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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

鎖定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1] 
中文名
恐怖主義
外文名
terrorism
手    段
暴力、破壞、恐嚇
目    的
達到某種意識形態或政治目的
過    程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現    狀
西歐中東拉丁美洲等地區蔓延
定    義
有破壞性,使人感到恐慌的主張

恐怖主義扼要介紹

恐怖主義是實施者對非武裝人員有組織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通過將一定的對象置於恐怖之中,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策略和思想。 一般的表現形式為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這類行動一般由非政府機構策動。
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都不一致,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力和戰爭包括在內。一般來説,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怖主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怖主義。“恐怖主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多達100餘個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從而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敵國描述為恐怖活動)。恐怖主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括左翼及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府。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力來為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意。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19世紀初,由於歐洲各國已經進入資本主義,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引起了底層知識分子不滿,隨之而來左翼思想在底層知識分子得到了廣泛傳播,隨着巴黎公社的覆滅和無政府主義的活躍,各種恐怖活動隨之歐洲各國活躍起來,連大西洋另一邊的美國也未能倖免。到了20世紀20年代後由於歐洲各國爆發經濟危機,各國政府不得不面對國內各種問題,在二戰之後,隨着歐美各國通過不同政策來提高本國底層民眾生活,恐怖主義也隨之消失了。
20世紀60年代以後,全球對石油需求不斷擴大,恐怖主義活動又開始日益頻繁,在西歐、中東、拉丁美洲和南亞等地區蔓延。恐怖主義活動嚴重威脅着國際社會的安全和秩序,許多國家紛紛採取對策,先後頒佈了反恐怖主義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隊,並加強了國際間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 ,成立恐怖主義問題特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裁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1973年起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系列反恐怖主義的公約。還有一些區域性組織也制定了反恐怖條約。中國政府分別加入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的反恐怖主義公約。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以恐怖主義手段進行政治鬥爭。
美國國務院2009年度全球恐怖主義形勢報告,和2008年一樣,美國繼續將伊朗、蘇丹、古巴和敍利亞四國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的黑名單,而最近因“天安”艦事件備受關注的朝鮮則未被列入黑名單。在黑名單上的四個國家中,伊朗被美國稱為最活躍的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 美國國務院在這份送交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指出,伊朗為恐怖分子以及東亞和中亞的激進組織提供財政、物資和後勤支持,直接影響到國際社會促進和平的努力,同時危及波斯灣地區的經濟穩定,破壞了民主制度的成長。報告同時指責蘇丹、敍利亞、古巴為一些恐怖組織和激進組織提供安全避難所以及政治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支持。 [2] 

恐怖主義詞語來源

英語的“恐怖”(Terror)一詞來自拉丁語動詞“terrere”,即“懼怕”的意思。在公元前105年,“terror cimbricus”一詞是當辛布里戰士逼近羅馬時用以形容羅馬的緊急狀態和忙亂的狀況。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援引此例實施恐怖統治。在雅各賓派失勢後,“恐怖分子”一詞成為了貶義。雖然恐怖統治是由政府施行的,但現代的“恐怖主義”通常是指私人團體對無辜者的濫殺,以吸引媒體注意。這可追溯至謝爾蓋·涅恰也夫(Sergey Nechayev),他自稱為“恐怖分子”,他在1869年成立了俄羅斯恐怖組織“人民的復仇”。
200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的一份報告形容恐怖主義是“意圖向平民或非戰鬥人民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以達到恫嚇人民或脅迫政府實行或取消某些行動”的行為。
恐怖主義事件策劃者主要是由極左翼和極右翼的恐怖主義團體,以及極端的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的組織等極端勢力所組織策劃的。從有關資料記載和分析,恐怖主義策劃者都是有接受過高等教育或者受到社會環境所影響,從19世紀法國巴黎咖啡廳爆炸案主謀埃米爾·亨利到9.11事件策劃者本拉登,無不是接受高等教育和受到當時環境影響的。

恐怖主義説明概念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和反恐的概念:恐怖主義的問題歷史上就有了,但是歷史上的恐怖主義因為當前的這種恐怖主義,大家還有一個不同的説法,因為從詞源上來説,這個恐怖是來自於希臘,但是恐怖並沒有太多的色彩,它是反映一種客觀的現象,但是一上升到主義,它形成了一種理論的系統,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為了反擊那些貴族們的一些抵抗,所以採取了給這些人都殺了或者是關了,所以最早稱恐怖主義的是法國貴族把大革命政府説是恐怖主義。所以這個恐怖主義才正式上入了這個詞條。
現代的恐怖主義大概是在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興起的,在20世紀50年代興起的民族爭取,民族自治和自覺權的運動,當時反對一些殖民統治,很多國家獨立出來了,20世紀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這期間,但是這個運動結束以後,有一些組織也是為了繼續尋求一種像愛爾蘭或者是西班牙或者是法國,在歐洲有一些“紅”字頭的,當然它和當時的運動還有跟爭取搞民族分裂的人興起了。這是現代的一些恐怖主義,在20世紀60年代、70年代、80年代,這些恐怖活動非常猖獗。但是國際社會把它看作是一種國別形式的恐怖活動。所以沒有引起整個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但是要説國際上沒有高度重視,也不盡然,在1973年的時候,聯合國那是上個世紀70年代,針對這種猖獗的恐怖活動,在聯合國就成立了一個叫做反恐特委會,這個特委會就想通過一個綜合性的國際反恐公約來制止猖獗的恐怖活動,但是由於各國看法不一樣,因為它都針對不同的國家,這是現代的,但是對國際社會真正構成重大沖擊、威脅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也就是説在蘇聯入侵阿富汗,還是在80年代底,基地產生了,它真正是在全球範圍內形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化的恐怖組織,這就是説,最全球化的恐怖組織,我們看到並存着三種形態的恐怖組織。
一個是國別性質的,這個劃分主要是從它的打擊和威脅的目標來看,它的活動當然都是跨國性的,這是一種。這一類仍然是當前很多國家所面臨的主要威脅。
第二類是區域性的,就是它主要是為了尋求在一個地區的幾個國家尋求一種共同的目標,區域的利益。所以這個我們稱它為區域性的恐怖組織。
最後是以基地為核心的國際恐怖勢力,它是一個真正意義上在全球可以對國際社會利益構成威脅的恐怖組織。反恐實際上早也有之,60年代一直提反恐,但是沒有“9.11”以後,它仍然沒有上升到國際社會這麼高一個高度或者説這麼大的一個範圍,或者説各國重視的程度都沒有這麼一個重視的程度。

