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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場

(倫敦警察廳代稱)

鎖定
蘇格蘭場(New Scotland Yard,又稱Scotland Yard、The Yard)是英國首都倫敦警察廳的代稱。倫敦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倫敦警方中文官網的名稱則為倫敦都市警部)負責地區包括整個大倫敦地區(倫敦市除外)的治安及維持交通。蘇格蘭場位於倫敦的威斯敏斯特市,離上議院約200碼,是英國首都大倫敦地區的警察機關,1829年在內政大臣羅伯特·皮爾主導之下成立。該機構也負擔着重大的國家任務,例如配合指揮反恐事務、保衞皇室成員及英國政府高官等。
中文名
蘇格蘭場
外文名
New Scotland Yard
別    名
Met
別    名
Scotland Yard
The Yard
正    名
英國首都倫敦警察廳

蘇格蘭場名稱由來

蘇格蘭場總部
蘇格蘭場總部(3張)
蘇格蘭場本身既不是位於蘇格蘭,也更不負責蘇格蘭的警備。蘇格蘭場這個名字源自1829年,當時首都警務處位處舊蘇格蘭王室宮殿(1603年,伊麗莎白一世逝世,指定繼承人正是蘇格蘭在位國王詹姆斯六世。英格蘭王國蘇格蘭王國從此形成共主聯邦,雖然仍然是兩個獨立國家,但是元首和最高權力的掌控卻是同一個人)的遺蹟,因而得名。1890年曾遷至維多利亞堤區(Victoria Embankment,離今天英國國防部不遠),1967年遷至現址。這兩個新地址也被稱為“新蘇格蘭場”。
最老的蘇格蘭場後來被英國陸軍佔用,成為陸軍的徵募所和皇家軍警的總部。原來的建築已經所剩無幾。一座古建築是現代的一個警察站。1890年的新蘇格蘭場原址的一部分也依然是警察站。
蘇格蘭場 蘇格蘭場
倫敦大都會警察隊總部,通常也用以指警察部隊。倫敦警察隊於1829年由國會通過法案而設立,提案人為當時內務大臣皮爾(Robert Peel)爵士,因此警察的暱稱為“伯比”(bobby)或“皮勒”(peeler)。這支警察隊取代了弓街警察隊。弓街警察隊是18世紀中葉由法官與小説家費爾丁(Henry Fielding)所組織的一個支新的警察小組。新成立的倫敦警察隊原先的總部設於白廳街4號,有個入口位於大蘇格蘭場,所以倫敦警察廳又稱為蘇格蘭場(蘇格蘭場因位於當年蘇格蘭貴族造訪倫敦時下榻的一座中世紀宮殿而得名)。最初,新的警察隊和先前的弓街警察隊一樣很少獲得公眾的合作。1842年當蘇格蘭場首次派便衣警察值勤時,公眾大呼反對這些“間諜”。然而到1878年蘇格蘭場設立刑事調查處(CID)時,警察隊已逐漸贏得倫敦公眾的信任。該刑事調查處是由便衣警探組成的的小組,他們收集犯罪活動的資料。隨後該處建成了現今所擁有的高效的警力組織,僱用了一千多名警探。
到了19世紀後期,蘇格蘭場的倫敦警察隊總部已擴張到擁擠不堪的地步,所以1890年在泰晤士河河堤建成新的警察隊總部大廈,稱為新蘇格蘭場。後來,1967年警察隊總部又遷移到維多利亞街(百老匯10號)對面另一幢新廈,亦稱新蘇格蘭場。倫敦大都會警察隊的管區(除倫敦市另有其單獨的警察單位外)包括大倫敦各區。這個大都會警察隊的職責有犯罪的偵查和預防、公共秩序的維持、道路交通的監督、公共車輛證照的核發及緊急危難時組織民防等。蘇格蘭場的行政首長廳長是經內務大臣推薦,再由英王予以任命。廳長之下有一位副廳長和四位助理廳長,蘇格蘭場分為行政、交通和運輸、刑事調查及警員徵募和訓練等四處,每一位助理廳長兼管一個處。刑事調查處處理一切刑事調查的情況,並設置了犯罪紀錄中心、指紋科和檔案科、公司詐欺偵查小組、一個高度機動的警力單位飛行小組、大都會警察隊檢驗室及警探訓練學校等。
蘇格蘭場保存英國一切重大的刑事案件檔案。它也有一支特殊的警力,保護造訪的貴賓、皇族和政要。同時,蘇格蘭場負責維持英國情治單位和國際刑事警察組織之間的聯繫。雖然蘇格蘭場的職責範圍只限於倫敦大都會區,但是英國其他地方的警察常常可從蘇格蘭場得到幫助,特別是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更受用。該場還協助國協各國訓練警察人員。
至2010年2月底,倫敦警察廳僱用了33,258名警員、2,988名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s,志工性質)、14,332名文職警員(Police Staff,負責內勤工作及研究分析)及4,520名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使倫敦警察成為全英國規模最龐大的警察組織。倫敦警察廳總監帶領着整個組織的運作,並對首都警察監管局(Metropolitan Police Authority)負責。總監的職位最早由查爾斯·羅温爵士(Sir Charles Rowan)及理查·梅恩爵士(Sir Richard Mayne)共同擔任,現任總監為克雷西達·迪克女爵士(Dame Cressida Dick),副總監為史蒂芬·豪斯爵士(SirStephen House)。
倫敦警察廳的非正式英文縮寫有許多種版本,像是“the Met”、“Met Pol”或“the MPS”等。在成文法中常以小寫形式稱做“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首都警隊)”或“metropolitan police(首都警察)”,沒有加上“service(部門)”的字樣。不過其中最著名的稱呼依然是眾所周知的“蘇格蘭場”。

