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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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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英語:Kingdom of Scotland,約843年—1707年),簡稱蘇格蘭蘇格蘭蓋爾語:Alba,低地蘇格蘭語:Scotland),是位於西歐的一個古國,最大版圖包括大不列顛島北部以及周圍的數個羣島,大致相當於今聯合王國的蘇格蘭地區。
中文名
蘇格蘭王國
外文名
Kingdom of Scotland
簡    稱
蘇格蘭
所屬洲
歐洲
首    都
愛丁堡
主要城市
格拉斯哥阿伯丁鄧迪因弗內斯
國慶日
約843年11月30日 [1] 
國    歌
《蘇格蘭之花》
國家代碼
SCO [1] 
官方語言
蘇格蘭蓋爾語低地蘇格蘭語
貨    幣
蘇格蘭鎊
時    區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中時區,UTC
政治體制
君主制
國家領袖
羅伯特·布魯斯等
人口數量
1700年統計 約1,100,000
主要民族
蘇格蘭人
主要宗教
天主教
基督新教長老會
國土面積
約 77169 km²
道路通行
靠左駕駛
著名人物
威廉·華萊士
滅亡時間
1707年5月1日

蘇格蘭王國簡介

蘇格蘭王國最早建立於約公元843年左右,蘇格蘭和英格蘭於1603年組成共主邦聯。1700年左右,王國總人口約為110萬。
王國的主要行政中心在愛丁堡
1707年聯合法案》通過後,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英國)正式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蘇格蘭是大不列顛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的政治實體之一。

蘇格蘭王國歷史沿革

蘇格蘭王國史前文化

公元前10000年,蘇格蘭開始有人類居住,第一批居民從愛爾蘭、不列顛或者北海(當時還不是海)而來。蘇格蘭當時被濃密的森林覆蓋,其中又有很多湖泊河流,所以當時的蘇格蘭居民只能在沿海一帶定居並以打獵為生。 [2] 
到了新石器時代,隨着製造工具技術的發展,蘇格蘭人開始向森林發起長期而持久的進攻,並最終將人類的足跡一點一點的延伸到了蘇格蘭內陸。有了土地和更大的生存空間,蘇格蘭史前居民的生活也和世界上其它地方的居民一樣開始轉型,謀生手段從單一的打獵變成了半遊牧式,農業也開始逐漸變得重要。由於蘇格蘭地廣人稀,蘇格蘭人並不需要太高級的農業技術就足夠填飽肚子,所以蘇格蘭的農業發展十分緩慢。 [2] 
公元前2000年,青銅術傳到了蘇格蘭。煉製青銅需要錫和銅,蘇格蘭雖然銅礦很豐富,但幾乎沒有錫。同時,在康沃爾,錫礦已經得到了開採。對錫的需求,使得蘇格蘭人開始增加跟康沃爾人的接觸和貿易。 [2]  (康沃爾人是講P-凱爾特語的一支凱爾特人。在當時,央格魯撒克遜人還未到達不列顛。)
公元前1000年,起源於中歐的凱爾特文明,逐漸影響到了蘇格蘭。至於凱爾特文化是如何傳到蘇格蘭的尚無定論,一種觀點是,凱爾特人入侵蘇格蘭,並憑藉當時最先進的鍊鐵術,征服並統治了蘇格蘭;另外的一些人認為,凱爾特文化是通過貿易等接觸逐漸滲透到蘇格蘭的。不管怎樣,從此蘇格蘭成了凱爾特文明的一個分支,仍被認為是6個現存的凱爾特國家之一。蘇格蘭的傳統文化大多起源於凱爾特文化。 [2] 

蘇格蘭王國羅馬入侵

公元前一世紀,強大的羅馬帝國開始入侵不列顛島,併成功征服了英格蘭人。蘇格蘭人雖然武器落後,跟羅馬帝國的軍隊比起來簡直就是一幫原始人,但憑藉蘇格蘭複雜的地形和蘇格蘭人驍勇善戰的傳統,還是沒有輕易的被羅馬軍隊征服。雖然最終羅馬帝國的軍隊成功消滅了當時蘇格蘭的主要王國的軍隊,但羅馬帝國的指揮官仍然決定不佔領蘇格蘭,而是在蘇格蘭和英格蘭的邊界上修一條長城,這就是哈德良長城 [2] 
羅馬帝國的入侵,給大不列顛島帶來了先進的文明,包括文字。所以羅馬入侵正是大不列顛島的文字歷史的開端。 [2] 
後來羅馬帝國分崩離析,軍隊也從大不列顛島撤走。這引起了一段權利的真空,趁這個機會,一支從愛爾蘭來的同樣屬於凱爾特文化的部落到了蘇格蘭並定居下來(奇怪的是這些人被稱為Skots);北歐的維京人開始入侵,佔據了沿海一些小島,並建立了自己的王國。直到蘇格蘭北部海邊的一些地方,那裏的人像北歐人多過蘇格蘭人,文化傳統也相當北歐化。 [2] 
至此,蘇格蘭存在三股相對穩定的勢力,被稱為 Picts 的本來的蘇格蘭居民,後來的 Skots 以及維京人。 [2] 

