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税收收入退還書

鎖定
税收收入退還書是税務機關依照税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將已徵收入庫的税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和罰款等各項收入國庫退還給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代售單位(人)及税務機關辦理税收提成時使用的一種退款專用憑證。此憑證手工開票和計算機開票通用
中文名
税收收入退還書
性    質
名詞
規    定
税收收入退還書
領    域
經濟

目錄

税收收入退還書簡介

凡是由税務機關辦理,並從國庫退還的各種款項,不管納税人(即收款人)是否在銀行開有結算帳户(即不管是轉帳退還,還是現金退還),均使用本退還書。
税收收入退還書 税收收入退還書
本退還書由縣級或
縣級以上税務機關
局級領導簽發;一
律由税收會計部門
填開。其式樣如下:
税收收入退還書 税收收入退還書
税收收入退還書第二~第五聯下端各欄式欄

税收收入退還書説明

1.本憑證一式五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報查)退款國庫蓋章後退税務機關作税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由收款單位開户銀行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收帳通知)由收款單位(人)的開户銀行退收款單位(人)(白紙綠油墨);
第五聯(付帳通知)由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税務機關作税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第六聯(存根)基層税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國税局專用)。
2.本退還書邊沿尺寸為15cm×21cm.
3.本退還書第四聯(收帳通知)套印國家税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税收票證監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