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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憑證

鎖定
納税憑證是税務機關向納税人開具納税情況的憑證。
中文名
納税憑證
外文名
Tax receipts
性    質
憑證
類    型
現代詞

納税憑證背景介紹

我們都知道買東西應該索要發票,那麼繳納個人所得税後是不是也應該索要一張什麼憑證呢?答案是肯定的。最近,廣東省地税局就透露———明年將向納税人開具個人所得税納税憑證。
公民納税給不給憑證,這看似小事一樁,其實卻藴涵了豐富的啓示意義。首先,事關税務流失。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個人所得税也應是有納税憑證的,但由於目前大多數個人所得税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我們除了在每月打印的工資單上看到“個人所得税”一項外,並無單獨的憑證。公民直接拿到自己的納税憑證,最直接的好處有二:第一,可以防止代扣代繳機構玩花樣,只扣不繳或多扣少繳,讓納税過程更透明;第二,按照廣東省地税局的説法,開具納税憑證“可以滿足納税人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的心理平衡的訴求,改善徵納雙方關係”。
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開具納税憑證能培養公民的“納税人意識”,即納税人的公共意識、公民權利意識。而這些正是當前我國納税人所普遍缺乏的。

納税憑證基本簡介

何者為税?通俗地説,就是為了整體利益,納税人必須從自己的錢兜裏拿出一些錢來供政府“公用”。既然如此,政府的錢就是每個具體的“我”的錢。而政府的錢,理論上説,又必然花在公共事務上,比如公園、道路、公共汽車、選舉、文藝晚會等等。以前,納税人的個人所得税通過代扣機構“不痛不癢地”拿走,自己也沒什麼感覺,不是私人的東西都是“公家的”,自然不會愛惜。試想,如果每個月都會拿到一張正式的納税憑據,公民作為“納税人”的主體意識自然會更強烈。意識到自己為政府交了税,公民對公共事務、公共財物的“主人翁式”關注當然也可能增加。
另外,按照現代税務觀念,納税人繳税,就是花錢購買政府的服務。照此思維,花錢買了東西自然要開個收據,免得你收了錢不交貨。因此,公民繳納個人所得税後拿到納税憑據,就表明自己在購買服務的交易中已經先行付款。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公民“花錢買服務”的觀念流行,所以,才有“沒有搜查令不許進我的房門”的“霸氣”,也才能有面對庸官喊出“下課!不要浪費納税人的錢”的底氣。
毋庸諱言,在我國,過去有一段時間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税這一説,公民“供養”政府這一點並未得到廣泛認同,而“高積累、低工資”的分配方案則存在諸多紕漏。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深入,政府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税,這是對過去做法的一種撥亂反正,也體現了政府培養公民納税意識、敢於面對公民監督的勇氣。
而現在,廣東省又走出了更大的一步———讓公民持有“購買服務”的納税憑證,讓公民在面對政府部門時,有要求優質服務的底氣,可謂是一個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