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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研究會

鎖定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章程
(2006年9月2日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英文名稱:China Law Society Social Law Studies Institute)(The institute of social law studies of China law society)是中國法學會直屬的從事社會法學研究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中文名
社會法研究會
外文名
China Law Society Social Law Studies Institute
全    稱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
成立時間
2006年9月2日

社會法研究會章程

第二條 本會由中國法學會從事社會法學理論研究與實踐的會員組成。社會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社會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開展社會法學理論研究和社會法學學術交流活動,繁榮社會法學研究,推進完善社會管理體制,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法學理論支持。
第四條 本會在中國法學會領導下,遵循《中國法學會章程》,按照自身特點,依法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團結社會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樹立良好的職業風範,堅持社會法學研究正確的政治方向。
第六條 組織社會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對社會法學和社會法制建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和學術研討,發展社會法學理論,推進社會法制建設。
第七條 參與社會立法的研究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修訂、諮詢論證工作,提出立法建議。
第八條 參與社會法制宣傳教育,開展社會法學專業培訓。參與社會法學學科建設及社會法學教學改革,培養社會法學、法律人才。
第九條 總結交流社會法學研究經驗,宣傳推廣社會法學研究成果。定期出版本會會刊。
第十條 承接社會法學國內外課題研究,開展社會法學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條 反映本領域中國法學會會員的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承擔中國法學會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中國法學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 選舉理事會;
(四) 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任期五年,代表會議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理事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理事會會議;理事在任期內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即失去理事資格。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審議本會會務工作報告;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增免理事會個別成員;
(四) 在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任期五年。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舉行。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理事會會議;
(二) 增免常務理事會個別成員,提請下次理事會追認;
(三) 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四) 設置本會工作機構,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五)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簽署本會文件。
第十七條 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決定聘請若干副秘書長。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九條 代表會議、 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事項,須經出席會議人員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條 根據法學研究需要,本會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從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中產生。
第四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各類課題研究資助經費;
(三) 中國法學會撥款;
(四) 政府資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中國法學會批准後生效。
研究會會長、副會長、

社會法研究會秘書長名單

(2006年9月2日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代表會議通過)
會長
賈俊玲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博導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全興 男 湖南大學法學院 教授 博導
葉靜漪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劉 俊 男 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 副校長
劉翠霄 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研究員
閆寶卿 男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 司長
張鳴起 男 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 書記
林 嘉 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教授 博導
鄭尚元 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教授 博導
姜俊祿 男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 主任 博士
郭 捷 女 西北政法大學 教授 副校長
常 凱 男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 教授 博導
董保華 男 華東政法學院 教授 博導
秘書長
葉靜漪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社會法研究會學術委員會

和教學指導委員會
為加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學科資源整合,促進社會法學科發展,繁榮中國社會法學研究,2008年2月16日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成立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經多方徵求意見並報中國法學會審批,現將兩個委員會成員名單予以公佈, 委員會工作職責和工作規則將由兩個委員會另行制定。
一、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任:賈俊玲
副主任:王全興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馮彥君 葉靜漪 石美遐 許建宇 李坤剛 林 嘉
鄭尚元 常 凱 董保華 蔣 月 謝增毅
二、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任:郭 捷
副主任:劉 俊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允武 叢曉峯 劉 誠 許明月 楊漢平 沈同仙 周長徵 鄭少華 謝德成
樊啓榮 黎建飛
特此公告。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秘書處
2008年5月26日

