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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鈞

(唐朝晚期大臣)

鎖定
盧鈞(778年—864年),字子和,祖籍幽州范陽(今河北涿州),後徙居京兆藍田(今陝西藍田)人 [1] 唐朝晚期大臣。
盧鈞出身范陽盧氏北祖大房 [2]  ,為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進士唐文宗時任左補闕,以爭辯宰相宋申錫之獄而聞名。此後歷仕文宗、武宗、宣宗三朝,連拜鎮國軍使、嶺南節度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昭義節度使宣武節度使河東節度使等職,政績頗著,史稱其“踐歷中外,事功益茂”。大中九年(855年),入朝為尚書左僕射唐懿宗時以太保致仕。
鹹通五年(864年),盧鈞去世,年八十七。冊贈太傅諡號“元”。
本    名
盧鈞
別    名
盧元公
子和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京兆藍田(今陝西藍田)
出生日期
778年
逝世日期
864年
主要作品
《薦冰》《嶺南官吏請停吏部注擬奏》
主要成就
治理嶺南等地,政績卓著
官    職
太保
爵    位
范陽郡開國公
追    贈
太傅
祖    籍
幽州范陽(今河北涿州)
家    世
范陽盧氏北祖大房

盧鈞人物生平

盧鈞爭獄知名

盧鈞祖籍幽州范陽(今河北涿州),後徙居京兆藍田(今陝西藍田)。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盧鈞以進士射策科及第 [3]  ,經書判拔萃科考試,被選為秘書省正字舊唐書》作校書郎)。 [4-5] 
大和二年(828年),盧鈞於山南西道節度使李絳府中任推官一職,成為其幕僚。又調任長安縣尉,隨宰相裴度外出,任太原觀察支使,入朝為監察御史 [6] 
大和五年(831年),盧鈞改任左補闕。當時唐文宗與宰相宋申錫密議誅除宦官,此事卻被神策中尉王守澄及其黨鄭注得知。鄭注令神策都虞候豆盧著誣告宋申錫謀立文宗之弟、漳王李湊。文宗信以為真,大為惱怒,召集宰相等人商議,時任左補闕的盧鈞與右散騎常侍崔玄亮等人都乞求文宗重新和宰相商議,並由相關部門來調查。最終使宋申錫免死,僅被貶為開州(今四川開縣)司馬。 [7]  盧鈞因此知名,此後歷任尚書郎、常州刺史等職。 [6] 

盧鈞踐歷中外

大和九年(835年),入朝任給事中。但凡有重要的詔令下達,盧鈞一定反覆審閲,駁正奏章違誤時毫不留情。 [8]  [9] 
開成元年(836年),盧鈞出任華州(治今陝西華縣)刺史及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 [10]  關輔地區驛馬或疲或損,效率大為降低。針對此種情況,盧鈞下令購置善走良馬,每三年更換一次,自此提高了驛馬的工作效率。 [11]  同年冬,他接替李從易任廣州(治今廣東廣州)刺史、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 [12] 
嶺南作為海上商道的起點,匯聚了大量奇珍異寶,前任節度使,都想方設法來獲取這些財寶,每到離任時,總能滿載而歸。盧鈞為政清廉仁惠,對於珍寶分毫不取,並請監軍兼領市舶使一職,自己也不加干預。 [13-14]  [15] 
之前,嶺南當地少數民族與漢人雜居,婚嫁互通,常常私佔耕地、營建住宅,官吏有時加以阻擾,便演變為混亂衝突。盧鈞下令禁止少數民族與漢人通婚,並嚴禁以私人名義佔有田產。百姓都嚴格遵守,不敢違犯。 [14]  [15] 
唐德宗貞元(785年—805年)年間以來,士人多有獲罪而被流放嶺南者,他們的子孫貧困不堪,又無法得赦返鄉。盧鈞同情其遭遇,拿出自己的俸祿為他們營造棺槨,以送回鄉中安葬;如果碰到他們患病,則出錢買藥救治,或出面將不治者安葬;對於無人照料的孤兒寡女,也資助他們的生活,或助其尋覓夫家。盧鈞前後幫助了數百家人,感動了嶺南之人,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山越的舊俗。在任上,盧鈞又廢除了剝削百姓的採金税。等到他三年任滿時,各族百姓數千人前往長安,請求為他立生祠,以紀念其功德,盧鈞極力推辭。 [15]  [14] 
唐武宗會昌(841年—846年)初年,漢水決入襄陽,造成嚴重災害。武宗授盧鈞為襄州治今湖北襄樊)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命其前往治災。盧鈞就任後,築河堤六千步,以遏制水患。 [16-17] 
會昌三年(843年),朝廷出兵征討叛亂的昭義(治今山西長治)節度使劉稹。武宗因盧鈞為人寬厚,頗得眾心,於是命他兼任昭義軍節度使。劉稹之亂平定後,武宗敕令盧鈞即刻前往就職,拜其為檢校兵部尚書兼潞州大都督府長史、昭義節度、澤潞邢洺磁觀察等使,專任昭義軍節度使。 [18]  [19]  盧鈞抵達潞州前,劉稹部將白惟信率三千餘人抗拒唐軍,拒絕大將石雄的招降。待盧鈞到後,白惟信主動歸降。當時,石雄想要殺盡參與叛亂的昭義士兵,盧鈞不許,而是安坐堂上審理,石雄只得離開,最後僅有白惟信被送至京師處理,其餘部眾都被赦免。 [20] 
會昌四年(844年)冬,朝廷命昭義鎮出兵五千,戍守代北。出發前,盧鈞登上城樓踐行,士兵的家人都在帳幕中觀送。昭義軍素來驕橫,與家人訣別時大醉,竟乘機反攻潞州城門。昭義監軍率潞州兵抵禦,直到晚上才撫定譁變。此次事變後,盧鈞被調入朝,拜户部侍郎、判度支,改任户部尚書 [18] 
唐宣宗大中(847年—860年)初年,盧鈞外授檢校尚書右僕射、汴州(治今河南開封)刺史、御史大夫、宣武軍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宣武節度使),並加檢校司空銜。 [21] 
大中四年(850年),入朝授太子少師上柱國,封范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 [22] 
大中六年(852年),盧鈞再次外出,獲拜檢校司空、太原(治今山西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 [23] 

