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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徵税款

鎖定
代徵税款是信託企業受税務部門的委託,在進行業務活動中所代理徵收的税款事宜。其重要業務內容有:(1)代徵海關税。即信託企業收購華僑因物品進口時未徵海關税,在出售時又在七成新以上,按照海關税率所徵收的海關税。此款從付給賣主的款中扣除,每月彙總繳給海關。(2)代徵臨商 税。即信托貿易貨棧對個體商販的落棧物品聯繫到買主成交後,按銷售金額向個體商販徵收的臨商税款,此税款按月匯交税務部門。 [1] 
中文名
代徵税款
外文名
Taxes levied
性    質
會計學術語
定    義
代徵零星分散的税收
(一)除税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家税務機關委託代徵零星分散的税收,應當予以配合,並接受國家税務機關核發的委託代徵證書。
(二)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必須依照税法或者委託代徵證書的要求扣繳或者代徵税款。
(三)扣繳義務人扣繳税款或者代徵人代徵税款時,納税人拒絕繳納税款的,或者應故不能扣繳、代徵税款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處理。
(四)扣繳義務人或者代徵人的手續費由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按規定比例提取發給,不得從代扣代收或者代徵税款中坐支。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