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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僱傭勞動

鎖定
資本僱傭勞動是指物質資本主體(包括同時擁有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雙重主體)掌握企業最終控制權剩餘索取權,即企業產權,獲得這兩項權利即為“僱主”。 [1] 
中文名
資本僱傭勞動 [1] 
類    型
經濟術語
定    義
物質資本主體(包括同時擁有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雙重主體)掌握企業最終控制權剩餘索取權

目錄

資本僱傭勞動基本動因

新制度經濟學派遵循主流經濟學方法論個人主義,從靜態和微觀的視角對資本僱傭勞動進行解釋,雖然不乏卓越見解,但權力、效率風險三個理論框架,停留在剩餘索取權剩餘控制權的層面,沒有觸及問題的本源。本文認為,資本僱傭勞動僅是企業制度演進的一個歷史形態。在農業經濟時期出現了萌芽,在工業經濟時期發展至頂峯,在後工業經濟時期發生改變,顯然上述三種理論不能解釋這種演變過程。資本僱傭勞動的相關因素很多,如社會制度文化、意識形態、資本主體的風險傾向及共謀行為、政治體制及制度演變的路徑依賴等,本文從唯物史觀的角度出發,認為其基本動因是生產力。隨着分工和協作的發展,生產主要通過企業組織進行。在生產中兩類資本作用的差異,形成了不同的企業制度:
1.若生產以物質資本為核心,生產主要依靠物質資本,物質資本規定了人的勞動方式,人在生產中缺乏自主性,產品價值以物質資本含量為主,企業效益主要源於物質資本的投入和改善,必然導致資本僱傭勞動,人力資本主體至多得到剩餘索取權
2.當生產發展至一定程度,生產從主要依靠物質資本投入轉移到對人自身能力的發掘,人在生產中的自主性增強,產品價值中人力資本含量增加。物質資本主體的核心地位將受到衝擊,兩資本主體共同分享企業產權。
3.若生產以人力資本為核心,物質資本僅作為人力資本的輔助工具,生產主要依靠人力資本的貢獻,其主體在生產中擁有完全主動權,產品技術含量高,價值以人力資本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僱傭資本。按照上述分析框架,可以對資本僱傭勞動的根源進行深入剖析。
資本僱傭勞動不是企業產生之初即廣泛存在的。在農業經濟時期,代表性企業是匠藝手工業作坊,實行業主制。在資本主義初期即工場手工業時期,新興資本家不一定完全享有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從封建作坊中游離出來的工人往往具有很強的、不可替代的生產技能,決定了初期手工工場的生產效率,技術工人在談判佔有有利位置,並享有一定的控制權和決定權(劉元春,2001),馬克思談到:“在資本的開始階段,它對勞動的指揮具有純粹形式的性質和幾乎是偶然的性質。”
工業革命時期,機器大批量生產成為主導方式,主要依靠大量的物質資本投入,勞動過程得到簡化,物質資本的核心地位從此確立。“在(資本主義)初始階段,管理和技術的進步,使勞動過程每個步驟,儘可能地脱離專門知識和專門訓練,變成簡單勞動。”。機器生產淘汰了手工工場的技能勞動,當時的“新技術允許相對不熟練工人取代許多熟練工人”,人在生產中進行簡單重複操作,成為機器的附屬物,工人不可能以專門技能作為談判籌碼,來抵消資本所有者的權威,使得物質資本主體擁有了壟斷企業產權的能力。馬克思談到,“在機器體系中,物化勞動在物質上與活勞動相對立而成為支配活動勞動的力量,它主動使活動勞動從屬自己”,“機器的資本主義的使用從根本改變了契約”。以機器生產為代表的工業經濟時代的生產方式,形成了物質資本主體獲得企業控制權的現實基礎,物質資本主體因此壟斷了企業的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資本僱傭勞動的企業制度廣泛地建立起來。 [1] 