恐怖主義事物定義

恐怖主義詞典定義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如同法國1789-1797年大革命當權的政黨實行的威脅一樣,憑藉威脅的政府。”這個定義,主要是指國家恐怖主義,即政府實行的恐怖主義。此後,在實踐中,恐怖主義一詞被逐步適用於個人的和團體的各種暴力行為,但是,在恐怖主義的定義上沒有新的發展。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國際上出現的暗殺浪潮以及其他的恐怖行為導致了當時的國際聯盟做出反應,成立了一個專家委員會專門研究這個問題。其結果是1937年召開兩個國際會議,一個是預防和懲罰恐怖主義的會議,另一個是關於建立國際刑事法庭的會議。前者制定了《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並有27個國家簽署了這個公約。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沒有實行。公約第一條第2項把恐怖主義界定為:“恐怖行為是指直接反對一個國家而其目的和性質是在個別人士、個別團體或公眾中製造恐怖的犯罪行為。”這是最早在國際性條約中對恐怖行為所作的界定。它明確指出恐怖行為是犯罪行為。這種犯罪行為是直接反對一個國家,而其目的和性質是在個別人士、個別團體或公眾中製造恐怖。但是,沒有直接指出製造恐怖的手段是暴力。也沒有提及國家恐怖主義。因為當時的暗殺浪潮,主要是針對國家和政府的。與法國大革命時由政府實行的恐怖主義顯然不同。 20世紀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恐怖主義大都與殖民地的衝突相聯繫,特別是在巴勒斯坦、馬來亞、塞浦路斯阿爾及利亞肯尼亞的殖民地衝突。但是,當時很少把它們稱為恐怖主義者,原因是人們對殖民統治的合法性有懷疑,同時,把這個詞適用於以打擊殖民武裝為目標的戰鬥也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有人堅持認為,恐怖主義只能適用於直接針對非戰士的暴力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期間,恐怖主義已普遍適用於來自反對國家的暴力行為,也適用於像美國三K黨那樣的保守組織的暴力行為。鑑於這些情況,1989年出版的牛津詞典,給恐怖主義界定了兩個涵義:其一是專門指法國大革命後政府的恐怖統治;其二是指“意圖以恐怖手段打擊異己者的政策;威脅方式的使用;引起恐怖的事實或者使人恐怖的情況。”其他詞典關於恐怖主義的界定,已不再有法國大革命恐怖主義的專門涵義。
韋氏大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認為:恐怖主義是:(1)系統地使用恐怖行為作為強迫的手段;(2)一種威脅或者暴力的氣氛。這個定義,強調了恐怖主義是一種系統的恐怖行為或者暴力、威脅的氣氛,是正確的。恐怖主義必然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進行威脅,否則,就不能製造恐怖。而且,它不是孤立的暴力行為,而是系統地使用暴力。這種解釋,是與“主義”的含義相符合的。所謂“主義”(ism),就是指“一種獨特的教條,系統,或理論”。因此,恐怖主義就是把恐怖作為教條來信奉和實行。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對恐怖主義的解釋是:恐怖主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或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種政治組織、民族團體、宗教狂熱者、革命者和追求社會正義者,以及軍隊和秘密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義。這個定義,指出了恐怖主義的三個特徵:(1)恐怖主義是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這種手段主要是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在暴力前面加上“令人莫測”的形容詞,是非常恰當的,恐怖主義的暴力具有很大的隱蔽性、突發性,總是在人們意想不到的時間和地點,發動突然的襲擊;(2)恐怖主義的打擊目標是各國政府、公眾、或個人;(3)恐怖主義的主體是各種政治組織、民族團體、宗教狂熱者、革命者和追求社會正義者。但這裏列舉的主體是不全面的,例如,沒有提到國家。
《美國傳統大學英語辭典》(American Heritage College Dicitonaryofthe English Language 1996,p.1854)對恐慌主義的解釋是:對武力或暴力的非法使用或威脅使用,一個人或一個有組織的集團以威脅或脅迫社會或政府為目的而危害人類或財產,常帶有意識形態或政治原因。
這個定義的最突出之點是:
(1)把政治目的具體化,明確指出“以威脅或脅迫社會或政府為目的”;
(2)指出恐怖主義行為是由於意識形態和政治原因;
(3)明確指出恐怖行為對財產的危害。

恐怖主義立法定義

2001年9月19日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通過兩項法案,明確界定了歐洲範圍內恐怖主義行為的概念和對相關罪行的量刑標準。有關打擊恐怖主義行為的法案規定,恐怖主義行為的概念是個人或組織故意針對一個或多個國家,或針對被侵犯國家的機構和人民進行旨在威脅、嚴重破壞甚至摧毀政治、經濟和社會組織及其建築物的行為。這個定義,顯然是受美國“9.11”恐怖主義系列襲擊事件的影響,就像是對“9.11”事件的描述。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1974年英國《防止恐怖主義法》界定的恐怖主義是“為了政治的目的使用暴力,包括任何為了使公眾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而使用暴力。”這個簡短的定義提及的三點內容:使用暴力、為了政治的目的、使公眾陷於恐怖,我們認為都是非常必要的,但這個定義顯然是不全面的,特別是沒有指出使用暴力的目標。
在美國,《美國法典》第22條[Title22,Section2656f(d)]把恐怖主義定義為:“亞國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對非戰鬥人員實施的預謀的、基於政治動機的、通常意圖影響公眾的暴力。”這個定義包括5點內容,即恐怖主義的主體、目標、政治動機、目的、暴力。它把對象限於“非戰鬥人員”代表了不少人的主張,因為這個限制可以把戰爭與恐怖主義加以區別。但把主體侷限於“亞國家或者秘密代理人”顯然是不全面的。
雖然美國法典作了規定,但美國政府的各部門使用這個定義的只有美國國務院。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國防部卻另有自己的定義。美國聯邦調查局恐怖主義研究中心將恐怖主義界定為:為推進政治和社會目的、意在威脅或者脅迫政府、平民或者其部分而對人或者財產非法使用武力或者暴力(1991)。美國國防部(USDepartmentofDefense)將其界定為:意在脅迫或者威脅政府或者社會而對個人或者財產非法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或者暴力,通常為達到政治、宗教或者意識形態目的。
時為美國副總統的喬治·布什任命的恐怖主義特別工作組在1986年給恐怖主義所下的定義:恐怖主義是為了促進政治的或社會的目的而對人或財產非法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通常是意圖威脅或強迫政府、個人或集團以改變他們的行為或政見。這個定義,在政治目的之外,還加上社會目的,這就擴大了恐怖主義的範圍,把那些反對墮胎、保護環境或保護動物為目的而實施的恐怖行為,也包括在恐怖主義之內。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為了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條做出新的規定,即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 