盧鈞失志怨望

大中九年(855年),盧鈞獲召入朝,任尚書左僕射 [24] 
盧鈞遍歷朝廷內外之職,功勳愈著,年高望重,其晚輩子弟大多都已位至台司,而他本人卻屢遭外調。待到此次內調,本以為應當拜相,結果卻僅獲僕射之職,盧鈞內心深感失望。在左僕射任上,他常常稱病不理事,與親友前往長安城南的別墅遊玩,有時候幾天才回到城內。宰相令狐綯對盧鈞此種行為頗為不滿,於是將其罷為檢校司空、守太子太師。 [25-26] 
大中十一年(857年)正月一日,宣宗在於元旦在含元殿舉行朝會,盧鈞年已八十,便在羣臣之首向宣宗稱頌祝賀。含元殿較遠,他步行抵達時,卻仍精神不改,稱賀有禮,士大夫都為之稱歎。 [27-28]  當時輿論紛紛同情失職的盧鈞,攻擊令狐綯“弄權”、“媢賢”。令狐綯迫於壓力,只得再向宣宗進言,於九月改授盧鈞為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興元(治今陝西漢中)尹、山南西道節度使,成為使相。後以檢校司徒銜改任東都留守,又拜太子太師 [26]  [29] 

盧鈞高壽辭世

唐懿宗初年,盧鈞推辭了宣武節度使的任命,以太保之職致仕。 [30] 
鹹通五年(864年),盧鈞逝世,享年八十七歲。朝廷追贈太傅諡號“元”。 [31] 

盧鈞主要成就

審駁詔旨:盧鈞任給事中時,嚴審重要詔令,防止奏章中出現違誤之處。 [8]  [9] 
揚名地方:盧鈞任鎮國軍使時,出資購置良馬,並下令定期更換,提高了驛馬的工作效率; [11]  嶺南節度使期間,盧鈞不憑私權蒐集珍寶,並讓市舶使職讓予監軍,以防干預。他下令禁止少數民族與漢人通婚,嚴禁私人佔有土地。又廢除了採金税,減輕百姓負擔。盧鈞對流放士人的子孫妥當安置,使嶺南風俗為之一變; [15]  [14]  山南東道節度使時,盧鈞築堤六千步,遏制了嚴重的水患; [17]  劉稹之亂平定後,盧鈞作為新任昭義軍節度使,以寬厚為本,穩定了軍民之心。 [18]  [19] 