資本僱傭勞動論述

馬克思在資本主義企業理論中,對資本僱傭勞動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三句話:資本主義企業產生的充分條件是資本僱傭勞動;較多勞動者進行協作生產是企業存在的必要條件;企業的本質是同一資本同時僱傭較多的工人。
馬克思認為,企業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在原始社會中,自給自足的原始公社只是一個社會團體,不成為企業這種經濟組織。在奴隸社會中,“物質生產的社會關係以及建立在這種生產基礎上的生活領域,都是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所以,它們都不存在僱傭關係。到了資本主義時期,手工業得以從農業中徹底分離,形成了資形成了資本主義企業的雛形。機器大工業使得工場手工業出現,小業主演化為資本家,並與僱傭工人相對立。由此完成了量到質的飛躍,古典意義上的資本主義企業產生了。
企業就是“較多的工人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為了生產同種商品,在同一資本家的指揮下工作”。可見,在資本主義企業中,僱傭是非常明顯的,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具有人生自由的工人只有受僱於資本家,才能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資本主義的生產才能進行 資本主義時代的特點是,對工人本身而言,勞動力是歸他所有的一種商品的形式,他的勞動因而具有僱傭勞動的形式。在資本主義股份公司的形態上,也同樣是資本僱傭勞動,雖然這種僱傭勞動受到了一定的弱化。 [1] 