蘇格蘭王國建立

蘇格蘭王室旗幟 蘇格蘭王室旗幟
西羅馬帝國崩潰後,羅馬勢力從大不列顛島撤出,控制力量的真空引起西北歐其它勢力的興趣。維京文明盛世時期,現今挪威地區的諾斯人(Norse)經常對蘇格蘭沿海進行跨海侵略,並最終長期佔據了設德蘭羣島奧克尼羣島
傳説中的國王肯尼思一世征服了周圍的地區的皮克特人,建立了第一個真正的蘇格蘭王國,蓋爾語稱阿爾巴,時間大約在公元九世紀上半葉。
1034年,鄧肯一世(Donnchad I)繼承阿爾巴王國時,其領土基本已包括了蘇格蘭在大不列顛島上的範圍。此後,在這次繼承中未能得勢的麥克白(Macbeth)起兵反抗鄧肯並獲勝,奪得王位。不過,鄧肯的兒子馬爾康姆三世(Máel Coluim III)在十餘年後復仇成功,重新奪回王權。莎士比亞的劇作麥克白將這一系列事件徹底戲劇化,是四大悲劇之一。

蘇格蘭王國英格蘭影響

蘇格蘭國徽 蘇格蘭國徽
1066年,征服者威廉率領的軍隊入侵英格蘭,擊敗了英格蘭原有的勢力。原勢力的繼承人之一逃亡到蘇格蘭,並將妹妹嫁給了國王馬爾康姆。這一行為激怒了征服者威廉,他的軍隊在1072年入侵蘇格蘭,勢如破竹。馬爾康姆被迫投降,宣佈蘇格蘭王國的臣服,並送兒子鄧肯到英格蘭為人質。
1098年,馬爾康姆死後,他的弟弟繼位,而英格蘭王國卻支持已經做了幾十年人質的鄧肯繼承王位。鄧肯奪權後僅幾個月,就被謀殺。此後幾個世紀,蘇格蘭王位爭分不斷,英格蘭王國則往往根據自己利益,藉機公開或暗中影響繼承問題。而兩個王室家族的血緣關係也隨着婚姻逐漸建立。嫁入蘇格蘭王室的英格蘭王族逐漸將歐洲貴族文化等傳教到了蘇格蘭。

蘇格蘭王國第一次獨立戰爭

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尤其在意對於蘇格蘭的直接和間接控制,通過不同手段削減蘇格蘭王權和其影響力。1295年,蘇格蘭國王與法國簽訂了盟約,史稱“老同盟”(Auld Alliance)。愛德華一世於次年起兵進攻蘇格蘭,推翻了當時的國王,並將蘇格蘭國王加冕時必須的命運之石奪走,送回西敏寺。但是此後蘇格蘭著名民族英雄威廉·華萊士聚集民眾,在斯特靈橋擊敗了英格蘭大軍。1298年,愛德華一世親征,最終徹底粉碎了蘇格蘭的抵抗。蘇格蘭幾乎成為英格蘭王國領土的一部分。
1307年,愛德華一世去世。蘇格蘭貴族和原王位繼承人之一的羅伯特·布魯斯加大了反抗獨立運動的力度,並被地方勢力認可為蘇格蘭的新國王。1314年,布魯斯在班諾克本大敗英格蘭軍隊,取得實際上的獨立。1320年,蘇格蘭的地位獲得羅馬教皇的認可。1328年,愛德華一世之孫愛德華三世簽訂協約,承認蘇格蘭是獨立國家,並許諾妹妹與羅伯特·布魯斯的四歲的幼子大衞聯姻。第一次獨立戰爭結束。

