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不公開審理

鎖定
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所謂不公開即不允許羣眾旁聽,不允許記者採訪報道,但對當事人仍要公開進行。
在我國,審判公開是司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但是以下幾類案件不得公開審理:①有關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②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③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④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在宣告判決時仍要公開進行。 [1] 
中文名
不公開審理
性    質
司法審判制度
具體做法
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
例    子
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等

不公開審理新刑訴法規定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開庭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開庭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刑事訴訟法上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上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不公開審理行政訴訟法上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正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對於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