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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退庫

鎖定
税款退庫是指將已入庫的税款從國庫中退還給納税人或有關單位的過程。退庫有出口貨物退税、減免退税、誤收退税、彙算清繳和結算退税、提取代徵代扣手續費等幾種。
中文名
税款退庫
性    質
退庫
屬    性
税款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目錄

税款退庫含義

對於需要納税人提出退税申請的,如出口產品退税、誤收退税等,由納税人填報“退税申請書(或退税申報表)”,報基層税務機關審查核實後上報縣級税務機關或主管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批,然後由税收會計填開“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對於不需要納税人提出退税申請的,基層税務機關根據有關憑據(如所得税彙算納税申報表、税務處理決定書、税收票證審核差錯處理單等),直接報縣級税務機關審核,然後由税收會計填開“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
税款退庫原則上通過轉賬辦理,對特殊情況需要退付現金的,税務機關從嚴審核後,在“收入退還書”上加蓋“退付現金”的明顯戳記,直接交納税人,令之持其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付現金手續。税款退庫一律退付人民幣,外籍納税人或外資企業單位納税人由於離境等原因,確需退付外幣的,由納税人向税務機關提供有關證明,税務機關從嚴審批後,在“收入退還書” 上加蓋“退付外幣”瑣記,由國庫按轉賬(或取款)當日的外匯牌價將退還的人民幣税款折成外匯轉入納税人外匯賬户,或由納税人持其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付外匯現金手續。

税款退庫審批權限

從國庫退付税金,必須在國家規定項目範圍內,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收入退庫事項,各級税務機關不得辦理審批手續,各項退庫的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1、因技術性差錯造成的誤收退税;徵收過程中形成的彙算清繳退税、結算退税、減免退税、調整政策和調整税率退税,均由縣級税務機關審批。
2、從自收現金税款中支付的小額退税,由基層税務所所長批准,每次批准的額度在30元以下。

税款退庫流程

1、發生退税業務時,納税人應持複核退税審批資料:減免退税的應持有複核減免税批准文件和入庫税收完税憑證;彙算清繳和結算退税的應持有彙算清繳表和入庫税收完税憑證;誤收退税的應持有入庫税收完税憑證及相關資料;其它退税的應持有複核相關退税批准文件及相應資料,到主管税務機關領取《申請退税審批表》,如實填寫後報送到主管税務機受理審批。
主管税務機收到《申請退税審批表》後,審查核實納税人的《申請退税審批表》及有關納税資料,將審查核實意見簽署在申請書上,同時將審核後的《申請退税審批表》連同有關納税資料報送到主管局長審批;主管局長批准簽字後,將《申請退税審批表》及相關退税資料傳遞到計統部門;計會部門根據《申請退税申請審批表》及有關文件、資料等填寫《收入退還書》,將《收入退還書》、《申請退税審批表》及相關退税資料傳遞到國庫,按退税程序辦理退庫手續。
如果納税人有欠税,要求以應退税金抵繳,則徵收環節應按欠繳税款所屬期逐筆抵繳,並及時通知納税人;若抵繳後應退税金還有餘額,則辦理應退税金餘額退款手續。
2、在總局總行税庫銀聯網繳庫模式下發生退税業務時,《申請退税審批表》及相關文件、資料轉到税收會計部門後,税收會計部門通過税務信息系統開具《税收收入退還書》,通過國庫信息處理系統將《税收收入退還書》信息及所附繳税憑證信息發送到國庫,國庫審核退税後,返回確認信息。(現階段未實現)

税款退庫監督

(一)各級國税機關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退庫範圍、標準和程序,嚴格辦理退税;
(二)各級國税機關不得截留應退還給納税人的税款,不得擅自制定退税政策或巧立名目多退税款;
(三)税款的退庫必須按有關規定,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國税機關領導批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