恐怖主義總結定義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引起爭議,各種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罪行定義一致性的進程一直停滯不前,這是基於“恐怖主義”一詞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6]。安格斯·馬丁就這一點向澳洲議會説明“國際社會一直未能就恐怖主義建立一套可被接納、全盤的定義。在1970至1980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義,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和民族自決所引起的衝突而使用暴力的情況上有分歧,最終不了了之”。
這些分歧使聯合國不能訂立包含單一、全面、具法律約束力的恐怖主義定義在內的《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不過,國際社會己採納了一系列的部級公約,列明各種恐怖活動的定義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聯合國大會再三以這樣的言詞譴責恐怖活動:“企圖引起公眾恐慌的犯罪行動,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為追求政治目的而從事這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後的性質是政治、意識形態、哲學、種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著名學者布魯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評論道:
“不僅是同一個政府組織裏的部門不能就恐怖主義的定義達成共識,專家及其他在這個領域享負盛名的學者也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阿萊克斯·施密德在他的權威研究《政治恐怖主義:調查指引》裏動用了約一百頁的文字測試逾百種恐怖主義的定義,試圖找出一個可被廣泛接納、合理全面的解釋。在經歷了四年及出版了第二版後,施密德仍未能達到目的,他在修改版本里的第一句便明言“仍在尋找適當的定義”。沃爾特·拉克爾對於施密德未能在他的重要著作裏找到恐怖主義的定義感到失望,並指要麼尋找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不可能,要麼就是不值得這樣做。”
不過,霍夫曼也認為恐怖主義的一些主要特徵是可以辨識的,他提出將恐怖份子與其他罪犯作出區分,也將恐怖主義與其他犯罪作出區分,結果得出恐怖主義是:
不可避免地以政治為目的或動機
訴諸暴力或揚言要訴諸暴力
計劃要對目標或受害人以外的人物或團體造成深遠的心理影響
由具備可被識別的指揮系統及隱蔽細胞系統的組織指揮行動,其成員不穿着制服或佩戴可被識別的徽章
由亞國家組織或非國家行為者干犯。
馬歇爾歐洲安全研究中心的卡斯滕·博克施泰特提出的定義強調了出恐怖主義的心理和策略層面:
“恐怖主義是不對稱衝突當中的政治暴力,通過暴力使他人受害或破壞非戰鬥目標(有時是具標誌性的事物)來試圖引起恐慌及心理上的畏懼(有時是無差別的)。這些指揮行動的隱蔽非法組織意在傳達信息。恐怖主義的目標是要透過暴力的表述在傳媒面前曝光以達到最佳的宣傳效果,以影響目標觀眾及達到短期或中期的目的,並進一步追求長期的最終目的的。”
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的沃爾特·拉克爾提到“恐怖主義唯一廣被認可的特質是涉及暴力行為或其武力威脅”[23]。不過這説法並未為恐怖主義提供一個可用的定義,因為恐怖主義的許多暴力行為並不視為恐怖主義,如戰爭、暴動、有組織犯罪,甚至是普通的襲擊。不涉及人命傷亡的財物毀壞一般不被視為暴力罪行[24],但地球解放陣線和動物解放陣線卻將財物毀壞形容為暴力和恐怖主義。
恐怖襲擊通常以這種手段將心理影響的程度和受影響的時間提到最高,恐怖主義的每次行動都是一個“演出”,影響許多的觀眾。恐怖份子會襲擊國家的標誌性物件[28],以展示威力及試圖動搖敵對國家的根基,這對政府有負面的影響,反之能提升操縱恐怖活動的恐怖組織的聲望及其意識形態。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通常帶有政治目的,如同抗議和寫信一樣,恐怖主義也是一種政治手段,當激進分子認為別無他法去達成目的的時候便會採取這種手段。他們認為如果訴求無法得到實現會比平民傷亡帶來更嚴重的後果。宗教與恐怖主義便因此經常連上關係,當政治鬥爭融入在宗教的框架裏,例如祖先故土及聖城的控制權(以色列、耶路撒冷),而政治目的的失敗便會變成宗教上的失敗,這比起他們失去生命或平民失去生命來得更嚴重。
通常來説,恐怖主義的受害人被當成目標不是因為他們是威脅,而是因為他們是恐怖份子眼中特定的“象徵、工具、人物”。他們的受害讓恐怖份子散播恐慌的目的得以達成,使他們的訊息得以傳達開去,達成他們的宗教及政治訴求。
一些官員及政府機構以行動的合法性或不法性來定義恐怖主義。在這個定義下,如果在政府的規範下,一般被視為恐怖主義的行動也會因此而變得不被認為是恐怖主義。如在政府的許可下實施炸彈襲擊以爭取支持不會被視為恐怖主義。這種尺度的定義產生了不少問題,不是被一致地被接納,因為這個定義否定了國家恐怖主義的存在。這些行動會否被視為恐怖主義取決於其背後是否得到國家支持。“法定”和“合法”可以是主觀的,政府的觀點具決定性的作用。
在各種定義當中,有些定義並沒有考慮到平民在被佔領地區使用合法暴力的可能性[41]。另一些定義認為抵抗運動的暴力行為無差別地傷害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才被視為恐怖組織,區分出合法和非法的暴力行為。據學者阿里·卡恩所説,這種區分是從政治上作出判斷。
與之有關連但又不完全相等的是暴力非國家行為者,語義包括恐怖份子,但並不包括國家恐怖主義。根據聯邦調查局,恐怖主義是指非法對人物或財產實施暴力以恫嚇或威逼政府、平民,以促成其政治或社會目的。

