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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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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憑證是税務機關徵收税款時依照税法規定給納税人開具的專用憑證
中文名
完税憑證
實    質
憑證
税源部分
税種、類別、產品名稱
詳細介紹
詳見正文

完税憑證基本信息

完税憑證定義

完税憑證是全面反映税收徵納情況的書面文件,既是納税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合法憑證,又是税務機關進行税收會計統計核算、監督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國庫收納國家預算收入的憑證。税務機關在徵收税款的過程中向納税人依法開具完税憑證,對於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税收徵管法》第34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

完税憑證種類

根據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税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税證繳款書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證明。完税憑證實行專票專用、按順序填開、一税一票

完税憑證內容

完税憑證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完税憑證納税人部分

包括納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地址、開户銀行、賬户、電話、經濟性質隸屬關係等。

完税憑證税源部分

包括税種、類別、產品名稱計税單位計税數量、計税單價、計税總值、營業額所得額銷售收入額、所得税額、税率等。

完税憑證税收部分

包括應納税額、總計金額、扣除金額、應納所得税額、減徵或抵免税額、附加收入、滯納金預算科目等。

完税憑證徵管部分

包括徵收機關(委託代徵、代扣單位)、填票人,複核人、填票日期、税款所屬期、税款限繳日期及票證專用戳記等。

完税憑證其他部分

包括反映收入歸屬情況的收入機關、預算級次、國家金庫部門和國庫章戳、收款日期、會計分錄、備註,以及個別完税憑證的一些特定項目。

完税憑證詳述

完税憑證種類

完税憑證包括各種由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完税證、税收繳款書、印花税票、扣(收)税憑證以及其他完税證明。
具體而言,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在1998年頒佈實施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核發税收票證統一式樣的通知》(國税發[1998]77號)的規定,常見的完税憑證有《税收通用繳款書》(第1聯)、《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第1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專用繳款書》(第1聯)、《税 收通用完税證》(第2聯)、《税收定額完税證》(收據聯)、《車船使用税定額完税證》、《税收轉賬專用完税證》(第2聯)、《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第2聯)、《出口貨物完税分割單》(第2聯)、《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等等。而印花税票本身,在粘貼、畫銷之後即為印刷税已繳納的完税憑證。

完税憑證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對於完税憑證的開具、保存等有着明確的規定:
第24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税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賬簿、記賬憑證、完税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第34條 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時,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完税憑證意義

作為完税憑證,首先是税務徵收機關代表國家簽發給納税人的憑證,帶有收據性質,它有助於納税人對税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的監督,杜絕發生貪污税款等現象的發生。
其次,作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依法納税之後,還有義務按照規定的期限保管好納税憑證,以備税務機關核對、檢查。
同時,納税憑證也是納税人熱愛國家,依法繳納税款、支持國家建設的證明,帶有很強的榮譽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