盧鈞歷史評價

李石:盧鈞除嶺南,朝士皆相賀。 [34] 資治通鑑》引
李忱:長才博達,敏識宏深,藹山河之靈,抱瑚璉之器,多能不耀,用晦而彰。由嶺表而至太原,五換節鉞,仁聲載路,公論彌高。藩垣之和氣不衰,台閣之清風常在,宜升揆路,以表羣寮。 [35] 《加盧鈞尚書左僕射制》
沈砌:玉山當晝,水鑑澄秋。揣摩政經,淬勵心術。藴賢人之大業,蹈君子之中庸。進取不爭於險夷,操尚無移於風雨。歷踐華貫,早揚淑聲。便蕃大僚,始終一致。屢委戎寄,亟聞獻功。番禺清紹於隱之,江漢愛侔於叔子。壺關所復,污俗惟新。解亂繩而有條,遷惡子而從化。洎佩囊天府,受鉞夷門。克樹風猷,薦舉方策。……爾其賞罰無私,德刑公用。以清靜之方,闡吾聲教;以愷悌之義,宣我化條。理必成於恩威,政無庸於煩紊。 [36] 《授盧鈞太原節度使制》
封敖:以卿端厚可以鎮俗,誠明可以訓戎。 [37] 《批盧鈞謝上表》
宋祁:鈞與人交,始若澹薄,既久乃益固。所居官必有績,大抵根仁恕至誠而施於事。玩服不為鮮明,位將相,沒而無贏財。 [38] 新唐書

盧鈞主要作品

全唐詩》錄有其詩一篇:《薦冰》。 [32] 
全唐文》錄有其文一篇:《嶺南官吏請停吏部注擬奏》。 [33] 

盧鈞軼事典故

盧鈞感通神明

盧鈞剛剛及第時,不擅應酬。不久後,有一個人願意給他當月傭,此人衣着鮮豔整潔,而勤勞幹練也與尋常僕人不同。他見盧鈞應酬無方,常常給予幫助。每到設大宴時,盧鈞都因忙碌、草率,難以籌辦,急得抓耳撓腮,僕人見狀便向他請罪,並問何事如此犯難。盧鈞把實際情況都告訴他,僕人説:“這是件很容易的小事情。你可以擔當辦理此事,最先應該做什麼事?”盧鈞開始懷疑他説大話,後來則想考驗、觀察一下再説,便騙他道:“你若有辦法,我就當主宴。首先要有一處大的房舍,作為置備酒宴的場所。其他事情都在其次,可以慢慢想辦法。”僕人應諾之後就走了,很快就回來了,和盧鈞説:“房子已經借到了,請郎官去檢閲一下。”第二天,盧鈞勉強地去看房子,到那裏一看,竟是一所朱漆大門的華貴宅第,可與宮苑比擬。盧鈞非常高興,又説:“宴會的處所很符合標準,這就更加不容易佈置。”僕人説:“請把選好的開宴日期告訴我,我可以幫助你佈置,我也可以請求由自己專門掌管這件事。”盧鈞開始懷疑他説的不是真話,反覆盤問,僕人只微笑並不回答。盧鈞心想,他一定不是常人,也就不再猜疑。 [39] 
到了宴會前的那天,盧鈞就住在這所房子裏,一會兒便看到窗簾、帷幕、座墊、地毯之類的裝飾一應俱全,華麗無比。此外,松竹花卉等裝點物品,也都擺放佈置得各得其所。開宴那天,盧鈞邀請的賓客全都到了,列席的公卿大臣無不稱讚此次宴會的成功,並對華麗、考究的佈置感到驚詫。次日早晨,僕人向盧鈞請假,以退還所借的各種用具為由,藉機一去不回。十日後,盧釣對此事感到奇怪,急忙到舉辦宴會的舊地去訪問那個僕人。但是原先的花竹已經一無所有,只有一堆殘破的牆壁和斷折的房梁而已。時人認為是盧鈞的仁厚感動了神明,使其在暗中幫助他成全了這次盛會,而此事便成就了他終生的美名。 [39] 