恐怖主義類同種類

在1975年初,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就刑事司法準則與目標成立國家諮詢委員會,在委員會寫作的五冊著作當中,其中一冊名為《動亂與恐怖主義》,由動亂與恐怖主義的特別工作組所著,他們將恐怖主義的種類分為六類。
內亂-干擾和平、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的集體暴力行為。
政治恐怖主義-為了追求政治目的而計劃在社會製造恐慌的暴力犯罪行為。
非政治恐怖主義-不以政治目的為前提的恐怖主義,顯示出“其有意的製造高度恐慌,最終為了爭取個人或集體利益,但沒有政治上的意圖”。
類恐怖主義-暴力犯罪行為的附屬品,其形式及表達方式類似真正的恐怖主義,但缺乏其要素。它的主要目的並非要引起恐慌,但類恐怖主義利用恐怖份子的形式及技巧以達成相似的結果[73]。例如在逃的重罪犯脅持人質就是類恐怖主義,模式與恐怖主義類同,但目的卻大相逕庭。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真正的政治恐怖主義採取革命的形式進行,有限政治恐怖主義是指“以意識形態或政治為動機的恐怖活動,但其活動並非是要奪取國家的控制權”。
國家恐怖主義-“指以恐怖或壓迫手段進行統治的國家,其程度與恐怖主義相若”,又可指由政府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進行恐怖活動。

恐怖主義國家歷史

作為人類衝突的一種表現形式,恐怖活動有着悠久的歷史。細究起來,恐怖活動應該追溯到古希臘和羅馬時期。古希臘歷史學家色諾芬就曾專門記述過恐怖活動對敵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響。中國古代的荊軻刺秦王,古羅馬的凱撒大帝遇刺都是著名的歷史恐怖事件。美國總統肯尼迪被刺身亡是當代歷史中的典型恐怖事件。
反恐 反恐
公元1世紀,為反抗羅馬帝國入侵,猶太狂熱黨人就曾在羅馬帝國飲用的水中下過毒,暗殺與古羅馬人合作的猶太貴族。某些恐怖主義有相似之處。
“恐怖主義”一詞最早出現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時期。為保衞新生政權,執政的雅各賓派決定用紅色恐怖主義對付反革命分子。國民公會通過決議,“對一切陰謀分子採取恐怖行動”。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恐怖主義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偶然的恐怖行動,而是指一種有組織、有制度和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動。
18世紀以前,恐怖活動基本上以暗殺、投毒為主要表現形式。從18世紀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88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遇刺和1914年奧匈帝國斐迪南大公遇刺,是這一時期兩起最嚴重的恐怖事件。他們都是在沒有羣眾支持的情況下,通過謀殺某一政府要員向社會宣傳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納民眾參與。
國際恐怖主義的真正形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直到60年代末這一時期完成的。在此期間,恐怖主義的活動熱點是在殖民地、附屬國或剛獨立的民族國家,這一時期的恐怖事件明顯增多,手段日趨多樣,劫機、爆炸、綁架與劫持人質都有,襲擊目標和活動範圍已經超出國界,越來越具有國際性,逐漸形成了國際恐怖活動。
70年代以後,恐怖主義組織已經形成一個較為鬆散的國際網絡。據美國著名的智囊機構蘭德公司的有關資料,80年代全世界共發生了近四千起恐怖活動,比70年代增加了30%,死亡人數則翻了一番。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據有關專門研究國際恐怖活動的機構統計,在1970年到1979年的9年間,因遭恐怖活動喪命的人數多達4000人,年均400餘人;1988年國際恐怖活動發生了856起,死亡人數多達660人,其中中東地區因民族矛盾比較複雜,共發生313起,佔全世界恐怖事件的36%,是恐怖活動的多發地區。進入90年代以後,恐怖活動有了明顯的變化,老的恐怖組織開始逐步退出歷史舞台,新的組織開始出現。從聯合國發表的一份關於“全球恐怖活動狀況”的報告中獲悉,1997年全球恐怖活動再次增多,高達560起,死亡420人。報告稱:“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中死亡的人數增加了。因為恐怖活動日趨殘酷地襲擊無辜平民並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藥或炸彈。”與此同時,報告強調:“恐怖行為更具隱蔽性和殺傷性。”事件發生後,再也沒有人像過去那樣站出來聲稱對事件負責。這是90年代國際恐怖主義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點,因為他們發現保持神秘也是一種武器,其恐怖作用高於以往的聲張。像美國駐東非使館在1998年8月17日被炸還沒有人聲稱對其負責就是一個例子。

恐怖主義事物特徵

恐怖主義國際傾向

恐怖主義活動範圍,已從西歐、中東、拉美三大熱點地區向全球各地區和國家蔓延,
反恐 反恐
已有100多個國家不同程度地受其危害。在1968—1997年期間,國際恐怖活動的三大熱點地區依次是西歐、中東、拉美,這些地區發生的恐怖主義事件佔全球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著名的恐怖組織有聯邦德國的“紅色旅”、法國的“直接行動”、美國的“地下氣象組織”、“北愛爾蘭共和軍”、西班牙的“埃塔”等。東亞國家當時發生恐怖活動的數量較少,從事恐怖活動的主要有日本的“赤軍”等左派激進組織,以及東南亞的印尼、菲律賓、泰國的一些伊斯蘭極端勢力和分離組織。但從80年代開始,亞洲國家的恐怖活動大幅度增加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國際排名從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90年代仍保持這一地位,但到了2001年,亞洲已排第二名,佔全球恐怖活動總數的19.54%。
美國“反恐”多年,但恐怖主義依然是現實威脅。正如英國《泰晤士報》2021年9月11日的社論所指出的,美國的反恐戰爭事實上助長了一代激進分子,他們的意識形態已經從中東蔓延到非洲,新的恐怖主義分支在那裏策劃對西方發動新的襲擊。 [6] 

恐怖主義打擊目標

已由外交、軍事、政府擴展到商業、一般平民和公共設施。尤其是“9·11”後,美國發動針對伊斯蘭教極端勢力的全球性反恐戰爭以來,東南亞穆斯林聚居地區的人民反美情緒高漲,針對西方人的恐怖襲擊事件不斷增多,嚴重影響一些國家及本地區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成為國際社會密切關注的地區安全問題之一。

恐怖主義手段多樣

由傳統的綁架、劫持人質與暗殺等方式到使用爆炸、襲擊、劫持以及生化武器網絡恐怖主義等。此外,當前恐怖主義的活動策略也在不斷變化,手法越來越野蠻、殘暴,以致於不擇手段。