資本僱傭勞動批判

以下所要介紹的理論雖然都有各自的觀點和理論體系,但大多是從企業理論角度去論述這個問題。其中有的是從不確定性、風險性來論述,有的則從專有性、非流動性、團隊生產、聲譽、稀缺性等角度來説明。
我們先從奈特開始説起,奈特(1921)認為在不確定性下,“實施某種具體的經濟活動成了生活的次要部分,首要的問題或功能是決定幹什麼以及如何去幹”。“自信或勇於冒險者承擔起風險,並保證猶豫不決者或懦弱者能得到一筆即定的收入。”由此我們看出,奈特的意思是説由於資本家從事的是首要的問題,並承擔了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所以作為報酬我們應該讓資本家去僱傭勞動;而勞動者只從事具體的經濟活動並不承擔不確定性,所以勞動者只獲得固定的收入。我認為奈特的觀點也是現代主觀風險偏好差異説的理論前身。這種理論認為:資本家是風險中性者,而工人風險厭惡者,通過企業這種組織,厭惡風險的工人與風險中性的資本家結合在一起。資本家承擔風險,因而取得了經營管理權。這種根據風險偏好的不同來分配所有權結構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是資本僱傭勞動而不是勞動僱傭資本。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資本家並不是因為承擔了不確定性或風險才可以僱傭勞動,可以説資本家即使不承擔風險也同樣可以僱傭勞動,而資本家不承擔風險,勞動也沒有能力僱傭資本。
羅賓斯坦因提供了一個模型,在該模型中,他解釋到“僱主獲得先動優勢是因為談判力的外生變異引起的,在僱員只有很小的人力資本的前提下,只能是僱主得到全部企業所有權”。楊瑞龍和周業安不贊同資本僱傭勞動,但是他們卻根據羅賓斯坦因模型解釋了為什麼企業所有權分配的初始合約常常是物質資本所有者單邊治理性合約。他們説,由丁初始階段人力資本缺乏有效的信號顯示機制,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實力,這就必然使勞動者在勞動市場上遭受逆選擇的困擾,從而無法佔據主動:而一個擁有足夠物質資本的人卻可以向市場傳遞自己實力的信號,總可以佔據主動,採取資本僱傭勞動的契約形式。但是他們卻引入了參與人談判力發生變化的情況利參與人的耐心程度也發生變化的情況,並就此得到了另一個與資本僱傭勞動完全不同的結論:在一個多階段的博弈中,由丁僱員的人力資本積累和積聚,耐心程度也不斷增強,參與企業所有權分配的談判力逐步增大,所以事實上逐步有了部分企業所有權。楊瑞龍和周業安的觀點可以説是對羅賓斯坦因模型的一個發展和創新,不過引入耐心程度,並把它作為一個改變僱員談判力和最終所有權分配的一個條件多少有些主觀。因為事實上僱員談判力的改變不在於他是否增加了耐心程度,而在於他是否對企業來説更重要了,他是否是企業不可缺少的,不可替代的,這些才是決定一個人或一個羣體談判力的根本。
阿爾欽在《產權:一個經典解釋》中這樣寫道:“一個企業就是一個企業特有的與一些受到合約約束的一般性投入組合起來的團體,它生產了一個無法分解的最終產品價值。其結果,隊的活動和經營將受特有投入的所有者的最集約的控制監督。‘企業’的成敗對這些所有者的得失影響最大,事實上,他們被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僱主’或‘老闆’,儘管企業實際上是由不同的人所有的資源的合作性集合。”並且接着説道“用來決定‘僱傭’的合約取決丁其專一性和一般性,而不是取決於人的或非人的屬性,也不取決於誰更富有。十分偶然地,‘工業民主’的安排是很稀罕的,因為更為一般的資源所有者在企業中所享有的利益比特有資源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利益要少。”所以我們可以從阿爾欽的觀點中看出米他比較重視特有投入在企業中的重要性,並認為應該把企業的所有權分配給這類資源的所有者。
阿爾欽德姆塞茨在他們的合作論文《生產、信息費川和經濟組織》中是這樣論述的。“一個享有殘餘權利的人,集中的僱主(所有者)怎樣才能宣稱他有能力在發生損失時向所僱的其他投入支付所承諾的量呢?他可以預先支付,他也可以提交足夠的財富來包括負的殘餘,後者可能採取將機器、土地、建築物或原材料交託給企業的形式。但提交勞動者的財富(即人力財富),給出人的產權,則是很難行得通的。這些考慮表明享有殘餘的人(企業所有者)將是再出售企業資本裝備的投資者,物品或投入更有可能由企業的所有者進行投資而不是出租。這相對於初始成本來説會有更大的再售賣價值,且在企業中相對於物品的經濟壽命會有更長的預期使用。”所以説到這裏我們很明顯看出他們是堅持由資本來僱傭勞動的。至於為什麼由資本僱傭勞動,他們的解釋是資本的所有者可以提供當企業破產時的支付擔保抵押。至於為什麼勞動不能僱傭資本,他們認為提交勞動者的財富(即人力財富),給出人的產權,則是很難行得通的。也就是説人力資本不具有抵押功能或擔保功能,不能被人信賴。這種解釋從一個新的而又更現實的角度來分析問題,並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維模式,可以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進步性。但正如前面所説,他們所論述的正是資本僱傭勞動的正確性或合理性,而不是為什麼是資本僱傭勞動而不是勞動僱傭資本這一問題。而且我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假設,即使勞動無法提供擔保,只有資本可以提供擔保,那麼資本所能提供的擔保一定足夠嗎?如果不夠,那麼資本的擔保功能又真的很有意義嗎?
