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税收替代效應

鎖定
税收收入效應”的對稱。國家課徵某税影響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價格或相對效益時,人們就選擇某種消費或活動來替代另一種消費或活動的情況。例如所得税累進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勞動者就選擇休息來代替部分工作時間;又如對某種商品徵收消費税而使價格提高,從而引起個人消費選擇無税或輕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應一般會妨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不利於生產要素供應進而導致經濟的低效或無效。因此,國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時應儘量事先避免某些税種的替代效應。
中文名
税收替代效應
外文名
Tax substitution effect
類    別
一種經濟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簡介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效應是指政府課税所引起的各種經濟反應。政府課税除為滿足財政所需外,總是要對經濟施加某種影響。但其影響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會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願,納税人對政府課税所作出的反應可能和政府的意願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與政府的意願背道而馳。比如課税太重或課税方式的不健全,都可能使納税人不敢去盡心盡力地運用他的生產能力。又如政府課徵某一種税,是想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優化,但執行的結果可能是社會資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種種,都可歸於税收的效應。税收效應在理論上常分為正效應與負效應、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中性效應與非中性效應、激勵效應與阻礙效應等。在實際分析中,根據需要,税收的效應還可進一步分為儲蓄效應、投資效應、產出效應社會效應心理效應等等。
國家課税減少納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納税人的相對所得,從而影響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正負影響。税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税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税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作出的新決策,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以西方國家徵收的個人所得税為例。由於所得税是對提供生產要素報酬的徵税,因而它減少了個人的總收入,作為對徵税的反應,該個人可以通過提供更多的同類要素來彌補實際購買力的損失。一般認為,税收收入效應有利於提供更多的生產要素,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有利於經濟增長與福利增進。西方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税收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一樣,都是一種税收導向的經濟行為,都是對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干擾,但收入效應畢竟增加了生產要素供應,因而可以考慮為正影響。

税收替代效應內容説明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不同税收的替代效應內容也不相同。個人所得税的替代效應,主要是工作和閒暇之間的替代關係。如果人們對所得的需求有一定彈性,則當所得税税率提高,邊際所得減少時,人們就可能以閒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時間。選擇性的或差別税率的商品流轉税,其替代效應主要是對商品供給方向和消費方向所產生的影響。在含税的計劃價格不變的條件下,提高或降低某一特定商品流轉税税率,就相應降低或提高這種商品的生產利潤,從而或者導致生產者減少這種商品的供給,而被別種商品所替代;或者替代別種商品而增加這種商品的供給。在自由價格條件下,如果需求有一定彈性,提高或降低某一特定商品的税率,從而相應提高或降低這種商品的價格,那麼消費者也就可能改變其消費支出的方向,然後還會迂迴地影響生產者的生產方向,從而產生一種替代效應至於對消費支出税來説,税收替代效應主要表現為消費與儲蓄之間的替代關係。因為對消費總支出課税,有利於鼓勵儲蓄,從而導致未來的消費替代當前的消費。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經濟學理論所説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説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係,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税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於政府實行差別税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徵税或少徵税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徵税的或税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税收邊際税率或邊際税負所決定的,邊際税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於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閒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税收對納税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徵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係,也反映出税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税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税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税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税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負擔既能保證税收收入,又對納税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税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税收。政府課税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税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税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税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税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税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税收替代效應商品選擇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納税人在商品抉擇方面的收入效應,表現為國家徵税會使納税人收入下降,從而使其減少商品購買量而居於較低的消費水平。税收對納税人在商品抉擇方面的替代效應,則表現為國家對商品徵税,會使被徵税的商品價格上漲,造成納税人減少課税商品購買量,而增加非課税商品或低税商品購買量,即以無税(或低税)商品替代課税(或高税)商品。税收對納税人在勞動投入方面的收入效應,表現為國家徵税會直接壓低納税人的收入,從而促使其減少閒暇而傾向更勤奮地工作,以維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費水平,即徵税會促使勞動投入增加。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税人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決定的。税收對納税人在勞動投入方面的替代效應,則表現為國家徵税會降低閒暇相對於勞動的價格,使工作,閒暇或兩者的邊際收益發生變化,從而引起納税人以閒暇代替勞動。即徵税會造成勞動投入下降。替代效應的大小,在所得税情況下,由其邊際税率決定。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反方向運動,在收入效應下,税收對納税人的勞動投入是一種激勵。在具體過程中,則要取決於納税人對税收收入的需求彈性。若需求彈性小,則徵税會增加其勞動投入的願望,即是一種激勵;若需求彈性大,則徵税會消弱其勞動投入的願望,即是一種反激勵。

税收替代效應儲蓄影響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對納税人儲蓄方面的影響,亦表現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在邊際儲蓄傾向不變的情況下,國家對個人所得徵税或增税會減少納税人可支配收入,從而壓低其儲蓄水平,是税收對納税人儲蓄的收入效應。國家對納税人的利息所得徵税或增税,會減少納税人利息收入,降低儲蓄的吸引力,導致納税人以目前消費替代將來消費,從而不願增加儲蓄,是税收對納税人儲蓄的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購買影響

税收替代效應 税收替代效應
因為存在對商品購買方面的影響,所以當政府對不同的商品實行徵税或不徵税,重税或輕税的區別對待時,會影響商品的相對價格,使納税人減少徵税或重税的商品的購買量,而增加無税或輕税商品的購買量,即以無税或輕税商品替代徵税或重税商品。税收所引起的改變納税人或負税人經濟行為的機制。税收調節經濟的重要理論之一。在經濟學中,替代效應原來是指商品勞務相對價格的變化,對人們支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推而廣之,税收的替代效應就是指徵税結果對人們經濟行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作用。
税收的替代效應是指當某種税影響相對價格或相對效益時,人們就選擇某種消費或活動來代替另一種消費或活動。例如,累進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人們就會選擇休息來代替部分工作時間;又如對某種商品課税可增加其價格,從而引起個人消費選擇無税或輕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應一般會妨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進而導致經濟的低效或無效。
從税收對納税人的影響來看,一般可產生收入效應或替代效應,或兩者兼有。所謂税收的收入效應,是指課税減少了納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了納税人的相對所得狀況。税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税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税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作出的進一步反應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

税收替代效應理論依據

由税收效應理論和税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税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税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税主體的利益,税收籌劃是納税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税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税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税主體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税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證國家的税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税主體依法納税後的合法權益。納税主體在依法納税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税收益,歸根結底屬於納税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税是税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於納税主體課税的迴應,税收籌劃是納税主體對税收的正向迴應。
税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於納税主體對課税的迴應,包括正向迴應和負向迴應。政府利用税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税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税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税主體對税收政策的迴應。就納税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税主體而言,運用税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税主體對税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税主體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籌劃,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後果是導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税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於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税制不合理,税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籌劃。也就是説,税收籌劃不僅對納税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税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税收籌劃本身與税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於税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税收調控範圍和手段劃定了税收籌劃的範圍和途徑。
税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税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税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負擔具有彈性。由於税收調控納税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税負來誘導納税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税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裏,税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並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税負無彈性的領域,税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税主體減輕税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税收政策找出彈性税負,才是税收籌劃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