恐怖主義主義交織

恐怖主義總是同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無政府主義等極端主義交織在一起。
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惡勢力之間相互重疊,集中表現為國際恐怖主義。其具體活動是反社會、反人類,以綁架、暗殺、爆炸等極其殘忍的手段製造大規模的恐慌。同時,還與毒品買賣、武器走私、販賣人口等跨國的有組織犯罪相聯繫,成為一些國家和地區長期動亂的主要原因。

恐怖主義表現形式

攻擊“合作者”是用以恫嚇人民,削弱人民跟國家的合作關係。美國獨立戰爭、愛爾蘭、肯尼亞、阿爾及利亞及塞浦路斯的獨立戰爭都採用過這個方法。
攻擊知名度高的象徵目標是用以撼動目標國家的反恐活動,使其人民趨向兩極化。基地組織在2001年9月用這些方法襲擊美國。這種襲擊也用以吸引國際的注意力以爭取支持,如1970年的道森機場劫機事件及1975年荷蘭的南摩鹿加人質劫持事件

恐怖主義產生根源

表面是
民主政治與國內恐怖主義的關係非常複雜,有人認為恐怖主義在中度政治自由的國家最普遍,而在高度政治自由的國家最不普遍。不過,有研究發現自殺式的恐怖份子卻是例外,有證據顯示這種恐怖主義的自殺行動會以有一定程度政治自由的國家為對象。另外,有研究亦指1980年代至1990年代對恐怖份子的忍讓增加了這種自殺式襲擊的頻率。
非民主政治國家的恐怖主義包括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時期的埃塔、秘魯阿爾韋託·藤森時期的光明之路、土耳其軍人執政時期的庫爾德工人黨及南非的非洲人國民大會。
民主國家擁護公民自由,比起其他政權採納更高的道德標準,在這種國家裏發生恐怖活動會使之陷入兩難:維持其公民自由但可被認為無力應對這種問題;限制公民自由但違背其支持公民自由的主張。因此,前任中央情報局主任邁克爾·海登認為本土恐怖主義開始造成更大的威脅[80]。一些社會理論家認為這種兩難正好合了恐怖份子的意思,以貶損目標國家。
實質是
人性對自己的恐懼心理的抗爭極端結果。
當人的生活社會環境急劇變化導致人心理由對死亡的恐懼到面對死亡的坦然,再與報復心理相互糾結,利我利他心理的權衡極端傾斜後,造就出人性審判的惡魔與英雄。