資產專用性理論是企業理論中一個重要的分支,其創始人為威廉姆森和克萊因,但是他們並沒有論述資本僱傭勞動這一問題。相反其他的人卻接着他們的思想來解釋資本僱傭勞動。格羅斯曼和哈特(1986)論述道:一種有效率的剩餘權利的配置必須是購買者激勵上所獲得的監督能夠充分彌補出售者激勵上的損失,投資行動最重要的一方應該取得剩餘權利的所有權。費茨羅和穆勒(1984)認為資產專用性的實質是一種“套住”效應,即專用性越高的資產越缺乏流動性,也就越容易受到機會主義的侵害。非流動性在成員之間的分佈是決定企業內部結構的關鍵因素。他們認為企業中的非流動性來自於資本家投入的專用性資產。因此資本家不得不承受流動性高的成員的機會主義行為所帶來的損失。資本相對於勞動來説,他們偷懶的願望很小,監督他們的成本很小,所以由資本來實行監督和管理的權力。在讀到資產專用性理論的時候,本文發現其實他們的觀點是對奈特觀點的繼承和發展。不確定性、專用性、非流動性都是同一脈絡的問題。如果我們看看人力資本理論,看看熊比特、胡靜林、劉小玄、小池、伊丹今之等人的觀點我們就會發現其實在有些情況下,工人活勞動也具有一定的非流動性。那麼按照這種觀點,勞動也應該實行監督和管理的權利,這樣一來就不是資本僱傭勞動了。
事實上企業理論中這些重要的觀點已經形成了今天對於“資本僱傭勞動”問題的權威解釋。本文認為他們的觀點提供了分析這一問題的嶄新視角,跟現實也很貼切。但是他們的分析都是在為資本僱傭勞動進行辯解和維護,與其説他們是在解釋為什麼資本僱傭勞動,不如説是在告訴我們正是因為他們所提到的理由或原因,我們應該讓資本僱傭勞動。因為按照他們的説法只有資本僱傭勞動才是最有效率的,才是最合理的。
國外論述這一問題的人還有很多,這不加以論述。下面來看一看中國的情況。在當代中國,研究企業理論的人很多,研究資本僱傭勞動的就有:崔之元、楊瑞龍、周業安、周其仁張維迎等。但在這些人中只有張維迎是堅持資本僱傭勞動的。同時在他的專著《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是對企業理論的發揚和發展。
在這本書裏,他用了第二章一個章的篇幅來論述資本僱傭勞動的觀點——即應該讓富人來做企業家
做企業家的優先權或選擇管理者的權威之所以由資本家擁有,是因為就顯示經營能力方面而言,富人做企業家的選擇比窮人做企業家選擇具有更大的信息量。貫穿本章的一個假設是:觀察一個人的經營能力較之於觀察他的財富,要困難的多,成本也要大的多。由此我們表明:企業家市場上的自由進入將使資本家成為競爭企業家資格的勝利者;從社會觀點來看,資本僱傭勞動是合意的,因為只有這樣一種機制可以保證經營工作由稱職的人來承擔,相反,如果勞動僱傭資本,企業家市場就會充斥着“偽劣商品”,就是説會有太多的不稱職的人聲稱他們可以做經營者。
非負消費假定對上述結果具有關鍵作用:由於非負消費,做一個企業家的機會成本對富人要比對窮人高,所以對於給定的經營能力,窮人要比富人有更強的做企業家的動因。但是別的人不願意貿然跟隨一個貧窮的意願企業家,岡為在經營能力屬於私人信息的條件下,市場把他的較少的財富當作較低經營能力的信號,其結果,富有的意願企業家被市場選中,貧窮的意願企業家則被市場拒絕。
可以説張維迎的觀點是十分新穎而且大膽的,在中國還很少有人公開要求讓富人來當企業家,但在他的論述之中還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在這本書中他提到:一個有經營能力的人同時也是資本家的時候就成了企業家。但是企業家的決定因素絕不僅僅是經營能力和金錢,還需要創新能力等其他岡素。他關於個人財富與經營能力的結合,不是要説明誰會成為管理者,而是要説明誰可以成為企業家。也就是説只有有錢的人在可以成為企業家。那麼又如何解釋那些白手起家的人呢?
張維迎又指出:想要當企業家的人可能是很窮的人但想要碰碰運氣,或者可能是富人,但這些富人有一定的經營能力。為什麼不可以説富人即使是那些沒有很高經營能力的人也同樣願意成為企業家,因為這裏有一個個人效用滿足的問題。並不是説富人就不會説謊,而且可能富人説謊帶來成功的可能性要大於窮人。單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説富人選擇做企業家的信息量不一定要比窮人做企業家的信息量大。而這個假設正是張維迎理論的基石。這裏張維迎認為富人幾乎沒有撒謊的可能性。
是什麼使張維迎認為富人就比窮人更加誠實呢?原因就在於他提出非負消費的假定。就算我們不去追究非負消費的正確性與否,那我在非負消費的情況下,富人就不會撒謊嗎?按照張維迎的説法,由於非負消費的假定,做企業家的機會成本富人比窮人更人,可是從收益角度來看,富人撒謊所能帶來的預期收益卻遠遠高於窮人啊。所以就是在張維迎自己的理論假設下我們同樣可以得到窮人和富人都有慌報自己經營能力的激勵。既然窮人、富人都有撒謊的可能性,我們還要從他們的財富角度來評價他們的經營能力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