盧鈞修煉養生

盧鈞曾帶病出任均州刺史。到州後病情加重,瘦得很厲害,不願見人,常常在州治後山的齋中養性獨居。他的侍從也都離得遠遠的,不是盧鈞召呼,沒有人敢到他面前。忽然有一人打扮破舊,從牆外跳進來,自稱姓王。盧鈞問他從哪裏來,他説從山中來。盧鈞笑着對他説:“你就是王山人了,這次來用什麼指教我呢?”王山人説:“您的祿位高,將位極人臣,然而壽命不長,災運正深,因此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所以來救你。”山齋沒有水,盧鈞想要喚人送湯茶之類,王山人阻止他,只用腰帶到井中蘸水,拿出一粒仙丹,擰出腰帶中的水,讓盧鈞把藥服下,與盧鈞約定説:“此後五天,病該好了,康健超過平常一倍。兩年後,當有大厄運。你該勤立陰功,以救人憫物為念,那時就再相遇,時間在初夏。”此後十餘日,盧鈞成功康復。 [40] 
第二年,盧鈞解職回京,暫任鹽鐵判官。此年四月,在務本東門道旁,他忽然見到王山人,隨即到盧家,高興地説:“您今年第二次壽限過去了。本來為災很重,因為你治理均州,去年昭雪冤獄,救活三個人的性命,所以災禍已經平息。在這個月內,有三、五天小病而已,當然不必憂慮了。”次日,王山人讓兩個僕人拿着十千錢,到狗脊坡分發施捨給貧窮有病的人。從此又離去,説:“二十三年五月五日午時,可令一個道士到萬山頂上等我。這時你鎮守漢中,當有月華交給你,不要誤期呀!”從此盧鈞步步高昇,富貴極盛。後來出鎮漢南的第二年,二十三年之約已到,盧鈞就令道士牛知微在此年五日的午時登上萬山之頂。王山人已在那裏,拿兩粒金丹,叫牛知微把它吞服下去,對他説:“你有道氣而缺少陰功,不合道品,應該勤修。”又拿十粒金丹,讓牛知微給盧鈞。説:“能享長壽,不要忘記修煉。塵世期限完畢以後,等他回蓬萊仙宮吧!”王山人與牛知微一揖告別,忽然消失。 [40] 
盧鈞年近九十歲時,仍氣力未衰。他死後,有異香充滿房屋。 [40] 

盧鈞人際關係

盧鈞出身范陽盧氏北祖大房。范陽盧氏作為中原著名門閥士族“五姓七望”之一、唐代禁婚家“七姓十家”之一,家世顯赫,人物輩出。《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盧植四世孫盧諶生有五子,第四子盧偃居於巷北,子孫號北祖。盧偃曾孫盧度世,生有四子,號為“四房盧氏”。其中盧淵居長,號北祖大房。 [42-44] 
唐代范陽盧氏北祖大房盧鈞家族世系表(部分)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盧炅(大理主簿)
盧計(揚州兵曹參軍)
盧鋭(平陸尉)


盧鉥(大理評事)


盧鋼(睦州刺史)
盧珪

盧鈞
盧鄴(秘書省校書郎)
盧肅
盧鍇(左庶子)


盧庚(檢校比部郎中)


盧羣



表格參考資料: [2] 