蘇格蘭場職級介紹

總監(Commissioner)皇冠位於肩章最上方,其下是一個巴斯星章,最外側則是高級警官徽章。
蘇格蘭場職級 蘇格蘭場職級
副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皇冠位於肩章最上方,其下是兩個水平排列的巴斯星章,最外側則是高級警官徽章。助理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縮寫AC):肩章上有一個皇冠,其下是一個高級警官徽章。
副助理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縮寫DAC):肩章上有一個巴斯星章,其下是一個高級警官徽章。
指揮官(Commander,縮寫Cmdr):肩章上有兩根交叉的金屬頭手杖被桂冠包圍,此即高級警官徽章。此階級起的人員均屬首席警官協會(ACPO)的成員。
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縮寫Ch Supt):肩章上有一個皇冠,其下有一個巴斯星章。
警司(Superintendent,縮寫Supt):肩章上有一個皇冠。
總督察(Chief Inspector,縮寫Ch Insp):肩章上有三個巴斯星章。
督察(Inspector,縮寫Insp):肩章上有兩個巴斯星章
巡佐(Sergeant,縮寫SGT或PS):肩章上有三條V形標誌,其下有部門代號及識別編號。代理巡佐的肩章則只有二條V形標誌(但這種方式嚴格來説是不正確的,且僅能短期使用)。
警員(Police Constable,縮寫PC):肩章上有所屬部門代號及識別編號。