恐怖主義事物貶義

“恐怖主義”及“恐怖分子”二詞帶有強烈的負面意思,常用作政治標籤,以譴責實施暴力或暴力威脅的行為者不道德、恣意妄為和不當,又可用以譴責某類羣體。被反對者標籤為“恐怖分子”的人們甚少自視為恐怖分子,他們通常以其他的詞彙或與其狀況關聯的詞語形容自身,如分離分子、自由鬥士、解放者、革命分子、民團、好戰分子、準軍事部隊、游擊隊、武裝起義、愛國者或在各種語言和文化當中其他相似的詞語。聖戰、聖戰者、費達因(Fedayeen,“敢死隊”)來自阿拉伯語。衝突雙方都以“恐怖分子”來形容對方是頗尋常的。
關於特定的恐怖活動如殺害平民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否可不被視為罪惡,哲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學者大衞·羅丁指出,事實上“破壞非戰鬥人員豁免條約的害處被認為大於恐怖活動追求的正面影響”,但功利主義哲學家可設想到不能以道德途徑追求的良好影響超過恐怖主義所帶來的罪惡的情況。非功利主義哲學家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表明恐怖主義只在一種情況下在道德上成立:當“國家和社羣面臨完全毀滅的嚴峻威脅而唯一求存的辦法是要故意針對非戰鬥人員,這在道德層面上是可取的”。
布魯斯·霍夫曼所著的《恐怖主義內幕》解釋了“恐怖主義”一詞為何會被曲解:
至少在某種意義上,所有人都同意“恐怖主義”是貶義詞。這詞在本質上帶有負面含義,用以指稱敵人或反對者。恐怖主義專家布賴恩·詹金斯提到:“什麼是恐怖主義?這似乎是取決於觀點與角度。採用這詞隱含道德批判的意味,如果某方成功將對手標籤做‘恐怖分子’,這就間接地説服他人接納他們的道德觀”,因此以“恐怖分子”來稱呼某人或標籤某組織無可避免地是完全出於主觀,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象人物、團體或因素是否反對對象或同情對象。如果某人被視為暴力的受害者,那麼該行為便是恐怖主義,但如果作案者的行為讓人更為同情,那便不是恐怖主義了。
“恐怖主義”的負面含義可用“吾之蜜糖,彼之毒藥”這個格言概括起來。舉例説明,一個採用非正規軍事形式的組織聯合一個國家去對付共同的敵人,但後來與盟國的關係轉差並採用同樣的手段對付原來的盟友。被指奉行恐怖主義的團體自然更傾向採納反映其軍事活動合法或其意識形態的詞彙。渥太華卡爾頓大學的加拿大情報及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恐怖主義的學者馬丁·魯德納將“恐怖活動”定義為因追求政治和意識形態目的而向平民發動的襲擊,他又説:
“ 雖説“吾之蜜糖,彼之毒藥”,但這非常令人誤解,它會去評估恐怖活動的合法性。無論如何,即使如何冠冕堂皇的理由,發動恐怖活動的就是恐怖主義。”
一些組織在牽涉到“自由”抗爭時被西方政府或媒體稱為“恐怖分子”,後來抗爭成功而作為國家領導人卻被相同的組織稱為“政治家”,包括諾貝爾獎得主梅納赫姆·貝京及納爾遜·曼德拉。另外,美國共和黨人莎拉·佩林及美國副總統喬·拜登指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是“恐怖分子”。
有時一些互為盟友的國家可因歷史、文化及政治因素而在看待特定人物或組織是恐怖分子的問題上出現分野。如多年來美國一些政府部門不視愛爾蘭共和軍的成員為恐怖分子,但愛爾蘭共和軍運用各種方法對抗美國的親密盟友英國,故英國視之為恐怖主義。
基於這個原因或其他原因,媒介也儘量小心使用恐怖主義一詞以維持公正的聲譽。
現代恐怖主義的根源
美國成為冷戰後惟一的一個超級大國。美國在武器技術方面遠遠超過它的盟國,因此它極易傾向於單邊主義。從實質上説,美國在許多方面的單邊主義是由於其遍佈全球的利益所驅使的。“西方正在、並將繼續試圖通過將自己的利益確定為‘世界共同體’的利益來保持其主導地位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單邊主義的外交策略極易使美國成為眾矢之的。單邊主義使它得罪或失去盟友和朋友。同時,它在中東的單邊主義使它招來阿拉伯世界的廣泛的嫉恨。就國際反恐鬥爭而言,美國需要建立最廣泛的多層次的聯合陣線,這也需要美國實行多邊主義,更多地關注共識,更多地關注別國的利益。未來的反恐戰爭的一段時期將是中美改善關係的一個契機。
西方文化價值與東方文化價值的衝突是造成恐怖主義的原因之一。無庸諱言,西方文化價值是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
對於大部分經濟十分落後、生產力極不發達、文化十分落後的東方穆斯林民族來説,西方的自由主義的文化價值無異於洪水猛獸。他們認為西方文化是物質主義的,腐敗的,頹廢的和不道德的,竭力抵制西方文化對穆斯林生活方式的影響。美國社會對性的公開性與容忍性,是傳統的保守的東方文化所無法接受的。這與對性事諱莫如深的伊斯蘭文化形成尖鋭的不可調和的衝突。無疑會被視為異端邪説。同樣,70年代之後的女性主義的興起,對伊斯蘭文化也是一個極大的衝擊。在傳統的伊斯蘭文化中,婦女是沒有地位的。在塔利班統治下,婦女的處境就是一個例證。美國竟然要掀起女性主義浪潮,全然屬於大逆不道了。美國的個人主義超越了東方的家庭價值,只有6%的祖父母生活在孫子輩的家庭中。這在傳統的重視家庭價值的東方文化看來,也是不可思議的。美國現代無節制的工業生產,對全球的氣候以及大氣的生物化學功能造成極大的破壞。美國人口占世界人口僅5%,卻向大氣釋放25%的造成温室效應的氣體。人們對於以自然為代價的美國生活方式產生了疑惑。
恐怖主義將其主要的矛頭針對美國,是一種狂熱的宗教衝動。它所指的是其猶太教—基督教傳統。不管美國願意與否,恐怖主義所發動的對美國的恐怖主義帶有強烈的反基督教反猶太的宗教動機。廣而言之,西方面臨的是一個不同的文明 -— 伊斯蘭文明,而伊斯蘭文明面臨的是一個無比強大的擴張的西方文明,特別是美國文明。在全球化的過程中,這兩個文明不可避免地處於更加尖鋭的衝突之中。這種衝突使伊斯蘭文明產生一種深重的危機感。而衝突的結果之一是有些伊斯蘭社會更加自我封閉,對現代性產生恐懼。一個是強者,一個是弱者,一個是先進的,一個是落後的,這決定了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只能採取隱蔽的恐怖主義的手段。
