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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徵

鎖定
委託代徵又稱“代徵代繳”。指税務機關税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託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徵税款並定期向税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税收徵收方法。委託代徵需辦理書面委託手續,明確委託代徵的税種、税目、適用税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税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徵收票證,並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税務機關對代徵單位或代徵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税收政策,及時辦理税款的徵收與報解。 [1] 
中文名
委託代徵
別    名
代徵代繳
引證解釋
委託代徵 委託代徵
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税收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的扣繳義務人,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並不多,主要有發放工資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總包工程單位為代扣分包工程單位的營業税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等。委託代徵是指税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而税務機關本着方便、足額徵收税款的原則委託某一單位進行代徵税款,簽訂委託代徵協議,併發給委託代徵税款證書,受託單位按照委託協議以税務機關的名義徵收税款。法定代扣單位:税法規定的有代扣義務的單位,比如:你的單位代扣你的個人所得税,你的單位就是法定代扣單位。委託代徵單位:税法沒有規定某單位是是法定代扣單位,該單位沒有代扣義務,税務機關就會與該單位簽定協議,讓該單位代徵,代扣。比如:契税委託房管局、土管局代徵。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託代徵單位。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