蘇格蘭王國第二次獨立戰爭

1329年,僅過了一年,羅伯特·布魯斯去世,其子大衞二世繼位,年僅5歲。英格蘭又以繼承權糾紛為由,支持試圖奪取王權的傀儡人物愛德華·巴里奧,於1332年再次進攻蘇格蘭,開始第二次獨立戰爭。英格蘭軍隊攻佔領蘇格蘭許多城鎮,並將其中的八個郡通過新擁立的傀儡國王的名義正式轉讓給英格蘭。1334年,10歲的蘇格蘭國王大衞二世與12歲的王后(愛德華三世的幼女)到法國避難。蘇格蘭又一次處在被徹底征服的邊緣。
然而,蘇格蘭當地貴族始終沒有放棄抵抗。1337年,英格蘭與法國長期的紛爭終於升級為戰爭。愛德華三世不得不從蘇格蘭調回主力軍隊,對於蘇格蘭的控制逐漸減弱。1341年,17歲的大衞二世返回蘇格蘭,正式領導獨立戰爭,國內士氣大振,兼之與法國同盟,取得了不小成績。
1346年,大衞二世率大軍入侵英格蘭北部,在英格蘭後方聲援法國的行動。不過蘇格蘭軍隊此次在內維爾十字之戰中遭遇慘敗,大衞二世被俘虜後押送到英格蘭關押。但是英格蘭也無力再大舉入侵蘇格蘭,其擁立的傀儡王巴里奧不久宣佈放棄繼承王位的要求,回到英格蘭隱居。
1357年,雙方簽訂和約,大衞二世被釋放回到蘇格蘭,但是蘇格蘭必須向英格蘭支付高額贖金,分期償還

蘇格蘭王國斯圖亞特王朝

蘇格蘭國徽 蘇格蘭國徽
1371年,大衞二世去世,無子嗣。其父羅伯特·布魯斯的外孫羅伯特·斯圖亞特繼位,稱羅伯特二世,開始了斯圖亞特王朝
斯圖亞特各任君主在位期間試圖鞏固王權,削弱過去百餘年間經常掌握朝政攝政貴族的權利。不過最主要的是這個王朝奠定了一個比較穩定的王室家族,之後幾代君主都是父子直系傳承,基本改變了蘇格蘭之前數百年繼位混亂的局面。
公元15世紀和16世紀初,經歷了數百年外國侵略後的蘇格蘭在各方面都有巨大發展。蘇格蘭從丹麥王國獲得了奧克尼和設德蘭羣島的主權,最終確立了迄今為止的疆界。文化教育上,蘇格蘭建立了四所古大學,在數量上一度超越了英格蘭。
和英格蘭的關係也很微妙,雙方雖然心存敵意,但是出於利益又不得不互相約束,更加在王室和貴族間通過婚姻加強聯繫和影響。其中最重要的一次聯姻是詹姆斯四世迎娶了英格蘭都鐸王朝的第一代國王亨利七世之女,此後斯圖亞特王朝的後裔也同時有都鐸王朝的血統。
1513年,詹姆斯四世為了遵守兩百多年前與法國建立的“老同盟”,同意入侵英格蘭北方,幫助法國在歐洲大陸與英格蘭的戰事。蘇格蘭軍隊在英格蘭境內遭遇慘敗,全軍覆滅,詹姆斯四世喪生,其子詹姆斯五世繼位,年僅1歲。國家的實際控制權又落入攝政大臣之手。
瑪麗一世
蘇格蘭版圖 蘇格蘭版圖
詹姆斯五世繼承父親遺志,繼續親和法國與英格蘭為敵,雖然他先後兩任妻子都是法國王親貴族,但是有幾個私生子。詹姆斯五世唯一的合法繼承人卻是在他臨終前幾天出生的女兒瑪麗。詹姆斯五世在病中聽到王后生的是個女兒是曾經説過一句非常出名的話:“因女孩而來,由女孩而去。”指斯圖亞特氏的王位來自羅伯特·布魯斯的女兒,卻也要由他的獨女而送給他人。
1542年,出世六天的瑪麗一世繼位。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決心讓自己的幼子將來迎娶瑪麗一世,從而名正言順的獲得蘇格蘭王位。但是瑪麗一世的母親卻在其年幼之時就將她送回自己的故鄉法國撫養。1558年,15歲的瑪麗一世嫁給了法國當時的王太子。一年後,她的丈夫弗朗索瓦二世登基,瑪麗一世同時成為法國王后。但是次年,弗朗索瓦二世便去世。蘇格蘭與法國之間兩百五十多年的“老同盟”關係也基本到此結束。
1561年,18歲寡居的瑪麗一世回到蘇格蘭開始履行女王的權責。由於瑪麗一世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剛剛即位為英格蘭女王的伊麗莎白一世視她為重大威脅。因為伊麗莎白一世的政權信奉新教,而英格蘭國內有大量天主教的支持者。同時瑪麗一世由於其祖母的關係,也是伊麗莎白一世的表侄女,有繼承都鐸王朝王位的資格。伊麗莎白一世多次想為瑪麗一世指定一個合適的丈夫緩解這種危機,但是都被瑪麗一世拒絕。1565年,瑪麗一世與同屬斯圖亞特王族的堂弟達恩利勳爵亨利·斯圖亞特)結婚,並很快生下一子,即將來的詹姆斯六世。
瑪麗一世在不久後的內亂中被蘇格蘭貴族推翻,幾次試圖復辟無果後,她不得以逃亡到英格蘭。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因懼怕瑪麗一世在天主教徒中的號召力和她對自己王位的繼承資格,將其拘禁了18年多。1587年,瑪麗一世最終被處決。但是由於“童貞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無後,瑪麗一世的長子、已經繼位蘇格蘭國王的詹姆斯六世也是英格蘭王位的第一繼承人選。瑪麗一世在被囚禁期間曾穿的衣服上寫着:“我的末日正是我的開始”,指她的兒子終將繼承英格蘭王位。