社會法研究會歷屆年會

2007年年會

社會法研究會長春

2007年8月7日至8日,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法學會主辦,吉林大學法學院承辦,來自祖國大陸以及台灣地區的近100位學者參加了年會。會議共收到論文76篇。
本次會議的主題為“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法保障”,與會代表們圍繞社會法的理念、範疇與體系探究;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法律調整;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新等三個議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社會法基礎理論部分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法的界定、社會法的理念、社會法的範疇和體系、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基礎理論問題。隨着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法律調整逐漸成為社會法學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成為本次年會討論的焦點。學者們對此問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非典型勞動關係法律調整的一般性問題、國外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法律調整、勞務派遣中的法律問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制問題、其它的非典型勞動關係的法律規制問題。對於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學者們探討的問題基本涉及到了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各個方面。很多學者從宏觀層面上探討了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對於社會保險具體制度的構建也是學者們關心的熱點問題,針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以及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學者們均提出了有益的見解。除了上述年會的三個議題之外,學者們的討論也涉及到了社會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其他問題。
大會開幕式由我校法學院副院長馮彥君教授主持。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大學法學院葉靜漪教授代讀了中國法學會孫在雍副會長的書面致辭;我校黨委書記張文顯教授、法學院院長徐衞東教授、台灣“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焦興鎧教授、吉林省總工會包秦主席、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鬍振國分別在大會開幕式上致辭或發表熱情洋溢的講話。
大會閉幕式由研究會副會長林嘉教授和葉靜漪教授共同主持,研究會會長賈俊玲教授做了精彩的大會總結;葉靜漪教授代表研究會做了研究會自成立以來的工作彙報和未來一年的工作設想;最後,賈俊玲會長和焦興鎧理事長共同為年會紀念標誌物揭幕。
本次年會由承辦方吉林大學法學院製作了以“共創和諧”為主題的年會紀念標誌物,標誌物主體部分為一雙緊握着的象徵合作的大手托起人類共同賴以生存的美麗地球。藉此闡釋了共贏、共享、合作共進的理念,也表達了“發學理之廣大,致世界之大同”的理想。
2008年年會

社會法研究會重慶

2008年11月1日,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學承辦,為期兩天的“改革開放與勞動保障法制30年研討會暨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2008年年會”圓滿落下帷幕。
會議期間,全國各地社會法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與來自香港、台灣地區學界同仁以及韓國、加拿大等國學者齊聚一堂,共話中國社會法研究成就和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制司、全國總工會、中國法學會有關領導蒞臨指導。與會代表經過主題發言、小組討論和總結髮言等階段,圍繞社會法學發展歷程、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社會保障立法等內容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
閉幕式上,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賈俊玲教授對此次社會法學年會的成功舉辦予以了肯定,並提出未來研究的指導意見。隨後中國社會法學會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葉靜漪教授向大會通報了學會相關事宜,並向承辦單位西南政法大學和我院及與會領導、專家學者表示感謝。
2009年年會

社會法研究會西安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09年年會於8月17日—19日在古都西安舉行。本次年會由西北政法大學承辦,來自中國內地近67所大學的專家學者、實務界代表及台灣、香港、美國、英國等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邀代表180餘人參加了會議。
本次年會主題為: 社會保障立法與新農村建設法律問題,集體勞動關係法律規制問題,勞動合同與勞動基準法律問題,社會法理論及學科建設問題(含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學教學問題),共收到研究論文137篇。大會採用主題發言、分組討論、不同司法管轄區立法經驗介紹等形式,展開了積極的爭論和深入的研討,取得了圓滿的預期效果。
年會得到了中國法學會及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中國法學會林中梁秘書長、陝西省法學會雷寶生會長、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翟四虎常務副廳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賈俊玲會長、台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劉志鵬、英國華威大學 艾倫·尼爾教授(Pro. Alan.C.Neal )及西北政法大學王瀚副校長參加開幕式並分別致辭;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的代表從實務層面做了精彩的主題發言;名譽會長、著名勞動法學家關懷教授到會並做了專題發言。
2010年年會

社會法研究會上海

2010年8月21日,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在上海財經大學隆重舉行。來自國務院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上海市總工會、台灣勞動法學會、上海財經大學的領導以及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多所大學法學院的代表參加了本次會議。會議開幕式由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的王全興教授主持。上海財經大學校副校長孫錚教授代表承辦方上海財經大學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對到會的專家、學者表示熱烈歡迎,並預祝本次年會圓滿成功。接下來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賈俊玲教授和台灣勞動法學會會長鄭津津教授也在開幕式上致辭。
開幕式結束之後,大會進入主題發言階段。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的彭高建副司長、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的郭軍部長、全國工商聯法律部的白蓮湘副部長、台灣勞動法學會的鄭津津理事長、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王國社處長、温州大學法學院的李炳安教授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謝增毅副研究員都做了精彩的主題發言,與會的專家學者也一一給與了點評。
會議在21日下午和22日上午進入分組討論階段。與會專家、學者分成六個小組,分別對社會法和社會分配基本理論、勞動關係法、勞動基準法、社會保障法、勞動爭議處理法、農民工權益保護這六個社會法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交換了彼此的學術見解。
8月22日上午,會議接近尾聲。閉幕式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林嘉教授主持。首先,各組代表對分組討論的情況進行了總結髮言。在進行了對青年學者優秀論文的頒獎活動之後,社會法學研究會秘書長葉靜漪教授做了一年一度的工作報告,並佈置了下一階段的工作。接下來,社會法研究會會長賈俊玲教授進行了年會總結,對會議的成果進行了總結,並指出了社會法今後發展的努力放向。最後,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少華教授為本屆年會致閉幕辭,下屆年會主辦方温州大學也致了歡迎辭。本次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最終圓滿閉幕。
2011年年會