全球化使有些穆斯林國家邊緣化,個人與過去割離,反而趨向貧困,墜入社會經濟階梯的最底層。人口過剩,在財富與資源消費中的不均使世界上許多貧窮的人無法享受現代化的好處。其實,只有當所有的人都能享受人類文明的成果,人類創造帶來的美好生活,一個國家的人民和一個國家才會真正地繁榮,才會真正地享受安全。真正的全球化應該是多元的,應該是一種全球民主,應該是平等的,在全球民主的框架下,各種獨一無二的民族文化,不分大小,都有存在的權利,有發展的權利。全球化意味着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只有這種思想才有利於人類的共同生存。
美國與拉登的對立是世界上富有者與窮人之間衝突的反映。當人羣和文化被窘迫得過於無奈,極端的思想在怪異的信仰驅使下就有可能應運而生。“基地”等極端組織的根源可以在全世界被遺棄和遺忘的人羣中找到答案:民族分裂和人們被褫奪公權。在現代城市化運動中,發展中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們從農村進入城市,成為城市貧民,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從2000年10月到2001年10月,全世界由於戰爭造成的難民數達1490萬, 比2000年增加40萬人。仍然羈留在本國內的難民數達2200萬人。阿富汗和巴勒斯坦難民數分別達到400萬,佔全世界戰爭難民數一半以上。恐怖主義正是在這塊貧窮與落後的土地上生長的。然而,在西方學者中,也有人認為國際恐怖主義與貧窮無關。
對於從1966至1976年報載的屬18個恐怖組織的350名恐怖分子的調查表明,2/3的人受過高等教育。在1980年,一位埃及社會科學家訪問了關在獄中的極端分子,發現他們都受過教育,在社會中屬於上升的階層。Daniel Pipes在《國家利益》中用證據表明中東的激進分子大多出身於中產家庭。
這是問題的一面。還有問題的另一面。即使Hezobollah激進分子是受過教育的,但他們的教育大多是在宗教學院中接受的,而這些學院無異於恐怖訓練營。
根據世界銀行對1960年以後世界衝突的調查,如果經濟發展,如果人口壓力減少,如果10多歲的孩子有學可上,如果經濟多元化,內戰的可能性就減少,拉登之所以能在阿富汗生存,就因為混亂與無能的當局給他提供了極大的自由活動的空間。就這一點而言,恐怖與貧困有關。
美國在中東對以色列的支持,是造成阿拉伯人仇恨美國的主要原因。阿拉伯人仇視美國也不是自今日始。這種仇恨早就存在了,是根深蒂固的,特別在美國施行反恐戰略後,以色列搭車,也展開了它的針對巴勒斯坦人的反恐戰爭。這種以暴易暴的政策加劇了阿拉伯世界的反美與反猶情緒。例如,據《先驅論壇報》報道,美國對以色列在被佔領區的軍事行動的支持引發了整個阿拉伯世界對美國商品的抵制浪潮。通過互聯網和移動電話短信息號召抵制美貨的組織大多是非政府組織,如學生團體,網上號召人們特別抵制麥當勞,星巴克和微軟。《國際先驅論壇報》和Pew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表明,大部分美國以外的人士認為恐怖主義是對美國以色列政策的一個反動。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土地的佔領,是造成巴勒斯坦人,乃至整個阿拉伯世界感到屈辱與侮辱的根源。可以説,如果巴以之間不和解,未能找到雙方和平共處的途徑的話,如果以色列不退回到1967年6月4日以前的邊界以內的話,那麼反以色列的情緒,以及由這種情緒而衍生出來的對美國的仇恨,將延續下去,國際恐怖主義就不可能銷聲匿跡。恐怖主義成為一種反猶和反美的結合體,他們把以色列人與美國人都統稱為“異教徒”,擔心沙特的聖土被美國軍人異教徒非神聖化,就可見其一斑了。正如“9·11”事件策劃者之一Zacarias Moussaoui在自我辯護中表白的,他們的目標就是要“摧毀美國”。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有些穆斯林國家政教合一。阿拉伯人生活在政教合一的情況下,受到宗教上層人士的管制。他們無法容忍自由精神,無法容忍不同的思想和人。知識缺乏與自由缺乏成為阿拉伯世界的痼疾。這樣的閉關自守的文化環境是產生恐怖主義的温牀,是培養追求殉道者道路的最佳環境。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追隨者在精神上去進行一場“聖戰”。他們運用宗教來傳播他們的反美和反猶思想,鼓勵追隨者通過暴力去追求一種更高的宗教目標。而恐怖主義者之所以死命追隨他們的思想有的是出於精神的、情緒的需要,有的則是由於赤貧,是出於經濟的需求。他們相信,雖然他們在這個世界生活得很不如意,在自我爆炸之後,將在“下一個世界”中獲得新生。對於“下一個世界”美好生活的憧憬是這些恐怖主義分子的最高的精神寄託和驅動力。這些人一般來説在這個世界的生活十分貧窮並沒有希望。他們生長在一個充滿暴力的環境中,是社會中被污辱與被損害的。精神創傷與被污辱的人生是驅使他們走向恐怖主義與暴力的精神原因。恐怖主義者往往以信仰的名義行事,對於人道主義、女權主義和以個人自由為中心的西方價值觀在世界上的傳播感到恐懼,認為這是異教徒的勢力在擴張,將危及他們根本的信仰。驅使恐怖主義分子進行聖戰的原因在於他們所感到的無助感,他們在社會與生活中所受到的侮辱,他們的焦慮,他們對於前景的絕望。死亡成為他們在聖戰中追求和崇拜的終極目標。
國際恐怖主義的形成有其政治的、宗教的、經濟的與文化的原因。因此,對付恐怖主義也應有政治的一手。由於恐怖主義沒有國界,來去無蹤,隱藏很深,混雜在一般民眾之中,政治的一手就更為重要。然而,布什總統宣佈恐怖主義的行為是一場戰爭行為,這樣,這場反恐戰爭成了民族國家之間的戰爭。反恐戰爭應該是兩手的,單純依靠軍事手段將被證明是一場花費昂貴的災難。