蘇格蘭場組織架構

倫敦警察廳由數個主要部分構成,每個部門各司其職。主要的部門有前線警務部(Frontline Policing)、警察廳行動部(Met Operations)、特殊行動部(Specialist Operations)和專業職務部(Professionalism)。每個部門皆由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負責監督。管理委員會則由警察廳總監(Commissioner,即廳長)、副警察廳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副廳長)及各部門領導人組成。
前線警務部
前線警務部,前身為地區巡邏部(縮寫Territorial Policing),馬克·西蒙斯助理總監(Mark Simmons)領導。該部負責大倫敦地區內部每日的地方性巡邏和本地警務。2018年之前,該局被劃分為32個自治市行動指揮組(Borough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s, BOCUs),大倫敦的每個自治市各設置一個行動組,大多數的組由一位總警司領導,而西敏市行動組則由於其轄區內英國政府各部會機關密集,因此由指揮官領導。2018年後,由於經費緊張問題,倫敦警察廳對地區警務進行了調整,將32個自治市行動指揮組整合為12個自治市行動指揮組。皇家公園行動指揮組(Royal Parks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及交通安全行動指揮組(Safer Transport Command)同樣也是地區巡邏部的下轄單位。
每個行動組皆有負責巡邏、處理緊急狀況的警員。社區守望相助隊(Safer Neighbourhood Teams,縮寫SNTs)由警員及警方社區支援員(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組成,負責在某行動組轄下的特定區域內巡邏。刑事偵緝科(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即CID)的刑警亦附屬於各個行動組,執行調查工作。
此外,在2018~2019的組織改革中,原專門刑事和行動部(Specialist Crime & Operations)的所有刑偵部門也被劃入調入前線警務部,並統一分為南、北、中區專門刑事部(Specialist Cirme),統一接受刑偵助理總監格拉漢姆·麥克蒂納爾(Graham McNulty)的領導。
此外,協警性質的“特殊警員”(Special Constables)亦在該部管轄之下,由協警首長瓊·肯威(Chief Officer Jon Conway)領導。
警察廳行動部
警察廳行動部,前身為專門刑事和行動部,由尼克·伊夫格雷夫助理總監(Nick Ephgrave)領導。該部負責為警察廳其他部門提供專門的職務及行動支援。該部由包含以下單位:
·MO1行動部主任官員組(Met Ops Chief Officer Team)
·MO2警察廳情報組(Met Intelligence)
·MO3秘密警務組(Covert Policing)
·MO4法醫組(Forensic Service)
·MO5秘密行動管理組(Covert Governance)
·MO6公眾秩序規劃組(Public Order Planning)
·MO7特遣部隊(Taskforce):下轄地區支持組(Territorial Support Group)、警犬支持組(Dog Support Unit)、水上警察分隊(Marine Policing Unit)和騎警隊(Mounted Branch)
·MO8道路和交通警務指揮部(Roads and Transport Policing Command)
·MO9警察廳監所管理組(Met Detention)
·MO10警察廳檢控事務組(Met Prosecutions)
·MO11行動支持組(Operational Supprot Service)
·MO12警察廳接警中心/指揮中心(MetCC,Met Contact Centre/Met Command and Control)
·MO19特種槍械指揮部(Specialist Firearms Command):特警部門,同時兼有巡邏處突和反恐維穩兩大任務。該部下屬有武裝處突車隊(Armed Response Vehicles)和武裝反恐特警隊(Counter Terrorists Specialist Firearms Officers)。
特殊行動部
特殊行動部(Specialist Operations,縮寫SO),由尼爾·巴蘇助理總監(Neil Basu)領導,是倫敦警察廳負責執行特殊勤務的部門。在前警察廳廳長肯尼斯·紐曼爵士(Sir Kenneth Newman)對倫敦警察廳進行改組之後,特殊行動部原先的20個單位大部分均被併入中央行動部的統轄之下。該部門被分為以下三個單位:
(一)警備指揮組(Protection Command)
由亞德里安·烏舍爾指揮官(Adrian Usher)領導,負責倫敦警察廳的警備警護任務。該組下轄兩個部門,分別是:
· 議會和外交保護組(Parliamentary and Diplomatic Protection, PaDP):負責保護政府設施和資產(包括唐寧街和警察廳總部)及駐倫敦的外國使節團、各國使館及代表處人員。該組由外交人員保護組(Diplomatic Protection Group,SO6)和國會大廈保安組(Palace of Westminster Division, SO17)於2015年4月合併而成。
·皇室成員及特殊人員保護組(Royalty and Specialist Protection, RaSP):負責保護英國政府官員和皇室成員並執行隨扈勤務。下屬皇族居所保護小組(Residential Protection)、個人貼身保護小組(Personal and Close Protection)及特殊護衞隊(Special Escort Group,SEG,運送對象除皇室成員、政府官員外尚包含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及重罪犯)。該組由特殊人員保護組(Specialist Protection, SO1)和皇室成員保護組(Royalty Protection,SO14)於2015年4月合併而成。
(二)反恐指揮組(Counter Terrorism Command,SO15)
由理查德·史密斯指揮官(Richard Smith)領導,主要負責偵查恐怖主義威脅和網絡、收集並運用極端主義情報並負責偵查其他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該組由政治部(Special Branch, SO12)及反恐科(Anti-Terrorist Branch, SO13)於2005年合併而成。
(三)保安指揮組(Security Command)
· 警備安全行動組(Protective Security, SO20):該組主要負責確保對重大活動、擁擠場所、地標性場所做出警備安保,並確保危險物質所在的關鍵公共設施和場所得到安全保護
· 航空警務組(Aviation Policing):負責希斯洛機場、倫敦城市機場警務工作。
該指揮組對特殊行動部內其他單位,包括助理警監的個人辦公室,提供財務、資源及人力等多方面的支援,同時也為倫敦提供更多的安全防衞及反恐事務的配合。
專業職務部
專業職務部(Professionalism Directorate),前身為專業標準部(Directorate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由海倫·鮑爾助理總監(Helen Ball)領導。該組主要負責警務執法專業化和專業標準評定、警務人員教培、執法督察和內部監督等任務。該部下屬有:
·專業標準部門(Professional Standards)
·職務部門調查組(Profession, Investigaions)
·職務部門罪案預防、歸檔和干預組(Profession, Crime Prevention, Inclusion & Engagement)
·職務部門安全保障組(Profession, Safeguard)
·警察廳教培組(Met Training)
·拉利瑪專項行動組(Operation Larimar):由刑偵助理總監馬特·推斯特(Mark Twist)領導,負責執法實務的組織性改進調研工作