社會法研究會預通知

經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會議討論決定,並報中國法學會批准,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11年年會由温州市法學會、温州大學法政學院承辦,將於2011年11月上旬在温州市舉行。本通知為第一次通知(預通知),待收到會議論文並確定具體日程後,再發第二次通知(邀請函)。
現將本次年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
承辦單位:温州市法學會;温州大學法政學院
二、會議論題
主題: 發展*民生*社會法
議題: 1、當代中國發展、民生與社會法基礎理論
2、“勞工三權”與集體勞動關係法律規制問題
3、《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配套立法和實施問題
4、教育法、衞生法、基本住房保障法相關問題
5、民營經濟勞動關係問題研究
6、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的體系與教學問題研究
三、會議時間和地點
會議時間:初定為2011年11月11—13日,具體以正式會議通知確定的日期為準。正式會議通知將於9月底發出。
會議地點:温州市
四、論文提交
1、論文應當圍繞會議主題。如果提交其他主題的論文,將不被收錄到年會的資料中,敬請原諒!
2、論文提交時間:參加優秀論文評獎的論文於2011年9月10日前提交,其他論文於9月25日前提交。
3、論文結構和提交方式
文本結構:論文題目、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中英文論文摘要、關鍵詞、正文、註釋、主要參考文獻。
請將word格式的論文電子版發送指定郵箱
6、論文篇幅
為方便交流,本屆年會仍將印刷非正式論文集。論文集只編入通過遴選且篇幅不超過6千字的論文。論文遴選通過,但字數超過6千字又不提交壓縮版的,可以在提交論文的同時另行提交500字以內的“論文摘要”,編入論文集。
五、青年論文評獎
為鼓勵和扶持青年研究者,年會將再次組織青年論文評獎。有關要求如下:
1、參評者限於大陸地區學者,且年齡在40歲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後出生);
2、所提交的年會論文應當圍繞本屆年會主題;
3、參評論文的篇幅可以不限,但入選論文集須控制在6千字以內;
4、提交論文時請註明:“申請參加青年論文評選”和作者出生年月。

社會法研究會各省分會信息

社會法研究會山東省分會

山東省法學會批准,2004年12月11日上午,山東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成立大會在濟南市匯源賓館隆重召開。出席會議的有山東省法學會秘書長陳澤沅同志、副廳級巡視員李為生同志、濟南大學校長程新同志、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鄭傳林同志、濟南大學副校長黨明德同志、濟寧市政法委副書記孫聖瑞同志、濟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叢曉峯同志以及全省各高校法學方面的專家學者。
會議由濟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叢曉峯同志主持。濟南大學校長程新同志在會上指出,社會法研究會掛靠在濟南大學法學院是山東省法學會對濟南大學的肯定與激勵。 大會在熱烈的氣氛中進行,山東省法學會秘書長陳澤沅同志主持了現場選舉。大會選舉濟南大學副校長黨明德為社會法研究會會長;叢曉峯、李為生、孫聖瑞、趙全、宋焱5人為副會長;濟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朱幫全為秘書長;同時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9人,理事24人。 社會法作為一門邊緣學科雖起步較晚,但在當今的社會轉型期尤為緊迫和重要。山東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的成立是山東省乃至全國法制建設的一大盛事,同時為各大高校社會法專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社會法研究會陝西省分會