恐怖主義政治目的

事實上,上述種種事件,雖然都實施了暴力行為,但(除個別例外情況外)在性質上並非恐怖主義組織或恐怖主義行為,把它們列入恐怖主義的範圍,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們都缺少上述格蘭特·沃德勞提出的第三個要素——政治目的。
9.11恐怖主義襲擊 9.11恐怖主義襲擊
恐怖主義屬於政治範疇,它是為了達到一種政治目的,是在非理性的社會衝突、民族衝突、宗教衝突、國家衝突中,矛盾雙方為了解決矛盾而採取的一種非理性手段。因此,它總是為了並服從於一定的政治目的。在恐怖主義的定義中,列入政治目的這個要素,就可以把許多並非基於政治目的的暴力行為和暴力組織,排除在恐怖主義之外。例如,黑社會組織、邪教組織等等,一般説來,它們的行為並非基於政治目的,而是為了貪利或其他個人目的。它們的暴力行為,並非解決政治衝突的手段,因而不屬於政治範疇,不是恐怖主義。但是,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有的非政治性組織,如邪教、黑社會組織,也可能介入政治活動,實施某些基於政治目的的暴力行為。例如,日本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創建奧姆真理教後始終沒有放棄他青年時代的政治夢想。1990年春,麻原以“真理黨”的名義角逐日本眾議員的競選,結果慘敗。此後,麻原就暗中從事政治活動,試圖建立政治、神權一體化的奧姆帝國。麻原在教內模仿日本政府機構,建立了奧姆帝國的“政府”。他自己是“神聖法皇”。下設外務省、諜報省、防衞廳、建設省、科技省、車輛省、治療省、厚生省、自治省等17個省和東西信徒廳以及聖音樂院。有了鉅額的金錢和強大的帝國,麻原開始實施他的報復社會的計劃。1995年3月中旬,麻原決定於3月20日上午在日比谷、丸之內、千代田三條鐵路線上同時施放沙林毒氣。3月20日8時左右,五名放毒者按原計劃行動。沙林毒液溢出,12名乘客死於非命,5500名乘客中毒受傷。警方經過縝密調查取證,將東京地鐵毒氣事件定性為“奧姆真理教有組織的恐怖事件”。許多學者也把它列為恐怖主義事件,這是有根據的。據調查,80年代,麻原派人到美國尋求獲得美國的能測量鈈的激光測量裝置等高技術設備,到俄羅斯購買了一架俄製武裝直升飛機和一台檢測芥子氣的軍用儀器。90年代初,在澳大利亞西部買了一家佔地50萬英畝的牧場、8個採礦區。澳大利亞警方對牧場的羊屍和土壤進行化驗表明,奧姆真理教在牧場對羊進行過神經性毒氣實驗。麻原派人勾結少壯派軍官,企圖通過他們取得生產核武器細菌武器毒氣的軍事技術及作戰指揮技術,在必要時進行軍事政變。1995年麻原指使教徒在地鐵施放毒氣,也是想讓人們誤認為毒氣是美國軍人所為,企圖以此激起日美戰爭。但是,日本警方並沒有把奧姆真理教定為恐怖主義組織,其性質仍然是邪教組織。一個組織的性質是不能僅根據它的一次恐怖主義行為來確定的。
恐怖主義的暴力是政治暴力。但是,恐怖主義並非惟一的政治暴力。政治暴力很多,例如,戰爭暴力、革命暴力、國家暴力等等,他們也會帶來恐怖,但並非當然是恐怖主義。它們中間既有非法的暴力,也有合法的暴力。有的暴力是恐怖主義,也有的暴力不是恐怖主義。如何把它們與恐怖主義相區別?這是給恐怖主義下定義的最關鍵、也是最困難的問題。戰爭暴力、革命暴力、國家暴力,恐怖主義暴力並非暴力的四個種類,它們是相互交叉、部分重疊的。恐怖主義暴力,則可以被前三種暴力中任何一種所使用或者成為其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把它們一起進行分析。分析這個問題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政治觀點的分歧。
首先是對革命暴力的看法。它直接影響到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一個突出的例子是,西方國家和第三世界國家代表在聯合國關於恐怖主義的一場激烈的爭論。1972年,慕尼黑(Munich,德國城市,巴伐利亞州首府)奧林匹克運動會發生了11個以色列運動員被殺的恐怖事件後,聯合國秘書長庫爾特·瓦爾德海姆(Kurt Waldheim)提議,對於世界上到處發生的恐怖主義者的暴力行為,聯合國不能再當沉默的觀眾了,應當採取實際的步驟以防止更多的流血。這個提議引起了激烈的爭論,聯合國的多數西方國家成員支持秘書長,但卻遭到許多亞非拉國家代表的反對,他們説:“為了從外國壓迫和剝削下獲得自由而戰的人們,有權自己決定使用包括暴力在內的一切方法。”毛里塔尼亞大使指出,正因為所有解放運動被那些使他們淪為奴隸的人們稱為恐怖主義者,因此,聯合國通過譴責恐怖主義,就是批准強者有權支配弱者,批准已建立的實體有權支配未建立的挑戰者,因而事實上是現狀的維護者。毛里塔尼亞的代表説,恐怖主義一詞幾乎不能適用於那些反對外國佔領的國家的被剝奪了最基本的人權,尊嚴,自由和獨立的人們。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這場爭論延續到第二年,敍利亞代表堅持認為:國際社會負有法律的和道德的責任去促進為自由而鬥爭,並反對把這場鬥爭描寫為恐怖主義和非法暴力的同義詞的任何企圖。這場爭論的結果是聯合國為了促進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所作的努力由於未能取得一致意見而毫無實質性的進展。在這裏,問題的關鍵是,反對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的革命鬥爭是否有權採取一切暴力,包括恐怖主義的暴力。當時的第三世界國家的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不僅如此,他們還反對把這種恐怖主義的革命暴力稱為恐怖主義,反對把他們稱為恐怖主義者。布魯斯·霍夫曼教授指出,19世紀的無政府主義者,毫不掩飾地聲稱自己是恐怖主義分子,並且坦白地聲稱恐怖主義是他們的策略。但是,到了20世紀40年代以後,當恐怖主義成為一個貶義詞的時候,誰也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恐怖主義分子,而説自己是自由戰士。這種趨勢更加明顯,恐怖主義組織幾乎毫無例外地竭盡全力否認自己是恐怖主義者而且否認自己與恐怖主義有任何聯繫。恐怖主義分子堅持説,是社會、政府或者社會經濟制度及其法律才是真正的恐怖主義者。布賴恩·詹金斯(Brian Jenkins)指出:“這樣一來,所謂恐怖主義,似乎取決於個人的觀點,使用這個術語意味着一種道德判斷;因而如果一方能夠成功地把恐怖主義的標籤貼在對方身上,那麼,就意味着間接地説服其他人採取他的道德觀點。”堅持這種立場和態度,當然不可能制定一個得到普遍承認的、統一的恐怖主義的定義。

恐怖主義危害因素

短短200多年間,人類文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武器的推陳出新同樣一日千里。當今恐怖分子,手裏有的是炸彈、導彈還有核彈,殺人於無形的基因武器在不久的將來也可能會掌握在這羣人手中,難怪有人驚呼,恐怖主義將是21世紀威脅人類生存的主要敵對力量。
恐怖主義威脅着全人類的安全,但最感頭痛的還要數向來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國人,他們四處忙着反恐怖,而自己也屢屢成為恐怖分子襲擊的目標。僅本·拉登一人,就讓美國人寢食難安。其實,當今恐怖分子,還是美國人自己種下的苦果,本·拉登就是明證。
跟黑社會相比,恐怖主義對國家、社會的危害要大得多,它不僅有組織、有制度,更因帶有政治目的導致了極端與瘋狂。再加上恐怖主義的存在與民族、宗教矛盾以及複雜的國際形勢密不可分,這也註定了反恐怖鬥爭的複雜與艱鉅。
主要的危害有:影響周邊國家的安全;嚴重破壞了各國的民族和睦,引發社會動盪;極大地阻礙了各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影響一些國家世俗政府形象,造成政局動盪、社會不安;破壞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等等

恐怖主義形式報告

美國國務院5日發佈了2009年度全球恐怖主義形勢報告,強調“基地”組織對美國造成威脅。
美國國務院在報告中稱,“基地”組織依然非常活躍地參與對美國和西方目標進行襲擊的行動策劃。 報告説,巴基斯坦境內的“基地”組織分支對美國造成了最大威脅,這一組織遭到挫折,但它適應性強、恢復迅速,依然通過代理組織,不斷擴展其影響力。
報告還説,也門以及索馬里的“基地”組織分支最近越發活躍,並吸引了越來越多激進的美國人成為其成員,美國國務院對此表示擔憂。
另外,美國國務院在報告中將古巴、伊朗、蘇丹敍利亞列入了“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 [4] 

恐怖主義罪行法庭

敍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26日頒佈法令,成立敍利亞恐怖主義罪行特別法庭 [5] 
據敍利亞通訊社報道,這項法令規定,恐怖主義罪行特別法庭總部設在首都大馬士革,專門負責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司法審判工作,可以對與恐怖主義犯罪相關的罪犯定罪量刑 [5] 
法令還規定,經最高司法委員會批准後,首都以外的地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特別法庭的分支機構,審理該地區的恐怖主義犯罪 [5] 
巴沙爾簽署國家反恐法令,加強打擊恐怖主義的力度。這項反恐法令規定,任何參與恐怖活動的人都將受到嚴懲。法令特別指出,涉嫌參加恐怖團伙,煽動並製造恐怖活動,以及向恐怖分子提供物質支持的國家公務人員將被開除公職,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