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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淫亂案

鎖定
聚眾淫亂案,又名聚眾淫亂罪案,是指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為首的22人通過“夫妻交換”、“走錯房間”、“南京派對”等QQ羣“公開交流性體驗”,參與“性聚會 ”、“換妻遊戲”等而被司法機關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中文名
聚眾淫亂案
別    名
聚眾淫亂罪案
人    物
馬曉海
性    質
刑事案件
案發地點
南京市
發生時間
2009年8月17日

聚眾淫亂案案情概要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的警員發動了一次突然襲擊,闖入網友隱秘的“性聚會”的某家連鎖酒店房間 [1]  ,當場抓獲5名參與“換妻遊戲”的網民。隨後,又順藤摸瓜抓獲17人。這些被抓人的資料特點:有大學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年齡最小者1983年出生,年齡最大的53歲;馬曉海頂着“大學教授”的頭銜,又是“換妻”遊戲中的組織者,因此,他被列為22名被告人之首。
22人以“聚眾淫亂”被檢察機關起訴,22人的被告陣容,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聚眾淫亂案案件初審

首例聚眾淫亂案惹人關注
2010年4月7日至8日兩天,在南京秦淮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一起聚眾淫亂罪案,引來了全球數百家媒體的關注。該案牽涉22人,他們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們將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該案遭起訴的人數之多,可能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聚眾淫亂案庭審人員
7日的庭審,主審法官是朱世珍。因被指控參與18起聚眾淫亂,南京工業大學的53歲的副教授馬曉海被列22被告首位。也因為馬曉海的副教授身份,此案從一開始,就因“副教授”、“換妻遊戲”等詞彙衝擊着公眾的眼球。同時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公共權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眾淫亂罪”存廢的爭論。
與他同時成為被告被控聚眾淫亂罪的還有21名男女。起訴書顯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學副教授,其餘多數是普通打工者。職業包括保安、營業員、職員、出租車司機,另有6人無業。也並非外界盛傳的“白領換妻俱樂部”,因為除了三對夫妻,其他人均為單身。馬曉海説,“被起訴的人裏應該是有4對夫妻,有一對離婚了,他們離婚和換妻無關。”據馬曉海説,圈中的白領不少,還有老師,年紀多數是30到40歲之間,馬曉海是年紀最長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兩名網友曾經與一名從廣州“打飛的”過來的女白領“玩過”。由於這個女白領只參加過一次活動,檢察院最後決定不予追究 [2] 
被指參與聚眾淫亂18起
檢察院指控:嫌疑人主要通過“夫妻交換”、“走錯房間”、“南京派對”等QQ羣,“公開交流性體驗”,進而“聚眾淫亂”。馬曉海組織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18起。
但馬曉海認為自己不是犯罪。他説,對“聚眾淫亂”這個罪名毫無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幹這些事情了”。但他也很清楚自己面臨什麼樣的指控。《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動求助“許霆案”律師
案發後,曾經代理“雲南許霆案”的姚永安律師在網上發表了一篇聲援文章,馬曉海主動給他打了電話。姚永安與南京的薛火根律師就辯護立場進行了協調,雙方都主張做無罪辯護。姚永安認為,《刑法》規定的聚眾淫亂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亂進行的猥褻性交行為,而馬曉海從事的活動屬於性遊戲,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一男一女單獨進行,沒有胡亂性交,而且進行了兩年多,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除馬曉海外,其餘21名被告均表示認罪,其辯護人也都作了有罪辯護。馬曉海的辯護人與檢方就“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展開了辯論。馬曉海的辯護人對其進行了無罪辯護。馬曉海也高調的對外宣稱“自己無罪”。
自辯一:“我們堅持淫而不亂”
那麼這些人每次玩性遊戲是怎麼聚到一起的呢?
馬堯海説,就是通過出去遊玩,然後大家説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帶熟人,QQ上很多這樣的羣,成員都有交叉的。有時在這個羣裏混熟了,會把其他羣裏的人帶進來,但太亂也不行,我們堅持淫而不亂,有個銀行的職員,本科畢業,每次來帶的女人都不一樣,後來我們就不讓他來了。你願意來就必須遵守我的規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麼的都不重要。”馬堯海説,參與他們遊戲的,最小的20歲,最大的比他還大兩歲,大專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自辯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認為,參加我們這個活動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見不得人,不如我們。我的一些學生知道這事後,也比較體諒我,不認為我是犯罪。”
對於換偶和交友,馬曉海有一個基本觀點,他需要從中獲得的並非快感,而是轉移注意力,讓自己不再想起前妻。
他的家族有四個精神病人。“我母親,年輕時精神病,現在痴呆了;我二姐,22歲精神病爆發,裸體到處亂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發,2007年10月自殺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發,跳錢塘江自殺,後獲救。” [2] 

聚眾淫亂案案件宣判

2010年5月20日上午,馬曉海等22人的“聚眾淫亂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該日的宣判進行了半小時,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馬曉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曉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他人由於認罪態度較好,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到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3]  據瞭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