2009年12月5日,陝西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在西北政法大學隆重舉行。2010年12月25日,陝西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在西安隆重召開。來自我省勞動行政能系統、法院系統、工會系統、律協、企業、陝西省部分高校等近60位理事和特邀嘉賓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年會開幕式由經濟法學院強力院長主持。陝西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雷寶生到會祝賀,並對研究會下一步工作和研究任務提出了的建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松敏在致辭中高度讚揚了社會法研究會的工作,認為社會法學研究會已成為司法工作者有效學習社會法的課堂和成功化解司法難題的良師益友。陝西省總工會李相柱副主席代表工會,對目前我省工會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指出社會法研究必將提升工會服務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為建設西部強省做出貢獻。研究會秘書長謝德成教授代表郭捷會長對本年度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匯報。
本次年會的研討專題確定為“工資法律問題”和“社會保險法律問題”。陝西省總工會研究室趙正良主任作了“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思考”的專題報告,他提出要加強立法、發揮行業協商作用等建議。西安市總工會陳曦部長的發言圍繞西安市工資增長問題展開,對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提出了多項對策建議。我校梁高峯副教授從南海本田事件談到我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不完善,並特別提到罷工權和集體爭議權的問題。我校張琳講師從工資集體協商取得的成效和問題出發,介紹了完善我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若干建議。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徐午禾副處長在發言中,針對目前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提出應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政府分擔機制,量化分擔責任。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文社副處長介紹了我省醫療保險的基本情況。西北工業大學郭慧敏教授對家屬工的社會保險進行了法律探討。永嘉信律師事務所陳全律師介紹了其在參加延長油礦人力資源工作會議後,對聘用工工資待遇偏低、工資協商機制還需完善的感想。
自由討論階段,各位發言人積極熱烈,觀點明確,精彩紛呈。期間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楚瑞秦處長,陝西省總工會徐運平部長對各位專家的發言作了精彩點評。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研究會副會長謝德成對本次大會進行了總結。

社會法研究會浙江省分會

2011年4月23日,浙江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暨學術研討會在温州大學舉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德康,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法學會會長張林和我省從事社會法學研究與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共70餘人參加會議。温州大學原黨委書記陳艾華當選為浙江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
近年來,我國社會法學的研究方興未艾。浙江省是我國較早成立社會法學研究會的省份之一。據悉,浙江省法學會下屬的專業研究會一般依託省有關部門和在杭主要高校如浙江大學成立。浙江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是極少數在杭州以外城市設立的研究會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一個依託杭州以外高校設立的研究會。這主要是基於温州大學法政學院社會法學研究較為雄厚的實力,目前該法政學院承擔社會法的國家社科基金4項,居全省同行前列,有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5人,居全省第一,在全國有重要影響。
該研究會還以“十二五”規劃與民生建設法律問題為主題召開了首屆學術研討會,來自浙江大學、温州大學等高校和省勞動仲裁院等單位的20多位專家學者參與了討論。
當天,温州市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也同時在温州大學法政學院成立,這是温州市法學會成立的首個專業研究會。

社會法研究會廣東省分會

2011年3月22日,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籌備工作座談會在省法學會召開。省委政法委副巡視員、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朱佔同,副秘書長林碧青,省法學會研究部主任薛曉光,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崔卓蘭院長、江樂忠黨委書記和楊振洪教授等參加了座談會。
朱佔同副會長認為廣東省法學會成立社會法學研究會是形勢發展的需要,目前國家非常重視社會建設,社會各種矛盾突出,有許多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需要相關的法律研究和解決。成立社會法學研究會,也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的重要舉措。會上楊振洪教授闡述了成立社會法學研究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崔卓蘭院長表示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將全力以赴做好社會法學研究會的籌備工作,給予人力物力支持,並作為社會法研究會的依託單位。會上還針對一些具體事項的落實進行了研究。
一般認為,社會學研究的是生存權保障或以社會權為核心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障關係和弱勢羣體權益保障關係。我國立法機關主張社會法是指“規範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羣體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主要從事社會法基本理論、勞動法、醫療衞生法、教育法、住房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環境法等領域的學術研究。成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有利於組建學術梯隊,有計劃地開展社會法學研究,推動社會法理論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