蘇格蘭王國合併

1603年,伊麗莎白一世逝世,指定繼承人正是蘇格蘭在位國王詹姆斯六世(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從此形成共主聯邦(Union of Crown),雖然仍然是兩個獨立國家,但是元首和最高權力的掌控卻是同一個人。不過當時還沒有聯合王國的形式或者名稱。
1625年,詹姆斯六世之子查理一世繼位。不過英格蘭要求政體改革的願望已經很強烈,不久之後英國內戰爆發,蘇格蘭各勢力也積極參與其中。查理一世成為蘇格蘭各代君主中唯一一個被處決的國王。

蘇格蘭王國英國內戰

光榮革命之後,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王位繼承曾經出現再度分化的可能。為了從此確立兩個地區的關係,君主立憲制下的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的議會達成協議,兩個國家的議會正式合併,兩個國家去除獨立稱號,改稱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兩國公民享有共同國籍,商貿自由流通。這次合併在蘇格蘭爭議極大,所以能最終實現的主要推動力是英格蘭當時越來越強大的經濟實力。持續了八百多年的蘇格蘭王國從此消失,但已經是大不列顛羣島存在時間最長的政權。

蘇格蘭王國行政區劃

蘇格蘭首府愛丁堡,共有32個一元行政單位,包括25個普通區,4個城市區,3個島區,。
具體情況如下:
阿蓋爾-比特 Argyll and Bute 首府:洛赫吉爾普黑德 Lochgilphead 注
東艾爾郡 East Ayrshire首府:卡姆諾克 Kilmarnock
南艾爾郡 South Ayrshire 首府:艾爾 Ayr
北艾爾郡 North Ayrshire 首府:歐文 Irvine
東鄧巴頓郡 East Dunbartonshire 首府:柯金蒂洛赫 Kirkintilloch
西鄧巴頓郡 West Dunbartonshire 首府:鄧巴頓 Dumbarton
倫弗魯郡 Renfrewshire 首府:佩斯利 Paisley
東倫弗魯郡 East Renfrewshire 首府:吉夫諾克 Giffnock
因弗克萊德 Inverclyde 首府:格里諾克 Greenock
格拉斯哥市 Glasgow City
北拉納克郡 North Lanarkshire首府:馬瑟韋爾 Motherwell
南拉納克郡 South Lanarkshire 首府:哈密爾頓 Hamilton
愛丁堡市 Edinburgh
中洛錫安 Midlothian首府:達爾基斯 Dalkeith
西洛錫安 West Lothian 首府:利文斯頓 Livingston
東洛錫安 East Lothian首府:哈丁頓 Haddington
克拉克曼南郡 Clackmannanshire 首府:阿洛厄 Alloa
福爾柯克 Falkirk 首府:福爾柯克 Falkirk
斯特靈 Stirling 首府:斯特靈 Stirling
法夫 Fife首府:格倫羅西斯 Glenrothes
鄧迪市 Dundee City
安格斯 Angus 首府:福弗爾 Forfar
珀斯-金羅斯 Perth and Kinross 首府:珀斯 Perth
阿伯丁市 Aberdeen City
阿伯丁郡 Aberdeenshire 首府:阿伯丁 Aberdeen
馬裏 Moray 首府:埃爾金 Elgin
蘇格蘭邊境 Scottish Borders首府:聖博斯韋爾斯新鎮Newtown Saint Boswells
鄧弗里斯-加洛韋 Dumfries and Galloway 首府:鄧弗里斯 Dumfries
高地 Highland 首府: 因弗內斯 Inverness
奧克尼羣島 Orkney Islands首府: 柯克沃爾 Kirkwall
設得蘭羣島 Shetland Islands首府: 勒威克 Lerwick
埃利安-錫爾 Eilean Siar首府:斯托諾韋 Stornoway
注:不同區劃:高地 普通區
愛丁堡市 市級區
奧克尼羣島  島區 [2] 

