全盤集體化運動中違反農民自願原則的過火行為,於是引發了大規模退社的浪潮。1930年6月,集體農莊的比例已經由60%降到了23.4%,斯大林不得不在6月召開的蘇共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再次改變態度,讚揚全盤集體化的成就並批評反對者是“和共產主義的敵人勾結在一起的人”,又一次掀起了集體化運動的高潮。到1933年底未加入集體農莊的農户僅佔0.2%,至此全盤集體化的目標基本實現。
農業集體化政策引起了很多農民的不滿,他們在入社前屠殺和出售牲畜,到了1933年,蘇聯的牲畜總量將近損失了50%。部分農民在絕望中毀壞工具、焚燒穀物,還時常參與縱火、暗殺等破壞活動。全盤集體化也沒有給農業生產效率帶來明顯提高,1932年-1934年之間,蘇聯出現了嚴重的饑荒,農業總產值下降了23%。而且在1936年-1940年集體化完成後,農業總產值也只是維持在1924年-1928年的水平。 [6] 

農業集體化饑荒

烏克蘭大饑荒中的受害兒童 烏克蘭大饑荒中的受害兒童
蘇聯1928年-1934年間農業集體化過程中,穀物的總產量下降了7.8%,而同期的國家收購量卻增加了150%,這直接導致了波及烏克蘭北高加索、伏爾加地區、哈薩克斯坦西伯利亞等地的嚴重的饑荒。 [7] 
在此次饑荒中死亡的人數大約在600萬-1000萬之間,其中以烏克蘭大饑荒最為慘重(餓死250萬-500萬人)。為了控制農民向人滿為患的城市轉移,政府恢復了沙皇時代的內部護照制度,宣佈農民不經許可滯留城鎮為非法行為。在此期間國內數以萬計的農民暴動此起彼伏,蘇聯當局不得不使用正規軍以剿匪的名義鎮壓反抗農民。
1947年二戰結束後,蘇聯再次出現了饑荒,約有100萬-150萬人因此而喪生。

農業集體化集體化形式

赫魯曉夫時期的農業宣傳畫 赫魯曉夫時期的農業宣傳畫
1918年1月通過的《土地社會主義化》法令,提出在農業中發展集體經濟的任務。1923年1月,列寧發表了《論合作制》一文,從理論上論證了合作社的性質,具體地規定了改造小農經濟的途徑。 [8]   
集體農莊的初期形式:初期,蘇聯的集體農莊有三種形式:①農業公社。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公有,實行“按需分配”,實際上是平均分配。②共耕社。社員在播種、中耕、收穫時共同勞動,生產資料(除土地外)仍歸社員私有。③農業勞動組合。基本生產資料為集體所有(土地屬國家所有,但撥給農業勞動組合永久使用),加入勞動組合的成員從事集體勞動,實行按勞分配,同時允許農民保留一定數量的宅旁園地,經營家庭副業。但直到全盤集體化運動前夕,蘇聯的集體農業仍為數甚少。據統計,1929年7月,蘇聯有各種形式的集體農莊57000個,參加農户只佔農户總數的3.9%,在各種形式中,共耕社佔60.2%,農業勞動組合佔33.6%,農業公社佔6.2%。
蘇聯的農業機械化 蘇聯的農業機械化
全盤集體化:20年代後期,蘇聯隨着社會主義工業化方針的實施,開展了大規模經濟建設,工業迅速發展,城市人口激增,建立在個體勞動基礎上的、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越來越不適應工業化發展的需要,1926年以後,出現了糧食危機。為了解決這一矛盾,1927年12月2日召開的聯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作出了儘快發展農業集體化的決議。1929年11月聯共(布)中央決定加快農業集體化的速度,向各州提出了全盤集體化的任務。
隨後,對各類地區規定了完成集體化的期限:主要產糧地區(北高加索、伏爾加河中下游),要求在1931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產糧區(烏克蘭、中央黑土區、西伯利亞、烏拉爾、哈薩克斯坦),要求1932年春季基本完成;其他地區(中央非黑土地帶、白俄羅斯中亞、南高加索),則要求在1933年末基本完成。於是集體化速度大大加快了。1929年10月,參加集體農莊的農户佔農户總數的7.6%,1930年為23.6%,1931年為52.7%,1932年為61.5%,1933年為65.6%,1934年達71.4%。蘇聯在1934年宣佈農業集體化基本實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