盧鈞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41]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 [38]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盧鈞,字子和,系出范陽,徙京兆藍田。
  • 2.    《新唐書·卷七十三·表第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2-27]
  • 3.    《太平廣記·卷第五十四·神仙五十四》:唐相國盧公鈞,進士射策為尚書郎,……
  • 4.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舉進士中第,以拔萃補秘書正字。
  • 5.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鈞,元和四年進士擢第,又書判拔萃,調補校書郎,累佐諸侯府。
  • 6.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從李絳為山南府推官,調長安尉。又從裴度為太原觀察支使,遷監察御史,爭宋申錫獄知名。
  • 7.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一百一十七》:翌日,開延英,召宰臣及議事官,帝自詢問。左常侍崔玄亮,給事中李固言,諫議大夫王質,補闕盧鈞、舒元褒、羅泰、蔣系、裴休、竇宗直、韋温,拾遺李羣、韋端符、丁居晦、袁都等一十四人,皆伏玉階下奏以申錫獄付外,請不于禁中訊鞫。文宗曰:“吾已謀於公卿大僚,卿等且出。”玄亮固言,援引今古,辭理懇切。玄亮泣涕久之,文宗意稍解,貶申錫為右庶子,漳王為巢縣公。再貶申錫為開州司馬。
  • 8.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九年,拜給事中。
  • 9.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遷給事中,有大詔令,必反覆省審,駁奏無私。
  • 10.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開成元年,出為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
  • 11.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拜華州刺史。關輔驛馬疲耗,鈞為市健馬,率三歲一易,自是無乏事。
  • 12.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其年冬,代李從易為廣州刺史、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
  • 13.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五·唐紀六十一》:(開成元年)十二月,庚戌,以華州刺史盧鈞為嶺南節度使。李石言於上曰:“盧鈞除嶺南,朝士皆相賀。以為嶺南富饒之地,近歲皆厚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撓朝權,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幾內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上從之。鈞至鎮,以清惠著名。
  • 14.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海道商舶始至,異時帥府爭先往,賤售其珍,鈞一不取,時稱絜廉。專以清靜治。蕃獠與華人錯居,相婚嫁,多佔田營第舍,吏或撓之,則相苾為亂;鈞下令蕃華不得通婚,禁名田產,闔部肅壹無敢犯。貞元后流放衣冠,其子姓窮弱不能自還者,為營棺槥還葬,有疾若喪則經給醫藥、殯斂,孤女稚兒,為立夫家,以奉稟資助,凡數百家。南方服其德,不懲而化。又除採金税。華、蠻數千走闕下,請為鈞生立祠,刻石頌德,鈞固辭。
  • 15.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南海有蠻舶之利,珍貨輻湊。舊帥作法興利以致富,凡為南海者,靡不梱載而還。鈞性仁恕,為政廉潔,請監軍領市舶使,己一不干預。自貞元已來,衣冠得罪流放嶺表者,因而物故,子孫貧悴,雖遇赦不能自還。凡在封境者,鈞減俸錢為營槥櫝。其家疾病死喪,則為之醫藥殯殮,孤兒稚女,為之婚嫁,凡數百家。由是山越之俗,服其德義,令不嚴而人化。三年將代,華蠻數千人詣闕請立生祠,銘功頌德。先是土人與蠻獠雜居,婚娶相通,吏或撓之,相誘為亂。鈞至,立法,俾華蠻異處,婚娶不通,蠻人不得立田宅;由是徼外肅清,而不相犯。
  • 16.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會昌初,遷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
  • 17.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會昌中,漢水害襄陽,拜鈞山南東道節度使,築堤六千步,以障漢暴。
  • 18.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四年,誅劉稹,以鈞檢校兵部尚書,兼潞州大都督府長史、昭義節度、澤潞邢洺磁觀察等使。是冬,詔鈞出潞軍五千戍代北。鈞升城門餞送,其家設幄觀之。潞卒素驕,因與家人訣別,乘醉倒戈攻城門。監軍以州兵拒之,至晚撫勞方定。詔鈞入朝,拜户部侍郎、判度支,遷户部尚書。
  • 19.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王師伐劉稹,武宗以鈞寬厚能得眾,詔兼節度昭義軍。會稹死,敕乘驛往,進檢校兵部尚書,專領昭義。
  • 20.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鈞及潞,石雄兵已入,而稹將白惟信率餘卒三千保潞,城未下。雄召之,使往十餘輩皆死。鈞次高平,惟信獻款,且曰:“不即降者,畏石尚書爾。”鈞與約而遣。方雄欲盡夷潞兵,鈞不聽,坐治堂上,左右皆雄親卒,擊鼓傳漏,鈞自居甚安,雄引去,乃召惟信至,送闕下,餘眾悉原。
  • 2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大中初,檢校尚書右僕射、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宣武軍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就加檢校司空。
  • 22.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四年,入為太子少師,進位上柱國、范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
