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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
(數學用語)
鎖定
數學上,兩個數學對象是相等的,若他們在各個方面都相同,這就定義了一個二元謂詞等於,寫作“=”;x = y 當且僅當x 和y 相等。通常意義上,等於是通過兩個元素間的等價關係來構造的。將兩個表達式用等於符號連起來,就構成了等式。
表示相等的符號。記作“=”,讀作“等於”。等號表示兩端的數字、算式是相等的。如:2+3=5,就是表示等號左邊的2加上3與右邊的5是相等的,7-2=2+3表示左右兩邊算式相等。
- 中文名
- 等於
- 外文名
- equal to
- 領 域
- 數學
- 符 號
- 等號=
- 相關詞
- 不等於、約等於
- 構 成
- 等式
- 類 型
- 數學用語
等於定義
注意,有些時候“A = B”並不表示等式。例如,T(n)= O(n)表示在數量級 n上漸進。因為這裏的符號“=”不滿足當且僅當的定義,所以它不等於等於符號;實際上,O(n) = T(n)是沒有意義的。請參見大O符號瞭解這部分內容。
集合A 上的等於關係是種二元關係,滿足自反性,對稱性,反對稱性和傳遞性。 去掉對反對稱性的要求,就是等價關係。 相應的,給定集合A上的任意等價關係R,可以構造商集A/R,並且這個等價關係將‘下降為’A/R 上的等於。
等於基本性質
替代性:
對任意量a和b和任意表達式F(x),若a=b,則F(a)=F(b)(設等式兩邊都有意義)。
一些例子:
- 對任意實數a,b,c,若a=b,則a+c=b+c(這裏F(x)為x+c);
- 對任意實數a,b,c,若a=b,則a2+a=b2+a(這裏F(x)為x2+a);
- 對任意實數a,b,c,若a=b,則a-c=b-c(這裏F(x)為x-c);
- 對任意實數a,b,c,若a=b,則a'c=b'c(這裏F(x)為x'c);
- 對任意實數a,b,c,若a=b且c不為零,則a/c=b/c(這裏F(x)為x/c);
自反性:
對任意量a,a=a。
對稱性:
對任意量a和b,若a=b,則b=a。
傳遞性:
對任意量a,b,c,若a=b且b=c,則a=c。
實數或其他對象上的二元關係“約等於”,即使進行精確定義,也不具有傳遞性(即使看上去有,但許多小的差別能夠疊加成非常大的差別)。
等於邏輯形式
- 對任意x 和y,x = y 當且僅當對任意謂詞P,P(x)當且僅當P(y)。
然而,在一階邏輯中,不能對謂詞進行量化。因此,需要使用下述公理:
- 對任意x 和y,若x 等於y,則P(x)當且僅當P(y)。
這條公理對任意單變量的謂詞P 都有效,但只定義了萊布尼茨律的一個方向:若x 和y 相等,則它們具有相同的性質。 可以通過簡單的假設來定義萊布尼茨律的另一個方向:
- 對任意x,x 等於x。
則若x 和y 具有相同的性質,則特定的它們關於謂詞P 是相同的。這裏謂詞P 為:P(z)當且僅當x = z。 由於P(x)成立,P(y)必定也成立(相同的性質),所以x = y(P 的變量為y).
等於符號的歷史
“等於”符號或 “=”被用來表示一些算術運算的結果,是由Robert Recorde在1557年發明的。
由於覺得書寫文字過於麻煩,Recorde在他的作品 The Whetstone of Witte 中採用了這一符號。原因是符號中的兩條線一樣長,表明其連接的兩個量也相等。這一發明在威爾士的St Mary教堂有記錄。
約等於的符號是≈或≒,不等於的符號是≠。
表示相等關係的符號。相等是數學中最重要的關係之一,所以數學中很早就出現了表示相等的符號。古希臘數學家丟番圖(Diophantus)用“l”(有時用“ч”)表示相等,古印度人有用相當於pha的字母表示相等.近代的德國數學家雷格蒙塔努斯(Regiomontanus,J.)、意大利數學家帕喬利(Pacioli,L.)等人用破折號“——”表示相等.現代用的等號“=”稱為雷科德符號(Recorde's sign),是英國數學家雷科德(Recorde,R.)在1557年出版的一本書《開端》(Début)中第一次作為等號使用的,但其推廣十分緩慢。後來,著名學者如德國數學家、天文學家開普勒(Kepler,J.)、意大利數學家、物理學家伽利略(Galilei,G.)、法國數學家費馬(Fermat,P.de)等人一直用文字或縮寫語aequals,ae等表示相等。法國數學家笛卡兒(Descartes,R.)於1637年還用“=”表示現代“±”號的意義,而用“∝”作等號.直到17世紀末,以“=”作等號才逐漸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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