蘇格蘭王國法律

蘇格蘭王國有自己獨立的法律系統。原則上法律體系是依照羅馬法及其經典民法大全。蘇格蘭的歷代法學家中有很有多去歐洲大陸學習法律的經歷,回到祖國後他們的學説和著作也將羅馬法引進到法律系統中。
蘇格蘭古老的法律體系在於英格蘭王國合併後得以大致保留,蘇格蘭的最高法院按雙方協議規定將永遠保持其權威。蘇格蘭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國的上議院,只有刑事案件終審權在蘇格蘭的最高法院。由於合併後習慣法的影響,原本屬於羅馬法系統的蘇格蘭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統之一。

蘇格蘭王國教育

蘇格蘭王國期間建立了四所大學,仍然是國際知名的學府。

蘇格蘭王國世系

蘇格蘭王國亞爾賓王朝

肯尼思一世(843~858)
King Kenneth I MacAlpin
唐納德一世 (858~862)
King Donald I
君士坦丁一世(862~877)
King Constantine I
艾德王(877~878)
King Aed
奧凱德王 (878~889)
King Eochaid
唐納德二世 (889~900)
King Donald II
君士坦丁二世 (900~943)
King Constantine II
馬爾科姆一世(943~954)
King Malcolm I
英多爾夫王(954~962)
King Indolf
杜夫王 (962~966)
King Dubh
科林王(966~971)
King Cuilean
肯尼思二世 (971~?、977~995)
King Kenneth II
安拿比王 (?~977)
King Amlaib
君士坦丁三世 (995~997)
King Constantine III
肯尼思三世 (997~1005)
King Kenneth III
馬爾科姆二世(1005~1034)
King Malcolm II
鄧肯一世(1034~1040)
King Duncan I
麥克白(1040~1057)
King Macbeth
盧拉赫王 (1057~1058)
King Lulach

蘇格蘭王國鄧凱爾德王朝

馬爾科姆三世(1058~1093)
King Malcolm III (Canmore)
唐納德·班 (1093~1094、1094~1097)
King Donald Ban
鄧肯二世 (1094)
King Duncan II
唐納德·班和埃德蒙(共同執政) (1094~1097)
King Donald Ban and King Edmund
埃德加“和平王” (1097~1107)
King Edgar the Peaceable
亞歷山大一世“暴躁王” (1107~1124)
King Alexander the Fierce
大衞一世(1124~1153)
King David I
馬爾科姆四世“未婚王” (1153~1165)
King Malcolm IV the Maiden
威廉“雄獅王” (1165~1214)
King William the Lion
亞歷山大二世(1214~1249)
King Alexander II
亞歷山大三世(1249~1286)
King Alexander III
瑪格麗特一世(1286~1290)
Queen Margaret (Maid of Norway)

蘇格蘭王國巴里奧爾王朝

1292-1296 約翰·巴里奧爾 (John Balliol)

蘇格蘭王國布魯斯王朝

1306-1329 羅伯特一世 (King Robert I) the Bruce (羅伯特·布魯斯)
1329-1371 大衞二世(King David II) [2] 

蘇格蘭王國斯圖亞特王朝

1371-1390 羅伯特二世 (King Robert II)
1390-1406 羅伯特三世 (King Robert III)
1406-1437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1437-1460 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
1460-1488 詹姆斯三世 (King James III)
1488-1513 詹姆斯四世 (King James IV)
1513-1542 詹姆斯五世 (King James V)
1542-1567瑪麗一世 (Queen Mary I)
1567-1603 詹姆斯六世 (King James VI)

蘇格蘭王國共主邦聯

1603-1625 詹姆斯六世 (King James VI) [英格蘭 詹姆斯一世]
1625-1649 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蘇格蘭王國共和政府

1653-1658 護國公 奧利弗·克倫威爾
1658-1659 護國公 理查·克倫威爾

蘇格蘭王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660-1685 查理二世(King Chales II)
1685-1688 詹姆斯七世 (King James VII)[英格蘭 詹姆斯二世]
1689-1694 瑪麗二世 (Queen Mary II)
1689-1702 威廉二世(King William II)[英格蘭 威廉三世]
1702-1707 安妮女王 (Queen Anne)
1707年5月1曰後,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