  • 23.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六年,複檢校司空、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
  • 24.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九年,詔曰:“河東軍節度使盧鈞,長才博達,敏識宏深。藹山河之靈,抱瑚璉之器。多能不耀,用晦而彰。由嶺表而至太原,五換節鉞,仁聲載路,公論彌高。藩垣之和氣不衰,台閣之清風常在,宜升揆路,以表羣僚。可尚書左僕射。”
  • 25.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大中九年,召為左僕射。鈞宿齒,數外遷,而後來多至宰相。始被召,自以當輔政,既失志,故內怨望,數移病不事事,邀遊林墅,累日一還。令狐綯惡之,罷僕射,以檢校司空守太子太師。
  • 26.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鈞踐歷中外,事功益茂,後輩子弟,多至台司。至是急徵,謂當輔弼,雖居端揆,心殊失望。常移病不視事,與親舊遊城南別墅,或累日一歸。宰臣令狐綯惡之,乃罷僕射,仍加檢校司空,守太子太師。物議以鈞長者,罪綯弄權。綯懼。十一年九月,以鈞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入為太子太師,卒。
  • 27.    《唐語林·卷四·容止》:大中十一年正月一日,含元殿受朝,太子太師盧鈞年八十,自樂懸南步而及殿墀,稱賀上前,舉止中禮,士大夫嘆之。
  • 28.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帝元日大饗含元殿,鈞年八十,升降如儀,音吐鴻暢,舉朝諮嘆。
  • 29.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帝元日大饗含元殿,鈞年八十,升降如儀,音吐鴻暢,舉朝諮嘆。以鈞耆碩長者,顧不任職,咎綯為媢賢。綯聞,言於帝,即以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俄檢校司徒,為東都留守。
  • 30.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懿宗初,復節度宣武,辭不拜,以太保致仕。
  • 31.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卒,年八十七,贈太傅,諡曰元。
  • 32.    《全唐詩·卷四百八十八》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2-27]
  • 33.    《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九》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2-27]
  • 34.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五·唐紀六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6-25]
  • 35.    《全唐文·卷七十九》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2-27]
  • 36.    《全唐文·卷七百六十三》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2-27]
  • 37.    《全唐文·卷七百二十八》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2-27]
  • 38.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2-27]
  • 39.    《太平廣記·卷第八十四·異人四》引《唐摭言》:盧相國鈞初及第,頗窘於牽(明抄本牽作曰)費。俄有一僕,願為月傭,服飾鮮潔,謹幹不與常等。睹鈞之乏,往往有所資。時俯及關(關原作開,據《唐摭言》改)宴,鈞未辦醵卒,撓形於色。於是僕輒請罪,鈞具以實告。對曰:“極細事耳。幾郎可以處分,最先合勾當何事?”鈞初疑其妄,既而將覘之,紿而命之曰:“爾若有技,吾當主宴。第一要一大第,為備宴之地。次即徐圖。”其僕唯然而去,頃刻乃回。白鈞曰:“已税得宅矣,請幾郎檢校。翌日,鈞強為觀之,既而朱門甲第,擬於宮禁。鈞不覺忻然。又曰:“會宴處即大如法,此尤不易張陳。”對曰:“第請選日啓聞,待郎(明抄本待郎作若其,唐摭言待作侍)張陳,某請專掌。”鈞始慮其為非,反覆詰問,但微笑不對。或意其非常人,亦不固於猜疑。暨宴除之日,鈞止於是,俄睹幕帟茵毯,華煥無比,此外松竹花卉皆稱是。鈞之醵率畢至,由是公卿間靡不洿詫。詰朝,其僕請假給還諸色假借什物,因之一去不返。始去旬日,鈞異其事,馳往舊遊訪之。則向之花竹,一無所有,但頹垣壞棟而已。議者以鈞之仁感通神明,故為曲贊一春之盛,而成終身之美也。
  • 40.    《太平廣記·卷第五十四·神仙五十四》:……以疾出為均州刺史。到郡疾稍加,羸瘠,不耐見人,常於郡後山齋養性獨處。左右接待,亦皆遠去,非公呼召,莫敢前也。忽一人衣飾弊故,逾垣而入,雲,姓王。問其所自,雲,山中來。公笑而謂之曰:“即王山人也,此來何以相教。”王曰:“公之貴,位極人臣,而壽不永,災運方深,由是有沉綿之疾,故相救耳。”山齋無水,公欲召人取湯茶之屬,王止之,以腰巾蘸於井中,鮮丹一粒,捩腰巾之水以咽丹,與之約曰:“此後五日,疾當愈矣,康愈倍常。後二年,當有大厄。勤立陰功,救人憫物為意,此時當再相遇,在夏之初也。”自是盧公疾愈,旬日平復。明年解印還京,署鹽鐵判官。夏四月,於務本東門道左,忽見山人,尋至盧宅,喜而言曰:“君今年第二限終。為災極重也,以君為郡,去年雪冤獄,活三人之命,災已息矣。今此月內,三五日小不康而已,固無憂也。”翌日,山人使二僕持錢十千,於狗脊坡分施貧病而已。自此復去,雲:“二十三年五月五日午時,可令一道士於萬山頂相候。此時君節制漢土,當有月華相授,勿衍期也。”自是公揚歷清切,便蕃貴盛。後出鎮漢南之明年,已二十三年矣,及期,命道士牛知微,五日午時登萬山之頂。山人在焉,以金丹二,便知微吞之,謂曰:“子有道氣而寡陰功,未契道品,更宜勤修也。”以金丹十粒,令授於公。曰:“當享上壽,無忘修煉。世限既畢,佇還蓬宮耳!”與知微揖別,忽不復見。其後知微年八十餘,狀貌常如三十許。盧公年九十,耳目聰明,氣力不衰。既終之後,異香盈室矣。
  • 4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2-27]
  • 42.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3.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44.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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