蘇格蘭場警察分局

除了新蘇格蘭場的總局之外,倫敦地區的警察分局約有140個。這些分局當中包含了全年無休的大型自治市警局,及只有上班時間,甚至一星期內特定幾天才會開放的小型派出所。當中歷史最悠久的分局於1881年在包街(Bow Street)啓用,在1992年關閉。其隔壁的包街裁判司署亦於2006年7月14日終止運作。而位於威平(Wapping)的分局則是仍在運作中的警局當中最老的一個,於1908年開始運作。它是倫敦警察廳水上分隊(Marine Support Unit)的總部所在地,該單位負責泰晤士河的安全事宜,並擁有一個停屍間及河道警察博物館。位在帕丁頓葛林(Paddington Green)的分局則由於其在地底下羈押了一羣涉及恐怖活動的嫌犯而聲名大噪。
倫敦大部分的警局均可藉由其入口外部一個或多個的藍色街燈辨識出來,這種藍燈在1861年開始使用。
倫敦的警察局大多擁有以下人員及設施:
★ 負責處理緊急電話號碼的制服警員。
★ 組成特定區域巡邏隊的制服警員。
★ 負責派駐在社區協助警務的社區服務警察。
★ 負責執行停車法規的交通警察
★ 負責給予建議、家庭訪問、分發隨身警報器的非警方反犯罪人員。
★ 負責發放槍支使用證照及處理相關事務的非警方槍械調查員(Firearms Enquiries Officer,FAO)
★ 負責與民眾互動的非警方接待人員和社區服務警察,以及總管理處。
★ 負責按壓指紋、管理犯人身分及檔案的非警方職員。
★ 警方見習營成員,志願警察。
★ 犯罪調查部門中的探員,亦可能有由總督察領導的偵查警員(Detective Constables)、偵查巡佐(Detective Sergeants)及偵查警督(Detective Inspectors)。
★ 大部分的警察局都設有隔間以安置嫌犯或罪犯。
在2004年,英國著名智庫公共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呼籲當局推出更為創新的警察局計劃,以改善警方及社區之間的關係。
其他
蘇格蘭場的犯罪數據庫被稱為Home Office Large Major Enquiry System,其縮寫是HOLMES,來紀念小説中的大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
蘇格蘭場過去的電話號碼是1212,倫敦大多數警察局和蘇格蘭場本身的電話號碼依然以1212作為最後四個號碼。

蘇格蘭場最新消息

當地時間2022年2月10日,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局長克雷西達·迪克(Cressida Dick)宣佈離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